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一、宗 旨:推展全民體育,培養學生發揮團結合作精神並提高本縣籃球運動水準。
二、依 據:112.12.16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20053776A號函
112.12.27府教體字第1120287902號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苗栗縣政府、中華民國少年籃球發展協會。
四、主辦單位:苗栗縣泰安鄉清安國民小學。
五、承辦單位:苗栗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大同國民小學、余文忠議員服務處、王府大飯店。
七、比賽日期:113年03月09、10日(星期六、日)共二天
八、比賽地點:苗栗大同國小體育館。
九、比賽組別:(一)國小男生甲組(二)國小男生乙組(二)國小女生組
十、參賽資格:凡本縣境內國民小學校均可組隊參加。
十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03月01日12:00止。
十二、報名手續:(1)參賽球員(含隊長)18人;每場比賽可由報名球員中,提出正選至多16人名
單出場比賽,不得男女混合組隊。
(2)12班(含)以下 學校男生隊得採男女混合組隊比賽時,至多2名女球員同時上
場;女生隊不得男女混隊。
(3)報名表(附件二) 免收報名費。
(4)請於苗栗縣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處下載報名表,填妥報名表後(寄:360苗
栗市維新里維祥街152巷3號)註明111學年度國民小學籃球聯賽報名表。
(5)本次比賽報名等工作詢問,連絡徐駿輝老師,電話0937-722116。
十三、比賽制度:男生代表隊由甲組選出,女生代表隊可增加1個晉級名額
十四、比賽規則: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審定之國民小學籃球規則暨本比賽
規則附則。
十五、抽籤會議:於113年03月01日16:00於苗栗大同國小體育館舉行,不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
議(不另行通知)。
十六、領隊及裁判會議:於中華民國113年03月01日16:30於苗栗縣大同國小體育館舉行,不到者由
大會代抽,不得異議(不另行通知)。
十七、參賽球員資格:
(1)學籍:具有就讀學校學籍之國民小學(包括外國僑民學校)及實驗教育學校
(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經其主管機關許可者)在學學生。
(須於教育部公告之112學年度開學日(112年8 月30日前入學)。
(2)年齡規定:限民國100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3)參賽學生應由家長或監護人簽署同意書(附件 1),認定身體狀況可參加劇烈
運動者(證明書留存學校備查),方可報名參加。
十八、參賽教練資格:1.中華民國籃球協會C級以上籃球教練證且在有效期限內。
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所核發之教師資格證書
十九、抗議:若有申訴抗議時應於該場比賽後20分鐘內向大會提出書面申訴,由大會審判委員開
會處理。抗議隊伍需繳交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整,抗議成立退回保證金,否則沒收
該保證金做為大會工作費。
二十、本競賽規程奉縣府核准後實施,如有變更得由大會修正公佈之。
※報名表表單:採紙本報名者須使用本競賽規程附件 2 1 報名表格式,如採線上報名系統,須包含
姓名、就讀本校日期、出生日期、身分證號碼或性別欄位
※各隊以學校為單位參賽,分校得另行組隊,報名表須註明,班級數得分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