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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熊貓揪靠盃排球賽
競賽章程

    第二屆熊貓揪靠盃排球賽

  • 宗旨:為響應全民運動,提升排球風氣,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球會友,情感交流,打爆熊貓為首要目的。
  • 主辦單位:熊貓幼稚園
  • 比賽日期:
  • 社會男子組:2024年03月30日至2024年03月31日
  • 2024.3/30 08:00-19:00
  • 2024 3/31 08:00-16:00
  • 比賽地點:238新北市樹林區八德街353號;GOOGLE MAP導航【WOOHA SPORTS CLUB】。
  • 報名辦法:
  • 報名日期:2024年1月21日中午12點30分開始報名。2月7日截止報名,報名額滿即公布正取隊伍,共開放10隊隊伍報名,正取隊伍匯款後即核准參賽。
  • ※名單修改於2024年3月10日中午12點30分截止。
  • 本次比賽聘請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認證之專業裁判進行比賽

於盃賽網搜尋「第二屆熊貓揪靠盃排球賽」進行線上報名,正取隊伍以盃賽網顯示之順序為依據,並於兩天內匯款完畢,逾期未完成繳費者視同放棄參賽,並由候補隊伍遞補,不得異議;

候補隊伍請勿先行繳費,若先行繳費而未備取上則於退款時扣除轉帳手續費30元。

匯款完成後請至上傳至盃賽網填妥匯款資訊以便核對(或在匯款備註欄標註隊名,若已完成報名程序,大會不予退款,請自行考量是否能參賽再行報名。

報名費用:

男子組:每隊6000元新台幣(含保證金500元)

※每隊賽程完成後,收拾完各自的垃圾至垃圾回收區,即可退回保證金。

報名費請轉至

※戶名:郭宗翰

※銀行代號:812

※帳號:2888-10-1263139-5

 

競賽分組:

  • 社會男子組報名上限各為12隊,主辦方得保障二隊,大會將依照最終報名隊伍數,進行比賽賽程調整。

※未滿10隊則取消比賽,費用全額退回。

參賽資格:

  1. 凡對排球有興趣者皆可自由組隊報名。
  2. 任一選手限報一隊;不得冒名參加比賽,如大會發現重複名單,經通知後仍不更正者,該名選手將不得參與本次賽事。
  3. 每隊至多報名登錄12名球員。

競賽方法:

  1. 若達隊報名上限,則賽制如下:
  2. 預賽採三隊循環賽制,取兩名晉級複決賽,取消賽前練球三分鐘。
  3. 預賽採二局制,deuce上限27分,如局數1:1時,以總分多者為勝,如得分相同,以第二局勝隊為勝。
  4. ※若一循環三隊皆為一勝一敗,則比較各隊4局之總分判定排名,取前兩名晉級複賽,分數相同則以抽籤之方式決定。
  5. ※未達報名上限,則大會另制定賽程,於賽前公佈在活動官網。
  6. 複決賽8強採單淘汰賽制,共同賽前練球三分鐘。
  7. 複賽各局deuce以先獲得27分∕27分∕17分者為勝,決賽deuce則無限制。

 

比賽抽籤:03月14日由大會進行抽籤,不得異議;於03月16日公告抽籤之賽程圖與賽程時間表。

本次比賽採用Mikasa V200w。

※大會僅提供比賽用球,不提供熱身所需相關器材。

※為避免影響比賽球員之權益,館內禁止熱身碰球;上一場賽程若提早結束,下一場隊伍可以使用場地練習。

 

競賽規定:

  1. 各隊應於賽前三十分鐘到場完成登錄,逾比賽開始時間仍未到齊足以出賽人數者,以棄權論。以0:2負於比賽對手。
  2. 參加比賽隊員必須穿著有1~20號碼之相同球衣(此規定不包含自由球員),並攜帶正式文件以備查驗。
  3. 未經報名者不得出場比賽,經查屬實以棄權論(並扣除所有保證金)。
  4. 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沒收比賽之權。
  5. 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大會開會決議定之,其議決即為終決。
  6. 檢錄方式清楚標示檢錄者須備正式文件,例:身分證、健保卡、駕照。
  7. 罰則:未經登錄、不符合參賽資格之選手或槍手,如於比賽現場發現或經檢舉其參賽事實,將沒收改場賽事,判決對方隊伍獲勝。
  8. 室內空間有限,若碰觸到天花板、牆壁則視為死球,並由裁判判斷得失分。

一般規定:

  1. 賽後優勝單位於現場頒獎。
  2. 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
  3. 室內球館須著室內球鞋,入場前請自行檢查鞋底是否有尖銳物品。
  4. 球場區全面禁止飲食,飲食需至休息區。
  5. 館內設有飲水機,得自行飲用,但無提供杯具。

 

 

獎勵:

第一名:3600元獎金+排球襪12雙

 

第二名:1200元獎金+排球襪10雙

 

第三名:排球襪8雙

 

申訴:

  1. 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後一小時內,以書面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整,如經審查申訴成立,該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2. 申訴以大會、裁判組聯席會議之議決為終決。

附則:

  1. 球隊如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隊比賽之權利。
  2. 被取消資格或中途棄權退出比賽之球隊,其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列入名次。
  3. 比賽期間如遇有球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球員出賽,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4. 凡經審查資格不符,則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
  5. 活動備案:大會保留所以更動賽程的權利,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影響賽程進行,將視情況隨時公告調整。
  6.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