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競賽章程 |
112學年度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全校系際盃籃球錦標賽 競賽辦法
一、宗 旨:推廣全校體育活動,倡導全校學生正當休閒,增進團隊榮譽精神發展及各系際間情誼。
二、主辦單位: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學生事務處體育運動組
三、協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國立澎湖科技大學男子籃球代表隊
四、報名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04日(三)起至10月27日(五)截止報名,逾時不候。
五、比賽日期:學期第十週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一)起至第十一週11月24日(五)止。
六、競賽分組:分男子組、女子組;競賽報名不足三隊不成賽。
七、參賽隊伍與資格:
1. 以系科為單位,由各系科學會負責組隊,「隊名」即系科名。
2. 報名選手須為該系科在學學生(雙主修/輔系者所屬班級之科系為報名單位),每位選手只能報名一隊。
3. 設有「五專及大學」二種學制之系科,若各系決定採系和科分開組隊,選手須依所屬學制報名系隊或科
隊,不可混合報名。請電機系科學會逕自進行協調。
4. 設有「日間及進修」二種學制之各系,各系可日間及進修聯合組隊。若各系決定分開組隊,選手須依所
屬學制報名系隊或科隊,不可混合報名。
5. 若於競賽期間欲更換選手名單,請於比賽前向檢錄人員提出,唯選手亦須符合上述資格之規定,且人數
不可超過當初報名人數。冒名頂替或不符上述資格出賽者,一律取消該隊之該場賽事成績。
6. 各系若性別人數差異之關係,導致無法組隊參賽,得男子組可加入女子學生,但男子學生無法跨組參加
女子組。
八、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決定循環賽或淘汰賽。
九、競賽日期及地點:
| 競賽項目 | 報名日期 | 競賽日期 | 競賽地點 |
| 系際盃籃球錦標賽 | 10月04日(三)起 10月27日(五)止 | 11月20日(一)至 12月01日(五)止 | 體育館2F綜合球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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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報名方式:
1. 依各競賽項目報名期限前,至校外公正單位「BeSaiLa盃賽網」上網報名。
網址: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4535#
2. 本比賽於決賽結束,得獎隊伍請於決賽日三個工作天內,將嘉獎名單送至請體育組
確認。未於期限內繳交資料,將不進行申請嘉獎建議事宜。競賽相關問題可請至體
育組找陳茗瑜小姐詢問。
3. 報名各隊伍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500元,請各系科負責人於上班時間至體育組繳交
保證金500元,繳交期限為同上述報名期限,未繳交保證金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比賽之保證金退
還,將於競賽全數結束後,11月27日至28日上班期間至體育組領取。任何隊伍若有棄權之情形或足
以構成棄權之條件,則沒收該隊伍全數保證金。此制度目的在維持本次系際盃進行順利敬請共同維持
競賽品質。
十一、賽程抽籤:各組賽程由主辦單位依前一學年度該項目競賽結果前二名之單位為種子隊,其餘參賽隊伍
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08日(三)12:30於體育運動組辦公室線
上直播抽籤,不得異議。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100068112184987/live_vide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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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獎勵:男、女子組各取前四名給予獎勵;報名隊數不足3隊不成賽;報名4隊取二
名;報名5至7隊則取前四名。贈送「國立澎湖科技大學體適能運動中心」
運動單次體驗兌換劵20張(市值400元)。註:須於期限內兌換,持劵至體
適能運動中心管理櫃台兌換 即可,逾期恕不受理。
十三、比賽規則:採「四小節制」,比賽每節10分鐘,除罰球外出界與犯規皆不停錶;中場(第二節結束後)
休息2分鐘,第一與三節結束休息1分鐘;第四節依照現行最新國際籃球規則停錶之。
十四、申訴:
2. 任何申訴均應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元,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未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十五、比賽爭議之判定:
十六、附則:
1. 各隊參賽隊員必須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一)18:00整至本校體育館2樓參加開幕典禮。
2. 開幕典禮時,全體隊員服裝力求整齊;比賽隊伍應穿著統一籃球服裝,並燙印或繡上號碼0~99,不得使用黏貼方式或膠帶呈現,參賽選手應著適合之運動服裝、配備與球鞋才得以出場比賽。若未穿著將不得上場比賽。若無統一比賽籃球服裝,於比賽前至體育運動組租借號碼衣。
3. 球員名單及職員名單登記經領隊會議確定後,不得再要求變更,每場比賽時,教練可從18名參賽球員中,自行登錄12名球員出賽。
4. 各隊應於比賽前20分鐘到達比賽現場辦妥一切出賽事宜,參賽選手須攜帶學生證備查,冒名頂替者,
或超過比賽開始時間仍未到達應出席比賽人數者,沒收該場比賽。若無學生證則以手機顯示學校學生
基本資料系統頁面備查,資訊系統中若無照片則須再攜帶健保卡、駕照或身份證作為查核身份之用。
5. 未經登錄出賽之球員,不允許列坐於球隊席區;檢錄時領取隊職員證3張,佩戴證件者始得出入球隊席區,每場比賽可入場人數為16位。
6. 競賽可同時上場三位運動績優生為限。
7. 參加報名之學生需具備學校在學資格(休學、退學及選讀學生不得參加),逕報名後不得有頂替之情事,經查出者將取消比賽資格,全隊取消當天那一場比賽資格,對方球隊以20:0 獲得比賽勝利,若有任何異議,請於當場比賽結束前提出。
8. 競賽期間凡出現嚴重違反運動精神(打架、冒名頂替、無故棄權等情事),將簽請校方依照學務處學
生獎懲之相關規定提出議處。
9. 若有參賽選手或隊伍破壞本競賽之場地、比賽器具、比賽用球,一律照價賠償,未負賠償責任前,不予退還保證金。若於賽後一週內皆未負賠償責任,本主辦單位保留法律追溯權。
十七、防疫規定:
十八、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則由本校體育運動組公告、說明為準,並保留補充及變更之權利。
附件一、
112學年度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全校系際盃籃球錦標賽 競賽申訴書
| 申訴單位 (系科隊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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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競賽組別 | □男子組 □女子組 | ||
| 申訴事實 |
(請詳述比賽場次、欲申訴對象、申訴事項及發生時間) | ||
| 佐證資料 |
(請以影片、照片、規則辦法為主要佐證資料) | ||
| 領隊或教練 簽章 | (簽章) | 申訴收案 | 月 日 時 分 |
| 繳保證金 伍佰元 | (收款人簽章) | □申訴成立,退回保證金。 (申訴收款人簽章: ) □申訴不成立,沒收保證金。 | |
| 判決結果 |
| 審判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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