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2023年澎湖縣菊島秋冬球類錦標賽(排球)
--- 競賽章程 ---
一、主 旨:為提倡澎湖冬季運動推展,並將運動、休閒、觀光的理念結合,藉由參與和觀賞運
動的過程,提升澎湖運動休閒風氣,期使全國更多愛好運動的民眾在這起風的季節
能-風行澎湖島運動健康。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澎湖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
四、承(協)辦單位:澎湖縣排球委員會、澎湖縣沙灘排球發展協會、澎湖縣體育場、詠冠體育用品
有限公司、BSAiLa 盃賽網
五、活動日期:112年10月13日~10月15日 (星期五~日)
(比賽日期10/13-15 ,除非是因為大會之安排,無法配合此賽程之隊伍請勿報名)
選手之夜:112年10月14日 晚上6:30 地點:將另行通知
六、比賽地點:澎湖縣多功能綜合體育館
七、分 組:
(一) 社會男子組(含專科大學、高中職) (二) 社會女子組(含專科大學、高中職)
(三) 社會男女混合組(含專科大學、高中職)
八、參賽組別及資格:
1.社會男子組--- 自由組隊。 (上限9隊)(保留澎湖1隊地主隊)
2.社會女子組--- 自由組隊。 (上限9隊) (保留澎湖1隊地主隊)
3.社會男女混合組---自由組隊。 (上限9隊) (保留澎湖1隊地主隊)
九、比賽規則:
1.依據FIVB頒布並於國內現行實施之最新排球規則(2021-2024)。(附則二除外) 。
2.社會男女混合組– 須有兩名女性球員以上在場上比賽。
3.社會男女生組之球員皆可重複報名社會男女混合組,但其當賽程時間相互衝時請球隊自行
處理,不可要求大會提前或延後賽程時間。
4.在比賽中若男子組人數不足時,可由女生替補,但女生不可重覆打男子組又打女子組。
(女子組則不能由男生替補)
十、比賽制度:視實際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前由大會決定 (報名未足三隊取消該組賽 )。
十一、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認證合格之排球。
十二、報名方式:
第一階段報名:報名時間8月2日至8月16日 18時僅開放台灣本島地區球隊優先報名
(非澎湖籍隊員需占報名總人數一半以上)。
※本賽事搭配旅行社機加酒專案,待確認後另行公告。
第二階段報名:8月17日至8月29日第一階段若未額滿將全面開放報名。
※第一階段報名者才將享有機+酒方案優惠,因受航空公司機位控管問題,若有隊伍想搶優惠隊伍名額,可直接先與活動競賽組 組長 林佳享幫您保留隊伍數。
LINE ID:1102408007 電話:0984-000-155(因上班緣故,請於致電時間內撥打或直接傳賴詢問)(致電時間:18:00-22:00)
※於第二階段報名者,請自行處理機票與住宿一切問題。
關於球隊(人)個人因素經報名核准後又臨時無法出賽退費說明:
1.報名截止15天前,如因個人因素導致無法出賽,將扣除相關行政費用後退費。
2.報名截止10天前,如因個人因素導致無法出賽,將無法退費。
※請在 BSAiLa 盃賽網 此報名網頁完成登錄報名,並繳納報名費4500元(含500元保證金)。
※保證金退費說明:各隊伍參加開幕及完成所有賽程,憑收據無息退還保證金。
報名網址:
※保證金繳納方式:轉帳(ATM)方式:郵局:700 帳號:0241006-1609782
戶名:澎湖縣沙灘排球發展協會胡毅中
※轉帳後請告知帳號後五碼,以便確認。
(一)報名截止日:第一階段即日起至112年8月16日 18:00 止。
第二階段112年8月17日至8月29日18:00 止。
(二)人數:六人制:領隊、教練及管理必填報各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15人。
※球員名單請於112年9月1日 12:00前確認12名單完畢
(三)報名截止後不得再更改隊員名單,但若有球員受傷需有醫生證明才可 更改球員名單。
(四)請各隊之隊名以六個字為限,勿使用不雅之隊名。(以中文為限,球衣上可為該球隊英
文縮寫)
十三、抽 籤:112年9月11日12:00至9月12日 12:00於BSAiLa盃賽網進行線上抽籤。
十四、領隊會議:112年10月12日 (星期四) 17:30 於 地點:將另行通知。
十五、名次判定:(採用單循環賽制或雙敗淘汰賽制)
(一)每場勝隊得兩分,負隊得一分,棄權或沒收比賽0分,雙敗淘汰賽時直接落敗,以積分
多寡決定名次。如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將採用以下方法決定名次。
(二)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棄權未出賽者直接判敗,雙敗淘汰賽
時將直接落入敗部,並依籌委會規定予以懲處,同時沒收保證金。
(三)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以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於保留
