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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桃花原盃」第六屆慢速壘球錦標賽暨親子樂樂棒球賽
競賽章程

112年「桃花原盃」第六屆慢速壘球錦標賽暨親子樂樂棒球賽

競賽規則

一、目地:

提倡全民健康活動,培育原住民族優秀體育人才,並加強桃園市原住民之運動技能,提升原住民族團隊精神與凝聚團隊向心力,藉此促進交流聯誼,讓來自不同地方的原住民朋友以球會友,彼此砥礪,實現愛與祥和的社會願景,透過比賽的進行,達到互相學習成長,齊力推廣振興原住民運動。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南島文化協會

三、指導單位:陳瑩立法委員服務處、桃園市林志強議員服務處、

                            桃園市原住民族行政局、桃園市體育局。

四、承辦單位:桃園市原住民族慢速壘球聯盟。

五、活動內容:

(一)「桃花原盃」第六屆慢速壘球錦標賽

 (二) 親子樂樂棒球賽。

六、活動(期程)日期:112年10月21、22日(星期六、日兩天)

七、報名日期:簡章公告日起至10月10日(星期二晚上22時截止。)

              報名費:無需繳交;保證金:2000元(開幕後發還)

八、比賽地點:龍潭球場、月眉球場、仁和球場、埔頂球場

九、比賽獎勵:

 (一) 慢速壘球比賽:

公開男子組:冠軍獎盃一座獎金16,000元、亞軍獎盃一座獎金13,000元、

                        季軍獎盃一座獎金8,000元、殿軍獎盃一座獎金5,000元。

 

               公開女子組: 冠軍獎盃一座獎金10,000元、亞軍獎盃一座獎金8,000元、

                                      季軍獎盃一座獎金6,000元、殿軍獎盃一座獎金4,000元。

 

個人獎項:最佳教練獎一名、最佳投手獎一名、打擊獎四名(四強球隊各取一名)

          美技獎四名(四強球隊各取一名)各獎盃一座。

(二) 親子樂樂棒球比賽:

                       冠軍獎盃一座獎金6,000元、亞軍獎盃一座獎金5,000元、

                       季軍獎盃一座獎金4,000元、殿軍獎盃一座獎金3,000元。

 

 

十、比賽方式:

  • 公開男子組預賽18隊採三隊循環、各取一隊進複(決)賽、另擇優二名進複(決)賽。

  • 公開女子組預賽4隊採四隊循環賽。

  • 親子樂樂棒球預賽4隊採四隊循環賽。

十一、比賽規則:

(一)慢速壘球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最新慢速壘球規則。

(二)樂樂棒球採用教育部樂樂棒球初級版比賽規則。

十二、比賽用球:

(一)慢速壘球: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指定用球。

(二)樂樂棒球:採用協會檢定合格器材。

十三、開、閉幕典禮:

  • 開幕典禮:112年10月21日(星期六)上午十時假【龍潭壘球場】(暫定)

閉幕典禮:112年10月22日(星期日)下午十六時【龍潭壘球場】(暫定)

(二)各參賽隊伍應於開幕前半小時準時到達會場並向大會報到,位報到者以棄權論。

(三)各參賽隊伍由領隊帶隊5人以上出席參加開幕典禮,未到場隊伍將保證金費

      用沒收。

十四、參加資格:

(一)凡原住民球隊隊伍始可報名(每隊非原住民籍球員可報三名,下場兩名不可當投。)

(二)球員不得跨隊報名。(如有球員重複報名,取消該名球員資格。)

(三)每隊除領隊、教練、管理外,隊員(含隊長)不得超過20人,若球員重複

      報名且下場,經查屬實,取消其參賽資格,領隊、經理、教練、管理為球

      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四)親子樂樂棒球參賽資格:混合組辦理

          (婦女及長者年滿55歲以上與國中生96年9月以後國中、小學生組隊參加)

 (五) 因應個資法,本次所填寫報名參賽之個人資料,僅供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十五、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簡章公告日起至10月10日(星期二晚上22時截止。)

     「一律網路盃賽網報名,逾期或額滿概不予受理。」

      ◎報名查詢電話:0989-825-375 李先生     0926-586-310 陳先生

 (二)報名隊數:

1.公開男子組18隊

2.公開女子組4隊

3.樂樂棒球4隊

(三)保證金:公開男2000元;公開女、樂樂棒球保證金1000元(開幕後退還)

      轉帳銀行:合作金庫龍潭分行;轉帳戶名:桃園市原住民族慢速壘球聯盟

      轉帳帳號:0161717110483  (銀行代號006)

十六、領隊會議及抽籤:

