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aiLa
購物車
本網站不支援IE8以下瀏覽器,為得到最好瀏覽效果,請使用FireFoxChromeSafari
2023東華北英盃
競賽章程

東華北英盃排球賽 競賽章程

 

一、活動介紹

1. 活動名稱:北部大專院校英語相關科系排球邀請賽

2. 主辦單位:東華大學英美語學系女排

3.比賽時間: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06 日到 113 年 1 月 07日

4. 比賽地點:東華大學綜合球場

5. 活動對象:中北部各大專院校英語相關科系之學生及各校外語科系

6. 報名期間:中華民國 112年 1 0月 24日到 112 年 1 1月 10 日

7. 繳費期間:中華民國 112年 1 0月 24日到 112 年 1 1月 10 日

8. 比賽項目:男子排球、女子排球

 

9. 比賽用球:由大會提供。

10.報名人數:每隊皆可報 20 人,但每場比賽限登錄 12 人。

11. 隊數限制:男子排球 18 隊、女子排球 15 隊。每系各項目至多報名一隊。男女排的下限為各9隊且只要有一組未滿,因成本考量本次盃賽就會取消,故總共至少要18隊才能辦成本次盃賽,若盃賽取消報名費將全數退還。

12. 報名費用:每隊繳交競賽活動代辦費用新台幣6000元整(含500 元保證金,若無違反章程及其他規定且完成所有賽程則於賽後退還)。

13. 報名方式:請將報名及選手資料表按規定之格式詳細填妥於大會提供的 表格。

14.主辦單位有保留微調章程的權利。

匯款資訊:

銀行代碼:824

戶名: 謝宛蓉

帳號:111-0091-60222

(匯款的備註後請寫上球隊名稱 ex:東華英美女排)

15. 錄取通知:待確認完報名資訊正確及匯款完成後,主辦單位將寄出「報名

成功」之確認信件及球員登錄表至各隊伍信箱。

FB連結:東華北英盃

  16.報名成功後,若要取消報名,報名費及保證金皆不歸還。

二、 參賽資格

1. 嘉義縣、花蓮縣以北(包含嘉義縣市、花蓮縣)各大專校院英語相關科 系之在學學生為優先。雙主修者(其一主修為英語相關科系)亦可參賽 ,須出示修課證明。

2. 參賽球員在出賽期間應攜帶學生證及在學證明(可電子檔);若證件上之照片經主 辦單位判斷無法辨識球員身分,則應提出其他可辨別其身分之證件, 若無法提供,則大會將視其為無法判別身分之人,禁止其出賽且扣此 隊伍全部保證金,並於此隊伍記上警告一點,警告集滿兩點之隊伍將 沒收其後續比賽之權利以及報名費。

3. 參賽球員必須按主辦單位規定之報名流程,成為秩序冊上已登錄之名 單球員,未登錄於秩序冊之球員不得出場。

4. 本賽事所有報名球員必須附上 112 學年第一學期之在學證明(可電子檔)及 背號(只能有一個),體保生需另備註。主辦單位將此視為正式球員名單之依據。

5. 體保生:體育保送生,參賽學校必須在繳交參賽球員於報名表上的名單 時主動註明該球員身分。報名20名球員中至多2名體保生,比賽時至多 1名體保生在比賽場上(包含自由球員)。

6. 體保生定義:

a. 曾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單獨招生及轉學 (插班)考試加分等「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 法」規定之入學管道並經榜示或遞補錄取者定義為專項體保生。

b. 以體育專長入學(含單獨招生入學者)之球員。

c. 5 年內曾為大專聯賽公開組第一級之球員,一般生不在此限。

d. 5 年內曾入選為亞青國家隊(培訓隊)、國家代表隊(培訓隊) 之球 員。

e. 轉學生於首次入學以體育專長入學之球員。

f. 5 年內曾擔任社會甲級公開組球員與職業球員。

g. 體保生、體資生 5 年內曾具有國手資格參賽選手皆等同於體保 生。

h. 高中曾登錄 HVL 排球聯賽並隨隊進入八強之排球隊球員。

7. 球員參賽資格之舉發僅限比賽開始前檢舉,並請質疑方提出相關證據, 若未經舉發則賽事照常進行。 若經對手球隊或大會舉發,則已進行之賽 事無效,判違反資格之隊伍負,且該選手取消參賽資並沒收該球員所屬 球隊本屆北英盃所有比賽之權利,並直接給予警告兩次及沒收報名費。

