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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吾勺萬113年第十屆風華盃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第 一 條  指導單位:臺東縣政府、臺東縣海端鄉民代表會、臺東縣海端鄉公所、縣議員張全馨嵐服務處

第 二 條 主辦單位:吾勺萬運動競技推廣協會

第 三 條 協辦單位:初來派出所及各機關社團

第 四 條 日期及地點:訂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1-12日(六、日)假臺東縣海端鄉廣原村錦屏部落風雨球場及錦屏國小舉行

第 五 條 參賽單位:社男6人制、社女6人制及壯年9人制:社男限12隊,社女及壯排限各9隊報名額滿為止,壯年混排(男38歲以上、女33歲以上、):出賽時請壯年組選手攜帶身份證,以備查核身份用

第 六 條 參賽資格:有興趣者皆可組隊報名參加(不得跨隊參加)

第 七 條 競賽分組:於活動前五天抽籤並公告對戰圖表

第 八 條 各組競賽項目及比賽條件:各組競賽種類及項目報名須達4隊(含)以上,未達3隊時不舉行比賽。

第 九 條 獎勵:

一、排球競賽(獎金)及小金人一座

6人制:5000元、3000元、1000元。

9人制壯排:5000元、3000元、1000元

#參賽隊伍大會均發給每隊價值150元紀念小物10份。(於活動當日報到時領取)

#各組參賽隊伍若五隊以下時,僅發前二名獎金為4000元、2000元。

各組參賽隊伍若三隊以下時,僅發前二名獎金為3000元、1000元。

二、成績計算方式:

            (一)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勝一場2分,敗一場1分,棄賽0

                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若積分相同,則以相關各隊

               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分數除以所負總分數之商數

               多寡判定名次。再相同時,則比較對戰狀況、若仍無法

               判定,則以抽籤決定。 

           (二)決賽採單淘汰賽制。

第十一條 單位組成規定:

一、報名參加各單項競賽,應設領隊1人、教練1人、10位選手共計12人,壯排選手至多15人。

二、參賽項目規定如下:

(一)參賽單位應於規定時間內依提供之報名表完成報名,報名方式請至盃賽網報名並繳交報名費,郵局700匯款帳號如下0261182-0280298 戶名:臺東縣海端鄉吾勺萬運動競技推廣協會 余昭新匯款後請聯繫事長”余昭新”確認是否入帳! 電話0913-113011(晚上勿擾,會生氣哎)

*匯款時請註明隊伍名稱,以便核對資料。請報名完成之各隊教練、領隊加入風華10群組,之後所有相關賽制事宜都由群組公布告知。(*請教練、領隊務必加入此群組喔!)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5月03日(星期五)17時止

(三)為提升賽事品質,各參賽隊伍酌收報名費新台幣 2,500 元(含500元保證金,保證金於報到時退還)。

(四)各隊完成報名,並繳畢報名費用後,始為報名成功

三、有關會議召開,如競賽技術手冊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賽程倘有提前或延後進行比賽時,將另行通知。

第十二條 申訴與比賽爭議之判定:

一、申訴:

(一)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各競賽項目國際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口頭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領隊或教練為主(簽名),向控場委員正式提出。

(二)任何申訴均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三)競賽爭議及選手資格爭議申訴案件,由大會及控場委員裁定;如經認定其申訴理由未能成立時,得没收其保證金並列入活動經費收入。

二、比賽爭議之判定:

(一)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該執法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二)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技術委員判決之,其判決為終決。

第十三條 罰則:

一、各單位人員於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對裁判員有不正當行為致延誤或妨礙比賽等)時,除有關裁判委員會當場予隊職員停賽處分外,按下列罰則處分之:

(一)選手毆打裁判:取消該隊繼續參賽之資格,同時該隊之選手及其教練亦按個人項目之罰則處理。

(二)職員毆打裁判:取消該職員繼續行使職權之資格。

(三)選手或職員故意妨礙、延誤比賽或擾亂會場:經裁判員或大會當場勸導無效,並經裁定後,除技術手冊另有規定外,未於5分鐘內恢復比賽時,取消該隊繼續參賽之資格。

二、裁判員毆打職員或選手,取消該裁判員繼續行使職權之資格,並終身禁止該裁判員擔任本會辦理各項運動之裁判員。

三、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致利益有所損失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申訴)。

第十四條 各項目比賽進行時,如遇風雨須經各項目由大會裁定停止比賽,否則仍需照常進行,如遇空襲應於解除警報半小時內繼續比賽,原時間比賽之成績仍有效。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一、  年齡規定:凡12歲以上之選手均可報名參加(記得要給爸媽知道)

二、壯排:男選手應滿38歲以上(75年4月4日前出生)

               女選手應滿33歲(80年4月4日前出生)。

第十六條 本競賽規程經吾勺萬運動競技推廣協會籌備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