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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排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一、主旨:發展全民運動,提倡排球運動,促進身心健康。
 
二、說明:發展本市排球運動,提升市內三級排球運動的升級,培養優秀選手,依年度工作計畫辦理市長盃排球錦標賽,推展排球運動。
 
三、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五、承辦單位:桃園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議會、桃園市體育會、中原大學
七、比賽日期、地點:
 
(一)日期:

1、112年8月5日至8月6日(星期六至星期日)。
2、各組比賽日期將視各組報名情況排定後公告在桃園市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臉書粉絲專業。
(二)地點:中原大學體育館
 
八、報名辦法:
 
(一)報名費:
 
 1、國小及國中組免收報名費。
 
 2、高中組1000元。
 
 3、公教機關混合九人制組2000元。
 
(二)報名辦法:
 
   報名隊伍需完成匯款手續再自行登入報名網站盃賽網,報名先後順序將以完成報名順序為依據。
 
(三)比賽相關事宜將公布盃賽網:http://www.bsaila.com.tw/cup/other/rule.aspx?bsid=164418
 
(四)聯絡人:鄭州邑 老師 0937-478-004
 
   E-MAIL:bhee0801@yahoo.com.tw
 
   匯款帳號:鄭州邑 (822)中國信託 高美館分行 帳號:509540220443
 
九、報名日期及領隊會議時間:
 
 1、報名截止日:7月22日(星期六)下午5時止。
 
 2、領隊會議時間:7月30日(星期日)下午1(已取消)
 
十、比賽組別:
 
【1】高中男生組【2】高中女生組【3】公教機關混合九人制組
 
【4】國中男生組【5】國中女生組【6】國小六年級男生組【7】國小六年級女生組
 
【8】國小五年級男生組【9】國小五年級女生組
 
十一、參賽資格:
(一)公教機關混合九人制組:限本市各機關學校團體。
(二)  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本市內之高中職、國中、國小在學學生。報名需使用校名為球隊名稱。高中組一校男女限一隊;國中組以下一校男女各至多報名兩隊,並且使用A、B作區別,球員不得同時報名兩隊。例如:建國國中A、建國國中B。
(補充參賽資格:國中應屆畢業生不得打國中組,可打高中組(請出示入學證明或相關能證明文件),
高中應屆畢業生不得參賽,舉例:高中組由 新生 加 一升二 加 二升三 組隊)
 
十二、比賽制度:預賽採小組循環制,依隊伍數取分組第一或前二晉級,決賽採單淘汰制,依各組參賽隊數擇優頒發獎盃。
(一)賽制由大會依各組參加隊數之多寡決定。如因賽程緊湊,主辦單位保有要求提早進行比賽之權利。
(二)各組比賽均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採15分制。如因天候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將由主辦單位即時變更。
(三)預賽採小組循環制,依隊伍數取分組第一或前二晉級,決賽採單淘汰制
(四)循環賽計分方法:
1、以勝場數為準,勝場數相同者,以積分多寡判定,棄權零分:
(1)勝隊以局數比2:0獲勝者,勝隊得3分,敗隊0分。
(2)勝隊以局數比2:1獲勝者,勝隊得2分,敗隊1分。
2、如二隊以上(包括二隊)積分相等時,以各相關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中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以其商之多寡判定名次。
3、如前項之商相等時,則以各相關隊在該賽程所勝總分數除以所負總分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4、如前項仍相等時,如屬二隊則以勝隊為勝,三隊以上時則抽籤決定之。
5、自動棄權:自動棄權之球隊,除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外,與該隊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
6、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判決為沒收比賽之該場比賽,該場比賽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三、競賽規則:
 
 1、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訂定2022-2024最新排球規則。
 
 2、比賽用球:國小MIKASA  3號4號膠球;國中以上MIKASA 5號系列。
 
 3、比賽球衣號碼1~20,球隊上衣款式顏色需統一,褲子無限制但需著短褲,自由球員球衣顏色要與其他球員明顯不同。可使用統一顏色之號碼衣。不符合服裝規定者不得上場比賽。
 
 4、公教機關混合九人制組,比賽時場上需至少有3名女性球員。
 
 5、公教機關混合九人制組需攜帶身分證,高中組、國中組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國小組由就讀學校出具證明書以備查核。
 
 6、若對球隊選手資格有疑慮時,可於賽前向該場地控制委員或裁判提出,雙方繳交相關證件查驗身分,資格不符者禁止出賽,若合法球員人數不足上場比賽人數則沒收比賽。開賽後不得以選手資格不符為抗議條件。
 
 7、比賽中對裁判之判決經請示裁判後仍有不服,需於比賽爭議當下記錄於記錄表,並在賽後30分鐘內,向大會競賽組提出書面抗議,繳交新台幣叁仟元保證金後交由審判委員會審理,經委員判定抗議有效,則退還保證金,並對該場相關人員進行懲處,抗議無效則沒收保證金。惟抗議結果如何,皆無法改變已賽結果。
 
 8、報名截止後即無法更動球員名單,若球員因傷病無法出賽,得於本賽會該隊伍第一場比賽30分鐘前報到時出示查驗社區級以上醫院之診斷書,方可更換該名傷病球員。
 
十四、其它事項:球隊於每場比賽前30分鐘派人至所屬比賽場地記錄台進行資格與背號登錄,敬請於每次比賽前準時報到,以利賽事順暢進行。
 
十五、獎勵:
 
(一)  獲獎選手市府獎狀發給原則:參加各競賽組別達三隊(人)者,獎第一名;達四隊(人)者,獎前二名;達五隊(人)以上者,獎前三名。
 
(二)工作人員及指導人員敘獎: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辦理。
 
(三)如該組報名額滿則取前四名頒發獎盃、其餘各組皆取前三名頒發獎盃。
 
十六、報名表個人資料僅供本會於本次賽事使用。本競賽規程呈報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核備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