四、 大會規範

1. 參賽隊伍應於比賽日當天至大會服務台進行球隊報到手續(兩天都要),於該隊當日第一場比賽的前30分鐘。並請各隊於該隊出賽前 20 分鐘至該比賽場地進行球員檢錄。檢錄以出示選手證為原則,若遺失可以學生證/在學證明代替。沒報到或檢錄則視為棄權。

(選手名單公布於粉絲專頁,如查核到不符合報名資格,經其他隊伍提出、經大會查證之屬實,將取消該名球員之比賽資格。)

 

2.每位球員只能有1個號碼

 

3.參賽隊伍於該隊賽程時間開始前後10 分鐘若仍未到場登錄,或於比賽開始場上球員不足六人,局數以二比零或棄賽計算。

 

4.參賽球員需穿著統一且明確標示背號的球衣,中途更換背號或無背號 者不得上場比賽。

 

5.自由球員須穿著與其他球員不同色之服裝,並有背號;不同場比賽均可 指定一至二名自由球員,請於比賽前填寫球員名單時更改。

 

6.每場比賽前雙方隊長可於比賽場地查證對方整支隊伍球員名單及身分資格,並於該場比賽前向該場裁判提出任何對方球員身分資格之疑慮。如查證其不符合報名資格,將收掉比賽 取消該隊資格。

 

7.       比賽開始後,不得再要求查證對方整支隊伍球員名單及身分資格。

 

8.比賽開始後若對方「場上」球員有未檢錄出賽或不符合隊伍組成之規則等「場上」球員問題,請於當下至賽後30分鐘內由隊長向裁判或主辦單位提出,經查證之屬實,視被檢舉隊伍該場次為棄賽、並且沒收比賽。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將不予受理。

 

9. 參賽隊伍若認為對該場比賽球員資格以外有抗議或申訴之必要,必須由 教練或隊長在該場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向大會總檢錄台提出,並提 出違規相關證明。逾時或者非由教練和隊長提出皆不受理。受理後經由 裁判長和該場裁判決議。審查結果確定後,不論勝訴或敗訴,不得異議 或再行申訴。

 

10. 判負之隊伍得分結果:若經查證,其隊伍違規屬實則判負,判負之球隊 伍兩局得分清 0,由對手球隊取得兩局 250 之戰績。

 

11. 申訴內容僅包含球員資格疑慮和嚴重違反運動家精神。違反運動家精神 定義由中華民國排球會審定之 2022-2024 年最新審定規則為準。

五、比賽方式

1. 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會審定之 2022-2024 年最新審定規則。

2. 男排競賽球網高度2.43公尺,女排競賽球網高度2.24公尺。

3. 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制、複賽採單淘汰賽制。預賽中,若以三隊為一循環,則取兩隊進入複賽;若四隊為一循環,則取兩隊進入複賽。

4. 男女排預賽賽程結束後,大會負責人將於總檢錄台舉辦抽籤,決定複 賽賽程之安排。

5. 本賽事採三局兩勝,落地得分制,每局比賽結束時,雙方必須互換場地, 第三局有任何一方比賽分數到達 8 分時,必須互換場地。若是賽末點出 現 Deuce(如 24:24 或 14:14), 則以先領先對手 2 分一方者獲勝。預 賽一、二局最多至30分   ,第三局則至 20 分,先到指定分數者得勝,複 賽賽程恢復正常三局制。

