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苗栗縣體育會113年縣長盃籃球錦標賽計劃書及競賽規程
壹、宗 旨:推展全民體育,培養學生發揮團結合作精神並提高本縣籃球運動水準
貳、依 據: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肆、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伍、承辦單位:苗栗縣體育會
陸、協辦單位:苗栗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柒、比賽日期:113年04月24.25.26.27.28日共5天
捌、比賽地點:大倫國中預定地、大同國小、苗栗巨蛋體育館
玖、比賽組別:高中男生組、高中女生組、國中男生甲組、國中男生乙組、國中女生組、國小男生甲組、國小男生乙組、國小女生組、社會男子組。
一、國中男子甲組:縣內各國中皆可報名(學籍證明)。
二、國中男子乙組:參加JHBL甲組學校除外皆可報名(學籍證明)。
三、國小男子甲組:縣內各小學皆可報名(學籍證明)。
四、國小男子乙組:18班以下(含)或18班以上國小4年級皆可報名(學籍證明)。
五、國小男子乙組比賽規則採上、下半場各10分鐘,男女混合均可遞補上場不受節次限制。
六、國小男子甲組、國小女子組比賽規則採4節制每節6分鐘,每位球員最多可上場二節。
七、每組參賽隊伍不滿3隊則取消該組賽事,社會組在假日比賽。
拾、參賽資格:凡本縣境內國中、小學校均可組隊參加,高中組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報名參加。
一、各組報名需達到3隊以上(含)方得比賽。
二、女生可參加男生組,但不得跨兩組。(國小組)。
拾壹、報名日期:自即日起113年04月19日12:00止。
拾貳、報名手續:
一、社會組報名費叁仟伍佰圓整(如不參賽請於4/23日1200前可辦理退費)。
二、中、小學報名費貳仟伍佰圓整。
(一)轉帳銀行號碼:004-029008324348(徐駿輝)(繳交報名費請用簡訊告知主辦末5碼及參賽隊名)。
(二)報名網:https://reurl.cc/M4mQYk傳真:037-32897。
(三)有關本次比賽報名等工作詢問,請連絡徐駿輝老師,電話0937-722116。
拾參、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之。
拾肆、比賽規則:
一、小學組:教育部體育署112年9月28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20037547號函核定「教育部體育署國民小學籃球聯賽競賽規則」。
二、中學及社會組: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修訂之「國際籃球規則」。
拾伍、抽籤會議:於中華民國113年04月19日16:00於大同國小體育館舉行,不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不另行通知)。
拾陸、領隊及裁判會議:定於中華民國113年04月19日16:30假大同國小體育館會議室舉行 (不另行通知)。
拾柒、注意事項:
一、各隊報名球員人數以16人(小學組18人)為限,出賽12人(小學組16人)、職員4人為限。
二、比賽時各隊球員須穿著整齊球衣、褲出賽,且胸前背後須有00~99號,否則不得出賽。
三、學生組球員須備妥學生證或學籍資料卡;國小組備妥在學證明附照片加蓋學校印信以備查驗,若查驗未備妥者不得出賽。
四、參賽隊應於賽前20分鐘提交球員名單。
五、大會秩序冊刊載之隊職員名單及比賽時間場地,如有誤植,以大會原稿為憑。
六、請依照賽程時間表,排列球隊在前者,請穿淺色球衣,坐紀錄台左側;球隊在後者,請穿著深色球衣,坐記錄台右側。
七、棄權一場則淘汰全部賽程並簽報主管機關處理。
八、比賽時以裁判判決為終決。
九、每場次設2位裁判員及2位記錄員。
十、社會組球員報名兩隊以上以第一次出賽隊伍為主不得跨隊,如被抗議取消其參加隊伍之所有成績計並沒收期保證金。
十一、比賽計時鐘停止時機:
(一)社會組及中學組:
A.前3節的教練暫停及最後24秒依規則停錶。
B.第4節(延長賽)的教練暫停及最後2分鐘依規則停錶。
C.裁判明顯要求計時員停錶。
D.除前三項所述外,其餘時間不停錶。
(二)國小男甲組及女生組:
A.前3節的教練暫停及最後30秒依規則停錶。
B.第4節(延長賽)的教練暫停及最後1分鐘依規則停錶。
C.裁判明顯要求計時員停錶。
D.除前三項所述外,其餘時間不停錶。
(三)國小乙組:
A.上半節的教練暫停及最後30秒依規則停錶。
B.下半節(延長賽)的教練暫停及最後1分鐘依規則停錶。
C.裁判明顯要求計時員停錶。
D.除前三項所述外,其餘時間不停錶。
拾捌、抗議:若有申訴抗議時應於該場比賽後20分鐘內向大會提出書面申訴,由大會審判委員開會處理。抗議隊伍需繳交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整,抗議成立退回保證金,否則沒收該保證金做為大會工作費。
拾玖、本競賽規程奉縣府核准後實施,如有變更得由大會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