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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盃排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2024大中盃排球賽事競賽章程

 

  • 主辦單位: 鹿鳴娛樂有限公司
  • 比賽地點:國立中興大學室外排球場、體育館
  • 比賽日期:113 年 3 月 23 日至 3 月 24 日
  • 比賽用球:室外採用 CONTI700、室內採用 MIKASA MVA V300W
  • 裁判出處:聘請專業裁判人員擔任。
  • 參賽規定:
  1. 每隊至多可以報名 20 人。
  2. 場上球員身分必須為全國大專院校中文相關學系之在學生(限持有本校112 學年度第二學期之在學證明)。

※甲組選手不得報名【甲組選手定義:賽前曾參與大專聯賽公開級(有登

錄球員名單者)或是由體育成績升學】,若發現甲組身分之球員經查證後

不得上場。

  1. 雙主修相關:雙主修球員於報名時請在備註欄註記為雙主修,並準備雙主修在學證明文件(需能證明就讀中文相關科系)附於報名資料中,於比賽當日檢錄也須提供給大會檢驗。
  • 檢錄規定:
  1. 球員請攜帶學生證或紙本在學證明或教職員證,請於表定賽程前 50分鐘至 30 分鐘內繳交於總記錄台檢錄,其他證件一律不予認可,核對後即退還。比賽前 10 分鐘未檢錄滿 6 人之隊伍,或經查獲以非登錄球員進行比賽,則該場比賽視同棄權。

※學生證、教職員證上必須有清楚的照片,以方便記錄台查驗,如有不清楚照片者,總紀錄台不予受理。

  1. 若球員名單與學生證或紙本在學證明或教職員證個人資料不符,一概不予上場參與比賽,報名時請多加注意。
  2. 總檢錄人數參照參賽規定,每場比賽最多報名人數 20 位選手為限。
  3. 各隊應於表訂開賽前 20 至 10 分鐘內至該比賽場地紀錄台繳交出賽選手之選手證(若選手未參與賽前檢錄繳交選手證該球員該場比賽不得上場)。
  4. 若選手資料有誤請於總檢錄時立即告知工作人員進行修改,若確認無誤,工作人員將保留在學證明文件,並給予檢錄成功球員的選手證。
  5. 比賽時選手證將由各場地紀錄台保留至比賽結束,比賽結束後隊長簽名確認比賽結果無誤後領回選手證。
  6. 逾時未完成檢錄而於開賽前能有至少六人到場的隊伍
  1. 第一次將扣罰該隊保證金新臺幣 200 元整,保有出賽資格。
  2. 第二次再扣保證金新臺幣 300 元整,並得繼續出賽。

 

  1. 第三次將判定不得出賽。
  1. 保證金領回:各球隊隊長於該隊最後一場賽程結束且成績無誤 後,持隊長選手證,至檢錄台領回在學證明文件及保證金。
  • 資格問題:
  1. 每場比賽前雙方隊長可於比賽場地查證對方隊伍球員名單及身分資格,並於該場比賽前向該場裁判提出任何對方球員身分資格之疑慮。如查證其不符合報名資格,將取消該名球員整場賽事參賽資格。比賽開始後,不受理任何球員名單及身分資格相關問題。
  2. 若賽後發現有假證明(槍手)事件,請該對戰隊伍於賽後該組下一場比賽尚未開始之前,向裁判長申訴,經查證屬實,該隊將取消比賽資格,並沒收保證金。對戰隊伍若為戰敗方,經裁判長及賽程狀況決定是否晉級。違規隊伍會於賽後領隊會議進行懲處。
  3. 女性球員除能夠參與女子排球項目之外,亦得以登錄、報名在男子排球名單中,非遭遇突發狀況(男性球員受傷或缺席以至於無法湊 滿比賽人數),場上六人仍以男性球員為主。
  4. 每人限報一隊,選手若報名兩隊以上,以首場出賽隊伍為其所屬隊伍;若有冒名頂替者(含跨隊及未報名出賽),大會得沒收全部比賽成績。
  • OB混合組規則:
    1. 場上最少三名女生。
    2. 場上最多可以登錄三名在校生。
    3. 開放每隊場上最多一名體保生,並且必須為已畢業之學生。
    4. 畢業生人數若無法湊齊一隊,必須與同校且同科系在校生組隊報名,不開放跨校聯隊,若有跨系請必須符合中文相關系所之聯隊規定。
    5. 比賽進行中,三次觸球中,需至少有一次女子隊員觸球。
      1. 球隊於一球中,如己方隊伍中無女子隊員觸球(攔網之觸球不含在三次擊球次數內),並完成攻擊,判該隊失一分,對方得球權(但觸球不及三次者不在此限)。
      2. 以上情況之擊球犯規者以四擊球犯規論。
    6. 男子隊員於前區三米線內需以向上角度將球送至對區;不得以向下之角度將球送往對區。
    7. 男子隊員於己方前區僅得對對方隊伍男子球員進行攔網,不得對女性球員攔網。
    8. 網子高度為230公分。
  • 競賽辦法:
  1. 比賽規則:
  1. 除本競賽章程另有規定外,本賽事採用 2021–2024 國際排球規則。
  2. 採落地得分三局兩勝制(第一、二局 25 分,第三局 15 分)。
  1. 比賽制度:
  1. 預賽:視隊伍數分為三角或四角循環,採分組循環賽制。

勝負辦定之優先順序如下:

  • 總勝場數)/(總負場數)之商大者為勝。
  • 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為勝。
  • 總得分數)/(總失分數)之商大者為勝。

※如在預賽時,隊伍勝場次相同,先比勝局數,兩者皆相同時,再以得失分比(得分/失分)來選出晉級隊伍。

  1. 複賽:四角循環取兩名,三角循環取二名,取單淘汰賽制。
  1. 凡中途退出比賽者,則遞補該循環組中之下一名次進入複賽
  2. 複賽賽程將於預賽結束後由各隊負責人抽籤決定。
  • 雨天備案
  1. 如遇下雨情況,由裁判長會同大會負責人與主辦單位共同決議是否暫停比賽。如雨勢不影響比賽,則比賽繼續,如雨勢影響比賽,即進入雨備。
  2. 大會得視雨勢情況決定是否進入雨備,一旦進入雨備狀態,之後的所有賽程均以雨備賽制進行。
  3. 如比賽進行中進入雨備賽制,裁判長得視情況會同大會負責人與主辦單位共同決議該場比賽是否重新進行。
  4. 如比賽進行中進入雨備賽制,之前之所有比賽成績均予保留,並列入成績計算,各隊不得有議。
  5. 雨備賽程時間僅供參考,因賽程緊湊,前場比賽結束後將立即進行下一場比賽,請各隊務必遵守大會服務人員指示。
  6. 進入雨備賽程後,各組比賽採二局,每局為 20 分,取總分最高者勝。

※複賽開始恢復正常三局制。

  1. 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決議後公布,請各隊自行注意公告。
  • 其它: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之事項,大會得以隨時修訂之。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影響賽程進行,大會保有更動賽程的權利,將視情況隨時公告調整。本大會保有解釋一切規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