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巧克力盃-純男排錦標賽
競賽章程
一、活動宗旨
推廣排球運動風氣,增進身心健康、養成運動精神及提供排球友善環境。
二、主辦單位
亞斯運動俱樂部。
三、比賽日期
預賽:2023年11月25日上午8:00至下午19:00
複賽:2023年11月26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四、比賽地點
一般組:林口ACE球館(新北市林口區民生路102-3號)
公開組:PlayOne球館(桃園市八德區巧克力街16-1號)
複賽(一般組 & 公開組):PlayOne球館(桃園市八德區巧克力街16-1號)
五、比賽組別
純男網六人制,公開組/一般組各收純男隊伍8隊,共16隊。
(主辦方自留公開組& 一般組各一隊名額,各招收7隊)
* 如各組隊伍數不達8隊,主辦方將依照隊伍數調整賽程。
六、參賽資格
1.歡迎全國各界愛好排球運動人士自由組隊參加,海外人士亦同。
2.人員:球員報名人數至少6人至多15人,每場僅可檢錄至多12人。惟一人限
報一隊,不可跨隊参賽。
3.參賽球員在出賽期間應攜帶含照片之身分證件一張進行檢錄(健保卡/駕照/身分證皆可),
若證件上之照片經主辦單位判斷後無法視為辨識球員身分,應提出其他可辨識其身分之證件。
4.參賽球員必須按主辦單位規定之報名流程,成為秩序冊上已登錄之名單,未登錄之球員不得出場。
5.比賽的隊伍對於對方球員身份有疑慮者,請於領隊會議或該場比賽開始前向第一裁判提出。
6.公開組不限體保人數,一般組不可有體保身分之球員於名單內。
7.體保球員資格定義:2010年以前出生,曾經參與下列賽事:
(1)高中甲級排球聯賽 (2)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以上 (3)企業聯賽 (4)國家代表。
另以排球專長升學者(保送生或績優生)亦視為之。
七、報名辦法
1.收取隊數:公開組/一般組各收純男隊伍8隊,共16隊。
2.報名日期:2023/09/09 中午12:00 ~ 2023/10/09 23:59
3.報名方式:填寫網路報名表單以及匯款表單,除此之外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之報名。
4.報名順序認定:
報名隊伍需填寫網路報名表單與匯款表單,以同時完成報名與匯款表單之隊伍先後順序來決定正備取順序,將於2023/10/10公告正備取隊伍。
5.報名費
每隊報名費新臺幣5,500元,保證金500,共6,000元整。
保證金請於履行隊伍義務、並完成所有比賽後至服務台簽名領取。
6.匯款帳號
銀行:(822)中國信託 雙和分行
帳號:314540044720
戶名:王家凱
7.球員名單填寫
隊伍報名時請填寫球員名單 (表單將於報名時間開始後公告於粉專)。
如名單有需要修改,須於2023/11/18 23:59前確定並私訊亞斯運動俱樂部Facebook粉專。
如需修改球員名單,請將檔名命名為 ( 隊伍名稱+修改日期)
8.保險
主辦單位已辦理公共意外險;如需意外醫療等其他保險,請由參賽隊伍自行投保。
八、賽制說明
1.預賽:循環賽制,勝隊局數以 2:0 獲勝得積分3分,敗隊得零分;勝隊局數以2:1 獲勝得積分2分,敗隊得1分,棄權即取消參賽資格,該循環相關成績不計。先以勝場多寡判定名次排序,若勝場相同時,則以積分多寡判定排序。各組取分組第一、二名進入複賽。
2.複賽:單敗淘汰賽制,依預賽各分組排序帶入複賽。
九、比賽規則
1.開賽前15分鐘,球隊須完成檢錄作業,以免影響賽程安排,檢錄時,所有球員應攜帶自己的證件,予檢錄台逐一核對身分,若因未完成檢錄作業,而導致比賽延誤,將沒收保證金500元。
2.各隊首局陣容單,應於開賽前繳交至紀錄台。
3.比賽不設置隊職員,暫停請求統一由場上隊長提出,請替補球員直接進入3米線延伸線以內,即視為提出替補請求,暫停每局2次、替補每局6次。
4.比賽期間,僅場上隊長可以向裁判員或記錄台詢問比賽相關訊息。
5.球網高度為2.43米,比賽用球型號 MIKASA V200W。
6.比賽期間,如發生球員鬥毆或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並沒收保證金,且禁止參與往後任何賽事。
7. 其餘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2021-2024最新國際排球規則為準則。
十、比賽裁判本次比賽全程聘請領有裁判證之室內排球裁判擔任第一裁判及第二裁判,僅決賽設置司線員。
十一、參賽獎勵
冠軍:獎金新臺幣10,000 元與冠軍獎盃。
亞軍:獎金新臺幣5,000 元與亞軍獎盃。
*冠軍隊伍將選出一位最佳MVP頒發1,000元獎金。
贊助單位:宜新生技有限公司
十二、附則
1.球隊比賽服裝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或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1~99號)。
2.進入球場必須穿著室內專用球鞋,且須經過現場人員檢查(檢查標準:鞋底不可有小石頭、泥沙或灰塵,如鞋子過髒或者非球鞋類用鞋,將謝絕入場資格),並請勿在場內吸煙、嚼食檳椰、口香糖。
十三、申訴
1.比賽過程中,球隊如對裁判判決有任何疑慮,請場上隊長,以友善的態度與裁判溝通,以尋求解釋,且不得做為申訴之緣由。
2.比賽終了時,球隊如認為某事有損其權益,該隊隊長應立即向裁判員反應,並不得於比賽紀錄表【隊長簽名欄】簽名,於10分鐘內,向大會提出,並繳交申訴書及申訴保證金新臺幣500整,以確認此抗議。若申訴成立則退還保證金,否則充作大會比賽獎金。
3.所有比賽爭議,規則未有明文規定者,以第一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十四、罰則
1.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道德或上場球員不符合賽事規定資格者,經查屬實,除沒收該選手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 算,並將沒收保證金。
2.隊伍繳交報名費後,大會即不接受取消報名,若取消,大會將沒收報名保證金,退還報名費。
十五、賽事取消或終止規定
若本賽事因天災、新冠肺炎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執行,本大會保有修改、變更、或取消賽事或球員名單之權利。若賽事取消,原則上報名費用將退還,惟若發生已支出費用無法退款情形,將酌收部分費用。無法接受者請勿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