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壹、宗旨:
為推廣大專排球運動,促進校際運動交流,提供一個交流平台,希望能藉由此比賽提昇全
台各大專院校商管相關科系在排球上的交流互相切磋和學習。
貳、主辦單位:國立中興大學行銷學系
參、比賽日期:民國112年4月13日至4月14日(週六至週日)(2天)。
肆、比賽地點:國立中興大學室外排球場以及體育館B1、2F(室內排球場)
伍、比賽組別:男子排球組與女子排球組共兩組。
陸、參加資格:
一、報名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112學年度下學期註冊在學之學生及研究生(教育部公佈之正式學制者)為限,以同校同一系(所)為參賽單位。
二、每校以商管相關科系為參加的對象。
三、若為甲組球員者,則每場比賽僅能上場一位選手。
※主辦單位規定商管相關科系的定義為:
甲、該系屬於商學院或管理學院
乙、該系為經濟系相關科系(經濟系、應用經濟系)或企管五管相關科系(生產管理系、行銷管理系、人力資源管理系、研究與發展管理系、財務金融學系)
丙、該系名稱上具「管理」名稱
丁、其他不屬於以上規定者,可交由主辦單位討論之
※主辦單位規定甲組球員之定義為:
1.凡曾當選過中華民國成年或青女、青少女國家代表隊者
2.凡曾列為排協舉辦的企業聯賽之球員名單者。
3.凡曾以排球項目而升學之體保生或體資生。
4.凡曾為大專聯賽公開一級之球員。
5.凡曾為高中聯賽甲組球員。
柒、報名方法:
1.報名時間:自112年2月21日(三)10:00起至112年2月27日(二)22:00止,若名額額滿報名將 提早截止,逾期概不受理
2.報名手續:需至BSaiLa盃賽網官方網站查詢「報名辦法」,有提供詳細報名手續流程。
3.報名人數:每隊含教練一人、球員最多可報名18人(含隊長一人),規定每局 至多上場12人, 名單於公告報名截止後2天即不得更改。
4.報名費用:每隊繳交競賽活動代辦費用新台幣6000元整,以及保證金為新台幣1000元整,合計為7000元整。請轉帳至永豐銀行(807),帳號:109-018-0006602-4,戶名:熊彥蓁。完成匯款請寄註記隊名及匯款證明至nchumktvolleyball000@gmail.com以供查帳。報名費未繳或逾期均不受理,報名手續包括盃賽網報名成功及匯款,報名成功順序隊伍依完成完整報名手續排序,凡報名手續完成後則不得要求退費。
5.於報名期限內,報名隊伍男子組和女子組皆以18隊為上限(含主辦)。報名截止後若有缺額,則由報名之備取隊伍依序遞補(備取3隊),總計至多36隊。
6.官方網站: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4691
7.臉書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bmvbcup/?ref=br_rs
捌、比賽用球:採用conti V700 (若有更改將另行通知)
玖、比賽規則:採用現行之國際排球規則及本比賽特殊規定。
拾、抽籤會議:預計於112年3月8日(星期五)於粉專直播。
(若提早報名截止則時間與地點會另行於官網公布。)
拾壹、一般規定:
1.球隊出場比賽前,應將參加該場出賽球員之學生證正本(需有112學年度註冊章)或在學證明以及第二證件(需有近期照片)提交記錄台,以備查驗,違者不准出場比賽。
2.球員報名註冊確定後不得再要求變更,未經登記之球員,不准出場比賽。
3.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依據國際排球規則規定: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上所未提及的事項。且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4.本錦標賽各球隊比賽(決賽)結束後,即由主辦單位舉行頒獎。各獲頒名次、獎項之球隊隊職員需留至頒獎典禮結束。
拾貳、比賽制度:
1.每場比賽採三局二勝制。循環賽制計分方式:
(1)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2)再相等時,則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3)如兩隊以上(包括兩隊)積分相等時,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分數除以所負總分數之
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4)如再相等,若僅兩隊,則以勝隊為勝;兩隊以上則由大會主持抽籤決定之。
2.以上賽制將視最終隊伍多寡決定之,主辦單位保留最後更改權益。
3.雨備(若有更改會再公布於網站)
(1)預賽採一局25分制(無deuce,無換邊)。
(2)男子組及女子組皆取6隊晉級複決賽,四強決賽恢復原賽制。
拾參、獎勵辦法:
1.前三名隊伍可獲得獎盃。
2.另外頒發個人獎項以獎牌鼓勵。包括:最佳攻擊手、最佳舉球員、最佳防守員與最佳中間手四項。
3.以上獎勵方式將視實際參賽隊伍而做修訂,將在比賽前詳細公告辦法。
拾肆、本實施辦法如有新增或修改部分則以臉書粉專公告為依據,不另行通知,參賽球隊應主
動瀏覽以免權益受損。 (臉書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bmvbcup/?ref=br_rs)
拾伍、申訴:
1.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參賽球隊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比賽結束後1小時內,以書面由教練或隊長簽章,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整,向大會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由本會没收。
2.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拾陸、罰則:
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或遇球員、球隊有關人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發生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並於次年停止該單位參加本項比賽一年,情節重大者,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拾柒、保險:球隊隊職員比賽期間,請參賽單位自行投保。
拾捌、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後公告於臉書粉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