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第二屆麥丫蜜盃排球錦標賽競賽章程
一、宗旨:為響應全民運動,提昇排球運動風氣,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球會友,情感交流為首要目的。
二、主辦單位:PKT。
三、比賽日期:2023年10月28日至10月29日。
四、比賽地點:新竹市大崎一路3巷18號-可利's排球小棧。
五、報名辦法:
(1)活動總召-曾百功,聯絡電話:0917-607867。
(2)一律採用網路報名,請至BSaiLa盃賽網進行線上報名,並於報名後兩天內完成繳費,逾期未完成繳費者視同放棄參賽,並由候補隊伍遞補,不得異議。
(3)報名完成請加入領隊群組(https://line.me/ti/g/x2aLwAt0KM),一切消息皆於群組內公告。
(4)報名費用:
每隊4500元,含500元保證金
保證金於該隊完成所有賽事後退還
請將報名表完整填妥後並在報名截止前將報名費轉帳至
戶名:曾百功
郵局代號:700
繳費後請將匯款人姓名或匯款帳號後五碼於報名網站填妥,以利大會核對款項,繳費及報名表皆完成才算報名成功,除大會無故取消賽程外,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
3.競賽分組:
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報名上限各為12隊
大會將依照最終報名隊伍數,進行比賽隊伍數調整
六、參賽資格:
1.凡對排球有興趣者皆可自由組隊報名參加社會男子、社會女子組。
2.國手、甲組球員謝絕參與本次賽事。
國手定義如下:
a.曾受國家隊、青年隊徵召之球員。
b.曾參加企業聯賽之球員。
3.球員曾具以下資格之一者,視為甲組球員,定義如下:
a. 大專聯賽當學年度最高層級(如98-112學年度「公開一級」、94-97學年度「特優級」、91-93學年度「第一級」)。
b.現役或曾為高中甲級聯賽1~8名之球員。
c.以排球項目升學之體資體保生。
男性年滿35歲以上(須於民國77年10月28日以前出生)、女性年滿30歲以上(須於民國82年10月28日以前出生)則不在以上限制。
3.任一選手限報一隊,不得冒名參與比賽。
4.隊伍組成:每隊至多報名登錄12名球員。
七、競賽方法:
若達隊報名上限,則賽制如下:
1. 預賽採三隊循環賽制,取兩名晉級複決賽,複決賽則採單淘汰賽制,皆取消賽前練球三分鐘。(勝一場得積分兩分,負一場得積分一分。如有隊伍棄權時,判定該隊伍負一場,對手隊伍勝一場。棄權之隊伍仍能參加下一場賽事。判定循環賽各分組之名次時,以積分較高者名次在前;各隊如遇積分相同之情況,以該分組所有比賽得失分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經沒收或棄權之場次不列入得失分之計算);如仍相同,兩隊則以對戰之勝方順序在前,三隊以上則以抽籤判定順序。未達報名上限,則大會另制定賽程,於賽前公佈在領隊群組。
2.本次活動採用最新國際排球規則,並聘請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認證之專業裁判進行比賽。
3.比賽制度(預賽&複決賽):不實施賽前練習三分鐘,採取三局兩勝制,前兩局25分,第三局15分,duece無上限,採取落地得分制。不實施技術暫停,維持每隊每局兩次暫停,每次各隊三十秒的暫停時間及各局六次換人權利。
4.比賽抽籤:報名額滿後由大會進行抽籤,不得異議,抽籤後儘速抽籤之賽程圖與賽程時間表。
5.本次比賽採用Mikasa V300W。
八、競賽規定:
1.各隊應於賽前二十分鐘到場邊準備,逾比賽開始時間仍未到齊足以出賽人數者,以棄權論。以0:二負於比賽對手。
2.參加比賽隊員必須穿著有1~20號碼之相同球衣(此規定不包含自由球員),並攜帶正式文件以備查驗。
3.未經報名者不得出場比賽,經查屬實以棄權論。(並扣除所有保證金)
4.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沒收比賽之權。
5.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大會開會決議
定之,其議決即為終決。
6.檢錄方式清楚標示,檢錄者須備正式文件。
7.罰則:未經登錄、不符合參賽資格之選手或槍手,如於比賽現場發現或經檢舉其參賽事實,將沒收該場賽事,判決對方隊伍獲勝。
九、一般規定:
1.賽後優勝單位於現場頒獎,名次將於大會網站公佈。
2.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
3.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十、獎勵:
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
冠軍:頒發獎盃乙座
亞軍:頒發獎盃乙座
季軍:頒發獎盃乙座
十一、申訴:
1.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後一小時內,以書面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整,如經審查申訴成立,該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2.申訴以大會、裁判組聯席會議之議決為終決。
十二、附則:
1.球隊如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隊比賽之權利。
2.被取消資格或中途棄權退出比賽之球隊,其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列入名次。
3.比賽期間如遇有球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球員出賽,並報請學校有關單位議處。
4.凡經審查資格不符,則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頒之獎金。
十三、活動備案:
大會保留所有更動賽程的權利,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影響賽程進行,將視情況隨時公告調整。
十四、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