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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113年永慶盃桌球錦標賽實施計畫

一、宗旨:為發展本校學生桌球休閒運動風氣,提高桌球愛好者運動技術水凖,藉此比賽與各班桌球好手交流,互相切磋球技及增進同儕友誼,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永慶高中體育組。

三、協辦單位:永慶高中桌球社。

四、參賽資格:本校高中部學生、國中部學生、教職員、校友。

五、賽程組別:

(一)男子單打。

(二)女子單打。

(三)男子雙打。

(四)女子雙打。

(五)混合雙打。

備註:1.如該組別參賽隊伍未達預期數量,該項目取消競賽或合併辦理。

2.每人至多可報名兩個組別。

六、報名辦法:

(一)採線上方式報名,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3 年 02 月 29 日(四)12:00截止。

(二)在校生除進行線上報名,另需於113 年 02 月 29 日(四)12:00前繳交家長同意書至體育組,家長同意書請自行至報名網站的最新公告下載。

七、比賽日期: 113 年 03 月 09 日(星期六)。各組比賽時間以大會公告為準。

八、比賽地點:永慶高中晨曦館。

九、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比賽制度與方式。

十、比賽規則:

(一)每場採五局三勝制,每局 11 分,每局結束交換場地,決勝局任一方得 5 分交換場地。

(二)開賽由裁判擲硬幣,面朝上者選擇發球權或場地權。

(三)除上述規定外,其餘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所頒布之最新規則。

十一、抽籤:

(一)日期: 113 年 03 月 04 日(一)中午 12:35分。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異議。

(二)地點:本校行政大樓會客室一(學務處對面)。

(三)公告: 113 年 03 月 06 日(三)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十二、獎勵:各組視隊數多寡取二至八隊頒發獎狀或獎品。

十三、附則:

(一)賽程如有變更以大會公告為準。

(二)出場比賽之選手應穿著符合規定之運動服出場(請勿穿著白色運動服上場),違者經裁判員勸導,仍不依規定者,取消其比賽資格。

(三)本次所有賽事於永慶高中晨曦館內進行比賽。晨曦館內禁止飲食,請參賽隊伍全力配合,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四)選手應隨時準備出場,經大會廣播呼名 3 次未出場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爾後不得再出場參加任何一場比賽。

(五)各參賽選手請攜帶學生證或貼有相片可證明身份之證件,如遇資格抗議,當場提不出任何一項證明者,視同資格不符,取消其比賽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爾後不得再出場參加任何一場比賽。

(六)參賽資格務必填寫詳細,未填或填寫不清不實及重複報名者均以資格不符論,取消其參賽資格。

(七)參賽選手須配合大會安排,協助擔任賽事裁判。

十四、申訴:

(一)比賽中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以裁判長判決為終決。

(二)球員資格之抗議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