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aiLa
購物車
本網站不支援IE8以下瀏覽器,為得到最好瀏覽效果,請使用FireFoxChromeSafari
競賽章程

競賽相關資訊:

  • 報名起訖日期:

自即日起至 112 年11月19日止。確定出賽之隊伍總組數如未滿8隊則取消比賽或延後比賽時間。正備取將於報名截止後公布於群組當中。

  • 報名隊伍上限:

男:24隊
女:15~20隊
(熱農系隊,休運系隊與屏東大學校隊享有名額保留)

  • 費用:

五百元整。另收保證金一千元整。

  • 校內外隊伍人數:

(一)男排:球員至多20人。

(二)女排:球員至多20人。

   四、球員衣著:

       衣著款式不需統一但需有明顯號碼以便裁判裁決

   五、程序:

       (一)報名採線上表單報名辦理,參賽單位於報名截止日內進行報名,並

           加入比賽群組。

       (二)球員一經報名截止後,不得更換名單及球衣號碼。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需

           更換球員,得經大會審核並通過才可出賽。

       (三)個人資料保護法與肖像使用說明: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將僅限於本賽事使用。

  1. 獎勵:
  • 總排名:第一名:獎金壹千元整,第二名:獎金五百元整,第三名:獎金參百元整,4~8名獎狀乙張。以上得名之球隊皆頒發獎狀乙張。
  1. 競賽制度:
  • 預賽:採分組循環賽積分制(分組一為複賽種子隊伍)
  1. 錄取名次:無論分組名次皆入取複賽
  2. 循環賽制度:參賽球隊為24隊時為6組4循環
  • 複賽: 採單淘汰晉級制,取前八名頒發獎狀(主辦享有複賽種子權)

 

   
  1. 競賽規則:
  • 本比賽規則未明文規定之事項,採用現行之國際排球規則,如有特殊異議則主辦方擁有解釋與裁決之權力
  • 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採 15 分,勝方至少須領先 2 分以上,比數至 8 分時交換場地
  • 暫停:

          預賽:每隊每局僅有一次30秒暫停;

          複賽:每隊每局有二次 30 秒暫停。

  • 本賽事僅有6強會聘請專業主副審進行審理,各比賽縣審及預賽皆須由他隊擔任工作組。
  • 如遇氣候不佳導致比賽延誤則改為各局改為採21分無Duce。如氣候嚴重影響比賽進度之情形則由大會宣布停賽並扣除貳百元整做為工作人員費用以及器材租借費用之補貼再退還報名費,各隊不得有異議。
  • 因本賽事主要提倡校內外排球交流,故無多餘經費聘請裁判,因此各隊需於賽間擔任他場比賽之主副審以及計分人員(只需自備哨子,其餘由大會提供),各隊需服從裁判之判決,如針對判決之疑慮請參照申訴規定進行申訴。
  1. 名次判定:
  • 積分排序

第一排序:以勝的場數多寡排名。 (如勝的場數相同,則進入第二排序)

   第二排序:以積分多寡排名。計算方式如下:每場局數比數為2比0

            時,勝隊得3分,敗隊得0分。每場局數比數為2比1時,

            勝隊得2分,敗隊得1分。(如積分再次相同,則進入第三排

            序)。

   第三排序:以勝的總局數除以敗的總局數,以所得的商數多寡排名。

            (如商數再次相同,則進入第四排序)

   第四排序:以勝的總分數除以敗的總分數,以所得的商數多寡排名。(如

            商數再次相同,二隊則以比賽勝負判定,勝隊名次在前;三

            隊(含)以上則以抽籤決定排名)。

  1. 出場規定:
  1. 參賽球隊應於各階段第一場賽前 30 分鐘向大會提交出賽球員名單並攜帶證件(校內為學生證,校外可證明身分之文件)交由大會審查。
  2. 各賽事出賽前,所有報名球員皆需至檢錄台進行檢錄並核隊出賽人員後方可出賽,未符合大會規定者,不予出賽。
  1. 懲處:

         一、球隊違規:

         (一)球隊一經報名,除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棄權;違反

        前項規定時,則將不予退還保證金。球隊如有不合於規定之球員出

        賽時,經依申訴規定提出且經查證屬實者,即取消該隊繼續參賽資

        格、已賽之成績及名次不予計算,並不予退還保證金。

    (二)如遇黑哨等相關違反公平競爭原則之球隊,經查屬實則沒收保證金

        並口頭警告,屢勸不聽情節嚴重者,則勒令禁賽不得有異議。

  1. 如未擔任工作組,一次為例則扣除一半保證金,二次則扣除所有保證金,三次以上者則禁賽乙次直至擔任工作組

2.      競賽期間,如有妨礙性自主及言語或肢體傷人之球員經查屬實則禁止出賽並扣除該隊一半保

         證金,屢勸不聽情節嚴重者,則勒令該球隊全員禁賽並扣除所有保證金,並不得有異議。

  1. 申訴:
  • 有關球員資格問題,應於賽前或事實發生時提出並提交相關證據(如影音等);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應依據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並繳交保證金一千元整,如理由未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充做賽事經費。
  1. 附則:
  • 各場比賽進行時,如遇風雨、天然災害,比賽與否,須經大會裁決,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 凡排定之賽程,不得任意更改,如因重大事故必須變更時,須經大會裁決。
  • 如發生規章未規定之爭議時,大會擁有解釋及新增的權力。
  • 請各隊伍自行準備主副審哨子以及比賽用球2顆(5號膠球),如未遵守影響必賽排程,經申訴一次為例則扣除一半保證金。
  • 本賽事無任何保險相關事宜,如輕微受傷主辦方僅提供簡易外傷藥膏及包紮。
  • 響應減塑政策,本賽事會提供垃圾袋給各隊伍,請參賽球員自行將垃圾帶走,如惡意丟棄垃圾破壞環境者,如經發現則口頭警告並扣除一半保證金,如屢勸不聽者則扣除所有保證金,情節嚴重之球隊則不得繼續參與比賽。
  •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內全面禁菸禁檳榔禁酒,如遭檢舉經查證則扣除一半保證金,屢勸不聽者即刻勒令該隊停止出賽並扣除所有保證金,請各隊務必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