時間:112年10月11日晚上20:00時

地點:大溪區原住民族集會所二樓會議室(大溪區介壽路1075號)

LINE直播抽籤(未到者大會代抽、主辦單位屆時會建立群組邀請完成報名球隊)

十七、保險:本次活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保障範圍及額度每一人身體傷亡投保額度應

達新台幣300萬,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台幣1,500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失

新台幣200萬元,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台幣3,400萬元)。

十八、慢速壘球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1. 凡參加比賽之球隊應遵守本條款各項細節之規定。球隊違反規定而致利益受損時,不

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所有賽程進行以大會印製之『秩序冊』為依據。

3. 比賽中被判為『奪權比賽』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面之所有賽程,且之前所有比賽成

   績均不予計算。

4. 球隊若因違反比賽附被判『棄權比賽』,則該場比賽成績以 10:0 計,其後面之比賽

   依相關規定仍可出賽。

5.【保留賽】:如遇天雨或特殊狀況不能繼續比賽,已賽滿三局以上則可裁定勝負,未滿

   三局則保留原比數另訂時間賽完,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保留賽應以原班人馬繼續賽

   完未賽完之部份,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場且無替補球員,則被判為輸隊。﹝原攻守名

  單不准再更改或加填﹞

6.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相差七分﹝含﹞ 以上提前結束比

  賽。【該局之下半局未賽或三出局前已達此規定,亦視為提前結束比賽】

7.比賽時間限制:預賽每場比賽時間五十分鐘(複、決賽採六十分鐘 ),採二好三壞球制

  。屆時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該局為最後一局,若已完成上半局,則下半局應賽到分

  出勝負為止。﹝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比賽結束判獲

  為勝隊﹞

8.七局結束或時間逾時仍平手。【淘汰賽】八局起採突破僵局制(一人出局,滿壘),【循

  環賽】以和局論。

9.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所有跨隊行為以冒名頂替之實,判為『奪權』比賽,該球員

  即 日起禁賽一年並於聯盟網站公告之。以維護慢壘清新健康之休閒活動。

10.比賽中球員或球隊違反運動精神,打架、滋事、經查證屬實,宣告奪權比賽。﹝經理、

   教練應負球員滋事之責﹞本會基於權責予以球員或球隊禁賽之處分,依事件之狀況判

   定禁賽之期限。

11.循環賽勝隊得2分,和局得1分,負隊0分,以積分最高者晉級。若同組有績分相同

   之隊伍,以下列順序為判定晉級標準(1)先比勝負關係(2)總失分較少者勝(3)

   總得分較多者勝(4)抽籤決定之。

12.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以秩序冊比賽時間前十分鐘提交大會。攻守

   名單之經理、教練欄應註明其球衣背號。

13.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時因:(1)人數不足九人以上(2)服裝不整,球審給予計時5 分

   鐘通融,屆時仍不符規定則宣判該隊為輸隊。採九人上場比賽之球隊,應於攻守名單

   填上第十棒,進攻時第十棒輪空並記為一人出局;當第十位球員到場時,隨時向主審

   提出遞補比賽(遞補人員必須為攻守名單上合法球員)。

14.所有上場球員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備查,大會承認之證件:(1)身份證(2)

   汽、機車駕照(3)健保卡(須附有照片)

15.比賽雙方於列隊時,若有一方要求核對球員出賽資格,則兩方所有先發球員應立即提

   出大會認定之證明文件,若有一方未能全部符合規定則被判輸隊。

16.對於參賽球員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上場﹞,於比

   賽中被抗議時,應接受身份之核對;對於登場之替補球員有異議時,應提出身份證明。

17.背號或姓名筆誤:(1)當場提出身份證明,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

   台更正,繼續比賽(2)無法提出身份證明,則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之輸隊。

18.球員服裝之規定:(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每

   一數字至少15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球褲長短顏色不拘(2)全隊統一

   戴球帽亦可不戴﹝款式應一致,顏色不拘﹞(3)經理、教練、壘區指導員亦應穿著

   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下場執行職務,若遇天寒可加運動夾克。

19.一壘採用雙色壘包。

20.大會不提供賽前練習場地。比賽一經結束無論勝負隊,不得向大會要求繼續使用比賽

   場地。

21.填寫攻守名單注意事項:(1)填寫清楚名單中之所有項目,須經教練或經理簽名並註

   明其球衣號碼【簽名者於比賽中有權抗議】(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若遇『保留

   賽』而喪失比賽權利則自行負責(3)預備球員欄中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

   不得上場替補其他球員(4)報名時未列名於報名表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

   (5)若教 練兼球員者,應列名於教練欄及球員欄中,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22.若有女生參賽,採不限棒,其餘規則不變。