6. 每場賽事前各隊有 3 分鐘練習時間。比賽球場除該場地即將進行比賽之隊伍外,其餘隊伍不得進入該場地。若比賽延誤,熱身時間應聽由該 場裁判指示。

7. 比賽之前,裁判將召集雙方隊長以擲幣決定第一局之發球方及場地。 若進行第三局,則必須重新擲幣決定。

8. 雙方每局有 2 次暫停權利,一次暫停為 30 秒。比賽期間僅有教練或場 上隊長可向第二才判申請暫停,如向記錄台申請者,不予受理。

9. 雙方每局有6人次的替補權利。比賽期間僅有教練或場上隊長可向第 二裁判申請替補,如向紀錄台申請者,不予受理。

10. 若比賽為循環賽則採用積分制,勝一場得 2 分,敗一場得 1 分,沒收比 賽得1分,棄權得 0 分,以積分多寡決定進入決賽資格。

11. 若積分相同,循環賽排名將依據:

a. 勝場數,勝場數高者為勝,

b. 如勝場數相等,總得分除以總負分的商,商較高者為勝,

c. 如上項商數相等,總得局數除以總負局數的商,商較高者為勝,

d. 如上項商數仍相等,則由大會抽籤決定。

六、雨備賽制

1. 如遇下雨情況,由裁判長會同大會負責人與主辦單位共同決議是否暫停比 賽。如雨勢不影響比賽,則比賽繼續,如雨勢影響比賽,即進入雨備。

2. 如比賽進行中進入雨備賽制,裁判長得視情況會同大會負責人與主辦單位 共同決議該場比賽是否重新進行。

3. 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制,複賽採單淘汰賽制。

4. 各組比賽採一局定勝負,落地得分制,一局 30 分,若是賽末點出現 Deuce( 29:29),先領先 1分者為勝,至多到30分,先到指定分數者得勝。

5. 雙方每局僅有2次暫停權利,暫停時間為30秒。比賽期間僅有教練或場上隊 長可向裁判請求暫停,如向記錄台申請者,不予受理。

6. 雙方每局有6人次的替補權利。比賽期間僅有教練或場上隊長可向第二裁判、紀錄台申請替補。

7. 若比賽為循環賽則採用積分制,勝一場得 2 分,敗一場得 1 分,沒收比賽得 1分,棄權得 0 分,以積分多寡決定進入決賽資格。

8. 若積分相同,循環賽排名將依據:

a. 勝場數,勝場數高者為勝,

b. 如勝場數相等,總得分除以總負分的商,商較高者為勝,

c. 如上項商數相等,總得局數除以總負局數的商,商較高者為勝, d. 如上項商數仍相等,則由大會抽籤決定。

七、注意事項

1. 大會有合理保留、更新、新增、刪減一切規則與規定之權利。

2. 如有遺失物,大會將不負責。

3. 本次比賽無提供號碼衣。

4. 其餘事項之更新,主辦單位將不定時修正公告,請各隊伍密切注意活動網站。

八、保證金制度:(以報名表上之隊伍為單位)

1. 若無違規並完整參與賽事,可於閉幕後至總紀錄台領取。

2. 館內(二樓看台可)禁止飲食(含攜帶)

如:手搖杯……等。開水、寶特瓶除外。

違規乙次扣除保證金新台幣 250 元。

3. 切勿攜帶寵物入館。(包含二樓看台)

違規乙次扣除保證金新台幣 500 元。

4. 惡意棄賽之隊伍。因隊伍個人因素棄賽或導致賽程延誤者。

違規乙次扣除保證金新台幣500元。

九、比賽獎勵

1. 冠軍:冠軍獎牌及獎品

2. 亞軍:亞軍獎牌及獎品

3. 季軍:季軍獎牌及獎品

4. 殿軍:殿軍獎狀

十、聯絡人

總召:曾庭宜 連絡電話:0919325646

副召:徐翊蓁 連絡電話:0910668617

陳奕熹 連絡電話:098699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