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為響應全民運動,提昇排球風氣,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球會友,情感交流為首要目的。
.主辦單位:鐵嵐紋繡彩妝
.比賽日期: 2024年04月13日至2024年04月14日
.比賽日期:【芊億排球館】。臺中市神岡區圳前路37-17號
.報名辦法:
- 報名日期:2024年02月17日中午12點00分開始報名。
- 於盃賽網進行線上報名,正取隊伍以盃賽網顯示之順序為依據,並於三天內匯款完畢,逾期未完成繳費者視同放棄參賽,並由候補隊伍遞補,不得異議。
- 名單修改於2024年03月08日中午12點00分截止。
- 候補隊伍請勿先行繳費,若先行繳費而未備取上則於退款時扣除轉帳手續費30元。
- 匯款完成後請至上傳至盃賽網填妥匯款資訊以便核對,若已完成報名程序,大會不予退款,請自行考量是否能參賽再行報名。
.報名費用:每隊4300元新台幣。(含500元保證金,比賽結束與裁判結束後返還)
報名費請轉至 ※戶名:陳亭伃
※銀行代號:812
※帳號:2066-10-16888-168
.競賽分組:
男子組報名上限各為8隊,主辦方得保障一隊,大會將依照最終報名隊伍數,進行比賽賽程調整。(未滿六隊則取消比賽,費用全額退回
.參賽資格:
- 不得冒名參與比賽,經通知後仍不更正者,該名選手將不得參與本次賽事。
- 每一球員以報名1隊為限,不得跨隊
- 報名人數上限12名
- 場上僅能有兩位甲組選手
註1:甲組球員資格(於民國80年1月1日以後出生含1月1號當日)
.當選過中華民國成年或青年室內排球國家代表隊者。
.曾列為排協舉辦的企業聯賽之球員名單者。
.以排球升學者。
.曾為或現役高中甲組前八名球員。
.曾為或現役大專一級前六名球員。
註2:凡不具甲組球員資格者均為一般生。(凡民國80年1月1日以前出生之甲組球員皆視為一般生)
注意:凡隊伍經查證或由其餘隊伍舉證後,查有隊伍選手違反參賽資格,大會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沒收報名費、得獎資格,不得有議。
.競賽方法:
- 若達隊報名上限,則賽制如下:
- 預賽採四隊循環賽制,全數晉級,取消賽前練球三分鐘。
- 複賽採四隊循還賽制,依預賽成績分組,取二隊晉級決賽,取消賽前練球三分鐘。
- 決賽採單淘汰賽制,取消賽前練球三分鐘。
- 比賽制度:
- 預賽採三戰兩勝,前兩局二十五分,第三局十五分;預賽採不duece制,前兩局先達25分者勝,第三局先達15分者勝。
- 複決賽為35分制,先取得35分為勝隊隊伍, 分數上限為40分 。
- 不得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一次暫停,每次各隊三十秒的暫停時間。
- 勝一場得積分兩分,負一場得積分一分。如有隊伍棄權時,判定該隊伍負一場,對手隊伍勝一場。棄權之隊伍仍能參加下一場賽事。判定循環賽各分組之名次時,以積分較高者名次在前;各隊如遇積分相同之情況,以該分組所有比賽得失分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經沒收或棄權之場次不列入得失分之計算);如仍相同,兩隊則以戰之勝方順序在前,三隊以上則以抽籤判定順序。
- 因賽程緊湊,主辦單位保有要求提早進行比賽之權利。
- 比賽抽籤: 03月30 日由大會進行抽籤,不得異議;於04月03日前公告抽籤之賽程圖與賽程時間表。
- 本次比賽採用Mikasa V200w或Mikasa V300w。(大會僅提供比賽用球,不提供熱身所需相關器材。)
- 為避免影響比賽球員之權益,館內禁止熱身碰球;上一場賽程若提早結束,下一場隊伍可以使用場地練習。
.競賽規定:
- 排判:為隨隊裁判,須擔任主審、副審、線審(決賽)、翻分員,如無法接受,請勿報名。
- 比賽不需要檢錄,比賽開始時間仍未到齊足以出賽人數者,以棄權論。以0:2負於比賽對手
- 請自備證件(身分證、健保卡),以備對手查驗身份,經查驗身分不符 ,沒收該隊伍後續比賽。
- 各隊可於賽中提出查驗身份之要求,賽後異議將不予接受。
- 參加比賽隊員必須穿著有1~20號碼之相同球衣(此規定不包含自由球員)。
- 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沒收比賽之權。
- 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大會開會決議定之,其議決即為終決。
- 室內空間有限,若碰觸到天花板、牆壁則視為死球,並由裁判判斷得失分。
.一般規定:
- 賽後優勝單位於現場頒獎。
- 為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
- 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 室內球館須著室內球鞋,入場前請自行檢查鞋底是否有尖銳物品,館方備有刷子可清理鞋底。
- 場館內全面禁止飲食,杯裝飲料不得入內(白開水、運動飲料除外)。
- 館內設有飲水機,得自行飲用,但無提供杯具。
- 辦公室於比賽期間不開放使用。
- 四強賽非該場次比賽隊伍請退到黃色網子後(地墊外)。
.獎勵:
- 第一名獎金2500元+獎盃一座
- 第二名獎金1500元+獎盃一座
- 第三名獎盃一座
.附則:
- 球隊如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隊比賽之權利。
- 被取消資格或中途棄權退出比賽之球隊,其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列入名次。
- 比賽期間如遇有球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球員出賽,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 凡經審查資格不符,則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
-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會議通過後實施。
※未達報名上限,則大會另制定賽程,於賽前公佈在活動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