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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中華盃全國排球及氣排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 宗     旨:為推展全國排球及氣排球運動風氣,促進國民身心健康及各 高中職校體育交流,提升我國排球技術水準,特辦理本競賽。
  • 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 主辦單位:輔英科技大學
  • 承辦單位:輔英科技大學體育暨健康促進中心、中華民國輕氣排球協會、高雄市大寮運動中心。
  • 協辦單位:輔英科技大學人文與管理學院、休閒與遊憩事業管理系、幼兒保育暨產業系、應用外語系、資訊科技與管理系、排球隊及排球社。          
  • 比賽日期:112年10月28-29日(星期六、日)。
  • 比賽地點:輔英科技大學體育館一及四樓,高雄市大寮區進學路151號。
  • 參賽資格:各縣市高中職學校均可組隊參賽,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每校限報一隊。
  • 比賽組別:高中職男子組排球、高中職女子組排球
  • 比賽規則:排球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排球規則,混合組氣排球依據中華民國輕氣排球協會最新排球規則。
  • 報名辦法及費用:
  1. 免報名費用,各組限報12隊,並以優先報名順序決定。
  2. 男子組、女子組每隊報名人數至多20人。
  3. 各組報名隊數未達2隊(含)取消辦理。
  4.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10月13日(星期五)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
  5. 採網路報名,盃賽網報名網址;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4526#
  6.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完成報名後即視同參賽人員同意所提個人資料作為大會辦理本賽事使用。
  7. 洽詢電話:(07)781-1151分機2282凃惠馨小姐。
  • 競賽辦法:比賽前先比氣排球不算成績。

     (一)【氣排球】

  1. 混合組網高200cm。
  2. 採1局21分(10分換邊、獲勝為21分不加分),下場人數5人。

(二)【排球】

  1. 男子組網高243cm、女子組網高224cm。
  2. 預賽採1局30分(15分換邊、獲勝為30分不加分),決賽3局2勝制,每局25分,決勝局15分。

     (三)依報名隊數決定賽制,於報名截止後另行公告。

     (四)採循環賽之計分方式:

1.勝一場得二分,負一場得一分,如一隊之任何一場無故棄權時,除該隊取消資格外,所有與該隊比賽球隊之積分也不予計算,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2.如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分除以所負總分,以其商之多寡判定名次。

3.如前項勝負分數之商數相同時,則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以其商數之多寡定之。4.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如屬二隊則以獲勝者為勝,三隊以上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比賽抽籤會議:會議日期、地點如下,各隊領隊或教練請準時參加,不另行通知。訂於112年10月23日(星期一)中午12時假輔英科技大學(831高雄市大寮區進學路151號)體育館H204視聽教室舉行 抽籤會議,逾時未到者,視同同意會議之決議,賽程抽籤亦由主辦單 位代抽,不得異議,抽籤結果公告於112年度中華盃全國排球及氣排球錦標賽LINE群組。

技術、裁判會議:會議日期、地點如下,各隊領隊或教練請準時參 加,不另行通知。

  1. 日期及地點:(1)技術會議:訂於112年10月28日(星期六)上午8:30時整,假輔英科大1樓排球場(831高雄市大寮區進學路151號)舉行;(2)裁判會議:112年10月28日(星期六)上午8:40時,假輔英科大1樓排球場,由裁判長主持。
  2. 技術會議各隊必須派人準時參加,未參加技術會議之隊伍,對會議所作之決議均不得異議,如非領隊、教練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代表,則不得提出各相關問題之異議;在會議中,各隊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3. 對各隊運動員參賽資格發現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承辦單位處理後公佈實施。
  4. 技術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
  • 競賽規定事項
  1. 開幕典禮:訂於112年10月28日(星期六)上午09:00假輔英科大1樓排球場(831高雄市大寮區進學路151號)。
  2. 為使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視情況調度,請各隊務必配合遵守。
  3. 嚴守比賽時間,各場賽事以大會時間為準,運動員應準時到場參加比 賽。
  4. 運動員每一場比賽賽前都必須隨身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於賽前20分鐘至競賽組報到查驗,未能出示者不准出賽,以沒收該場比賽認定。備註:學生證未貼有照片與蓋註冊章者(必須附在學證明),同時附上個人身分證或健保卡。
  5. 未報名之運動員不得出場比賽;冒名頂替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該隊全部 比賽資格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6. 運動員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除不得出場比賽外,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7. 運動員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停止其繼續比賽之權利。
  • 獎勵:各組錄取前4名頒發獎盃,第5-8名(並列第5名頒發獎狀)。
  • 競賽期間相關問題請加入112年度中華盃全國排球及氣排球錦標賽LINE群組。每隊限一位教練或球員加入:請第一次加入群組後請寫上 (學校名稱、組別、職稱)謝謝。

  • 附則:
  1. 參賽選手務必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以備查驗。
  2. 開賽前10分鐘內未到場進行比賽之隊伍,該場比賽以棄權論。
  3. 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之下自動棄權,與該隊相關球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未賽完之賽程,並依規定予以懲處。
  4. 沒收比賽:於比賽中經裁判處予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5. 參賽隊職隊員於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如對裁判員有不當行為、延誤比賽、妨礙比賽,由審判委員當場給予職隊員停賽處分。
  6. 響應一次用產品減量,請自備環保杯、環保餐具。
  • 申訴:
  1. 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項目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請,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2. 書面申訴書應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向審判委員會或裁判長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如經審判委員會認為其申訴理由未能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 比賽爭議判定:
  1. 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2.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審判委員會判決之,其判為最終判決。
  • 競賽管理:
  1. 由大會負責各項競賽技術工作。
  2. 審判委員及裁判員由大會聘請之。
  • 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電話:(07)7811151-6400,傳真號碼:  (07)7863659,電子信箱:ph016@fy.edu.tw」。
  • 保險相關事宜:本比賽舉辦期間活動公共意外責任險由大會負責辦理,各參賽選手請務必依自行需要投保人身險事宜。
  • 本競賽帶隊教師、指導教練、參賽選手、裁判員、工作人員,得依大會秩序冊所列名單准予公假辦理。
  • 本競賽規程未盡事宜現場另行公告。
  • 比賽會場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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