23.攻擊隊之打擊員及跑壘員,須配戴配有雙耳安全頭盔,違者於投手投出一球後,裁判

   得宣判打擊員出局。

24.本次比賽另設本壘封殺線特殊規則,凡跑壘員(不論是否強迫進壘)只要一進入本壘

   前 4.5 公尺線時,不准逆向跑回三壘,裁判員即可判出局(夾殺成立時,封殺線視同

   不存在)。

25.凡投手投出之球未落地前,裁判未宣告違規投球,於落地後擊中好球板或本壘板任何

   一點﹝含邊緣﹞均裁定為好球;反之,球未落在好球板或本壘板上,均裁定為壞球。

26.書面抗議:「比賽中」若有任何抗議均以裁判之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若有質疑可

   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向大會提出「書面抗議」。其作業方式:填妥抗議書、領隊簽

   名連同繳交保證金伍仟元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審判委員會接獲抗議書後召開

   審判會議,做出最終之判決。如該抗議不符比賽規則或不合理,得沒收保證金。

27.凡參加本比賽之球員,請自行到公私立之醫院健檢了解其個人之身心狀況,是否適合

   參加激烈之活動,身心狀況不佳者請勿報名參賽,違者後果自行負責。

28.參加本次比賽之球隊,球場周邊請勿停車並敬請妥善停好您的愛車,避免不必要之飛

   球危險,大會不負賠償之責。

十九、為因應及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各參與人員(含各隊伍、裁判、

     工作 人員等)應遵守本委員會防疫措施,以及相關政府機關防疫規範,如未配合遵

     守而情節重大者, 本委員會有權剝奪參與賽事資格,並要求立即離開會場。

二十、教育部樂樂棒球初級版比賽規則。

 打擊和跑壘規定

  1. 打一輪制不限3出局,1、3局為1至9棒,2、4局為10至18棒,共18

      名先發球員

    2.下一局開始前,上一局之跑壘員需回到原殘壘之壘位。

    3.球員更換後不可再上場,先發棒次不可相互調動。

    4.打擊時可以試比但不可超過球,違者計好球一個。

    5.二好球後再揮空棒或擊成界外球,仍判三振出局。

    6.進攻隊衝壘須踩橘色安全壘板,守備隊踩白壘板。

    7.不可採用犧牲觸擊,違者計好球一個繼續打擊。

    8.不可滑壘,滑壘無論結果如何一律判出局。

    9.不可離壘或盜壘,跑壘員上壘後必須踩在壘板上 等打擊者打到球後才可離

      壘前進,違者判出局。

    10.擊球進場未超過 5 公尺判界外球,計好球一個。

    11.甩棒結果照算不判出局但要警告再甩棒強制換人。

    12.跑壘員跑向下一個壘踩到 5 公尺不可折返線,就 須繼續向前推進,除非

       該壘板已有其他跑壘員。

 防守規定

  1. 守備 1、3局由1至9號上場,2、4局由10至18號上場,換人需由預備球員中更換。

  2. 投手不投球直接站在投手板上防守也要下場打擊

  3. 打擊者揮棒前,守備員不可超過投手趨前防守。

  4. 不可用觸殺,守備員一律以踩壘封殺出局,如果持球碰觸到跑壘員不判出局,比賽繼續中。

  5. 內野手不再抓跑壘員,將球傳回本壘或捕手時,壘上人員須回到已佔上之壘板,等下一棒揮擊後再前進。

  6. 每場比賽限暫停 2 次,單局限 1 次。

上壘與出局

  1. 3好球判出局(含第3球打界外無效球)。

  2. 守備員傳球出場外,所有跑壘員可加保送一個壘。

  3. 高飛球接到後判打擊者出局,比賽停止,不可再傳殺其他壘上的跑壘員,所有跑壘員須回到原來的壘板上(可踩白色壘),等下一棒揮擊後再前進。

勝負判定

  1. 正式比賽打4局,得分多的隊伍獲勝。

  2. 若滿3局相差13分(含)以上,則裁定提前結束。

器材規定:[請認明中華民國樂樂棒球協會檢定合格]

  1. 球棒70公分長,外包PU泡棉,底部有防甩底座。

  2. 樂樂棒球為橘黃PU發泡70公克重27公分圓周。

  3. 打擊座為橡膠製白色本壘板上面裝兩節可伸縮黑管。

  4. 各壘38x38x0.7公分正方型橡膠製白橘雙併壘板。

  5. 守備時只用雙手接球,不可使用手套或帽子接球。

  比賽之時間及上場球員限制:

   每場均為40分鐘。統一規定婦女或長者可上場四名,國中、小學生上場六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