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3S盃112年興大站全國排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壹、宗旨:為推廣排球運動,促進排球運動交流,提供排球愛好者,藉由本活動所安排的競賽,提昇彼此的技能與情誼,特舉辦本比賽。
貳、組織
一、主辦單位:鴻遠有限公司
二、協辦單位:3S運動競賽工作坊
參、比賽日期:
民國 112年10月21、22日星期六、日(預賽、決賽)。
肆、比賽地點:國立中興大學室外排球場。地址:台中市 402 南區興大路 145 號
伍、比賽組別:大專男子組、大專女子組、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社會混合組
陸、參加資格:
一、本賽事教育部認定之「體育運動相關系所」請參加社會組(註1)。
二、大專組請以同校同系學生為參賽單位註冊報名。報名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各系112學年度上學期註冊在學之學生及研究生(教育部公佈之正式學制者)為限。大專組與社會組「排球資優球員」限最多一人在場內出賽(註2)。
柒、報名方法: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112年10月01日(星期日)止,逾期概不受理。
二、報名手續:於本賽事官網,依公告報名操作說明填寫球隊資料,在賽事官網
上傳報名費匯款收據或轉帳明細表,始完成報名手續。
三、報名人數:每隊球員最多報名12人(含隊長1人),名單經領隊抽籤會議後
,即不得再更改(每人限報名所有組別其中一隊,違者經檢舉確認後取消所有參賽資格)。混合組比賽時場上含自由球員至多3名男子選手,亦可全部女子選手出賽。
四、隊伍限制:隊伍總數上限72隊。
五、報名費用:每隊繳交競賽活動代辦費用新台幣3200元整。費用請存入:
戶名:陳進發
永豐銀行興大分行:807,帳號:04401800092625
六、賽事官網及報名網址:94isport.com 或 http://3s.nchu.edu.tw/179
賽事聯絡人:陳老師 fachenfachen8@gmail.com
捌、比賽用球:採用CONTI 700膠球
玖、比賽規則:除特殊規則之外,其餘均採用2022~2024國際排球規則。
本次比賽混合組採特殊規則,說明如下:
1.比賽時場上含自由球員至多3名男子選手,亦可全部女子選手出賽。
2.男子選手在前區時,只能對對方男子選手進行攔網動作,不能對對方女子選手
進行攔網 (試圖攔網即犯規)
3.男子選手只能後排攻擊。(在前區以任何動作將高於網上端的球完成攻擊即犯
規)。
4.混合組球網高度224公分。球隊擊球3次中,女生至少須有一次擊球,否則視
為犯規失分。
拾、領隊與抽籤會議:112年10月04日(星期三)16:00假國立中興大學
體育館會議室。採電腦公開抽籤,未出席者事後不得異議,預賽賽程時間表預計於抽籤後3天內在本賽事網站公告之。
拾壹、一般規定:
二、球員報名註冊確定後不得再要求變更,未經登記之球員,不准出場比賽。
三、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依據國際排球規則規定:裁判員有權決定
規則上所未提及的事項。且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四、各隊如有棄權、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球員出賽,則取消該隊之資格,不得繼
續比賽,其已比賽之成績全部不予計算。
五、比賽期間請遵守防疫相關規定。
拾貳、比賽制度:
二、每場比賽採 3 局 2 勝制,決勝局採 15 分制。
循環賽名次決定方式如下:
(一)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二)如兩隊積分相等時,以勝者為勝。
(三)如三隊以上(包括三隊)積分相等時,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分數除以所負總分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四)如再相等,則由大會主持抽籤決定之。
(五)某隊棄權時,除該隊取消資格外,所有球隊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
拾參、獎勵辦法:各組參賽隊數不足6隊時,取消該組比賽。各組參賽隊數6-15隊,取前3名;16-32隊,取前4名;33隊以上取前5名(5-8名並列)。分別頒發獎盃或獎品鼓勵。
拾肆、本實施辦法如有新增或修改部分,則以賽事官網公告為依據。
拾伍、申訴:
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各參賽球隊應於比賽結束前提出,並在比賽結束後1小時內,以書面由教練或隊長簽章,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整,向大會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由本會沒收。
拾陸、罰則:
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或遇球員、球隊有關人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發生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並於次年停止該單位參加本項比賽一年,情節重大者,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拾柒、保險:球隊隊職員比賽期間,請參賽單位自行投保。
拾捌、雨備:比賽若因天氣或其他因素影響,無法正常進行。將在賽事聊天室討論與立即決議,並在賽事官網公告實施。
拾玖、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後於賽事官網公告實施。
註1:體育運動相關系所,參酌「中華民國111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條「參賽資格」第七款 附表規定,本條本款第一目「大專校院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係指下列系所:
註2:排球資優球員之身分認定:
球員曾具以下資格之一者,視為「排球資優球員」
(一).曾受國家排球隊各層級、青年隊徵召之球員
(二).曾參加排球企業聯賽之球員
(三).大專排球聯賽當學年度最高層級
(四).現役為高中排球甲級聯賽登錄之球員
(五).以排球項目升學之體資體保生
男性35歲以上(於民國77年以前出生) 則不在以上限制。
女性30歲以上(於民國82年以前出生)則不在以上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