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但沒
收保證金。
十六、運動員須知:
參加比賽之運動員除應遵照競賽規程及比賽規則外,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參與比賽務請準時,比賽時間開始10分鐘後未到場進行比賽之隊伍,該場比賽以棄
權論,沒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二)凡參加之球隊務必參加開幕典禮,未派員參加之隊伍將沒收保證金。
(三)凡參賽隊伍於出場比賽前30分鐘,請先至大會服務台辦理報到手續。
(當如比賽前30分鐘經大會廣播三次未至大會報到檢錄之球隊將取消比賽資格。)
(四)各參賽選手務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需有照片之證件)參與比賽。
本次賽事將於每場次開始前檢查證件,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的隊員,將不得上場。
※出賽前報到檢錄時請檢查紀錄單上之出賽球員名單與號碼是否正確,並繳交出賽
球員之證件 (必須有相片),以便查驗,比賽後歸還各球隊。
檢錄後不得再更改球員名單及號碼。
(五)遇有比賽時,須在規定比賽時間前到場,比賽結束後立即退場,並由教練及管理率
同進退。
(六)球衣上須有隊伍中文或英文名稱及固定號碼,請勿隨便換穿,以免錯誤,各隊隊長
在球衣之正胸前應佩帶與球衣不同顏色之標誌 (長八公 分、寬二公分)。
(七)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自由球員除外),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
顯號碼 (1 ~20號),球衣號碼若不符,該場比賽沒收。
(八)每隊應派聯絡員在場,便於聯繫。
(九)比賽進行中,除比賽隊長外,其餘職隊員不得質詢。
十七、獎 勵:
(一)各組報名球隊達9以上取五名、8~6隊取前四名、6隊以下取前三名、3隊取一名,由
大會頒發獎盃。(未達3隊不成賽)
(二)各組於名次確定後,於選手之夜進行頒獎;未參加領獎之球隊,賽後請親洽澎湖縣體
育會領取。
(三)所有比賽成績函送有關單位,本會存查。
十八、附 則:
(一)合法之抗議應由各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於該場比賽結束後卅分鐘內以書面向控制委
員會提出(球員資格之抗議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出)但規則上有明文規定,以裁判之判
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賽制規定:
1.採三局兩勝制。(依報名隊伍數多寡適時調整賽制)
1-1預賽(初賽)-以先得21分並至少領先兩分為勝該局前兩局得分上限為 25分,決勝
局採15分制(上限19分),一方先得8分交換場地
1-2決賽(複賽)-以先得25分並至少領先兩分為勝該局前兩局得分上限為29分,決勝
局採15分制(無上限分數),一方先得8分交換場地
2.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 (每次30秒)。
3.社會男女混合組(六人制)規則:
3-1. 男子選手輪轉至前區,也不能在前區以高於球網的高度完成攻擊。
3-2. 男子選手在前區時,只能對對方男子選手進行攔網動作,不能對對方女子選
手進行攔網動作 (「攻擊的定義請參照排球規則」)。
3-3. 男子選手只得於3米線後起跳攻擊。
4.各組球網高度規定:
社會男子組 243cm 、社會女子組 224cm、社會男女混合組 235cm
5. 若決賽抽籤對上預賽分組同組時,則重新抽籤。
(三) 其他規定事項:
1.凡參加球隊之交通、食宿、保險費用,均由球隊自行負責。(大會統一保場地意外險)
2.報名手續不全、資料不齊或逾期者,概不受理。
3.凡在比賽中任何球員或職員毆打對方球員或大會裁判、職員情形發生者,即取消該隊
比賽資格。
4.各隊下場比賽球員之服裝必須整齊,否則由大會裁判長或技術委員會裁定,不得出賽。
5.冒名頂替或未報名而參賽,球隊取消出賽資格,若已出賽則成績無效,往後賽程與予
沒收。
6.比賽期間請各隊注意安全,若發生受傷意外,由各隊自行負責。
7.請各隊派六員以上準時參加開幕典禮。
8.未參加開幕典禮及沒收任何一場比賽,一律沒收保證金。
9.隨身貴重物品請各球隊自行看管,大會不負保管之責。
10.進入球場內必須穿著膠質球鞋。
11.比賽場地全面禁止吸菸,並且除了水及運動飲料外,禁止飲食,並請維護場地清潔,
若亂丟垃圾、菸蒂或亂吐檳榔汁渣等造成環境髒亂勸阻不聽者,將禁賽一年,敬請配
合。
十九、本規程經大會籌備委員會通過並陳報縣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十、本競賽章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公布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