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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113年市長盃排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嘉義市113年市長盃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推展全民運動,提高嘉義市排球技術,促進球隊聯誼,增進身心健康。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嘉義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嘉義市議會、嘉義市體育會、嘉義市體育運動總會、北園國中
              港坪國小、嘉義市城隍廟、財團人地藏王庵 、財團法人嘉義市
              私立福添福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CONTI詠冠體育用品股
             份有限公司
五、比賽地點:嘉義市港坪風雨排球場(嘉義市大同路與四維路交叉口;港坪國
              小旁)。
六、比賽日期:民國 113年4月25日~4月28日 (星期四~日共4天。4月
              25、26日為高中男女組、國中男女組、國小男女童組賽程,4
              月27、28日為社會男女組、九人制組賽程)。           
七、分組:
(一) 長青九人混合組    (二) 社男九人制組      (三) 公教機關九人混合組
(四) 社男組            (五) 社女組            (六) 高男組    
(七) 高女組            (八) 國男組            (九) 國女組
(十) 國小男童組        (十一) 國小女童組    
八、參加資格:
(一)凡機關團體、學校民眾均得依照下列辦法組隊參加,惟每一球員限報一組
    一隊,不得跨組、重複。若重複報名者,以先出賽之球隊為歸屬球隊。
(二) 各組參加資格:
1.長青九人混合組:報名上限6隊。男性民國64年(含)以前出生者,及女性民國84年(含)以前出生者,可以男女混合組隊參加。
2.社男九人制組:報名上限6隊。民國74年(含)以前出生者,得自由組隊。
3.公教機關九人混合組:凡各公教單位編制內之在職人員持有在職證明書及身
  份證者,得自由組隊(代理、代課及實習教師得參加)。
4.社男組:自由組隊,報名上限24隊,本會得視狀況增加參賽隊伍數。
5.社女組:自由組隊,報名上限24隊,本會得視狀況增加參賽隊伍數。
6.高男組:凡設籍嘉義市、嘉義縣之高中(職)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賽(限以學校
          為單位),各校以一隊為限。
7.高女組:凡設籍嘉義市、嘉義縣之高中(職)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賽(限以學校
          為單位),各校以一隊為限。
8.國男組:凡設籍嘉義市、嘉義縣之國中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賽(限以學校為單
          位),各校以一隊為限。
9.國女組:凡設籍嘉義市、嘉義縣之國中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賽(限以學校為單
          位),各校以一隊為限
10.國小男童組:凡設籍嘉義市、嘉義縣之國小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賽(限以學
               校為單位),各校以一隊為限。
11.國小女童組:凡設籍嘉義市、嘉義縣之國小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賽(限以學
               校為單位),各校以一隊為限。
九、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2021~2024年最新排球規則。
十、比賽制度:由大會依據每組參加隊數之多寡於抽籤前公布。如每組報名未
              滿三隊時取消賽程。
十一、比賽用球:大會指定球「康堤CONTI」彩色球。
(一)國小男、女童組採用conti V1000四號超軟橡膠排球。
(二)國中組以上採用五號橡膠球或皮球。
十二、報名手續:採網際網路線上報名,註冊報名時須填寫完整之聯絡地址。
(一) 日期:即日起至113年3月31日20:00止。

(二)報名網址為http://www.bsaila.com.tw
(三)人數:
1.六人制: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各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18人。
2.九人制: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各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18人。
(四)賽程抽籤後不得再更改隊員名單。
(五)高中職(含)以下各組,以「學校」為報名單位,每校一隊為限;隊名必須
    為學校中文名稱。
(六)自由球員賽前登錄於記錄表上,未登錄自由球員則視為無自由球員配置,
    不得異議,本賽事只登錄一名自由球員。
(七)報名費用:參賽隊伍完成網路報名後,須於3月31日20時前將報名費以現金袋郵寄至嘉義縣水上鄉三和村頂寮28之88號  黃瑞宏總幹事收,始完成報名手續(日期以郵戳為憑)。如超過預定報名隊伍數,本會得列最高3隊備取,視情況增加參賽隊伍數。
各組報名費如下所列;
1.長青九人混合組
報名註冊費新台幣4000元(含出賽保證金1000元,報名註冊費30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保證金。
2.社男九人制組
報名註冊費新台幣4000元(含出賽保證金1000元,報名註冊費30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出賽保證金。
3.公教機關九人混合組
報名註冊費新台幣4000元(含出賽保證金1000元,報名註冊費30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出賽保證金。
4.社男組
報名註冊費新台幣5000元(含出賽保證金1000元,報名註冊費40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出賽保證金。。
5.社女組
報名註冊費新台幣5000元(含出賽保證金1000元,報名註冊費40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出賽保證金。
6.高男組
設籍嘉義市、嘉義縣之學校免收報名註冊費。
7.高女組
設籍嘉義市、嘉義縣之學校免收報名註冊費。
8.國男組
設籍嘉義市、嘉義縣之學校免收報名註冊費。
9.國女組
設籍嘉義市、嘉義縣之學校免收報名註冊費。
10.國小男童組
設籍嘉義市、嘉義縣之學校免收報名註冊費。
11.國小女童組
設籍嘉義市、嘉義縣之學校免收報名註冊費。
十三、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 民國113年 4 月13 日 (星期六) 10:00 假嘉義市港坪風雨排球場(嘉義
市大同路與四維路交叉口;港坪國小旁)辦公室舉行,不另通知。
(二)所有參賽隊伍必須派隊職員一人出席領隊會議,不得由他(隊)人代理出席
    ,未出席隊伍不得要求更改球員姓名及自由球員姓名。並於會議中確認12
    名出賽名單,未出席者由大會由網路下載列冊名單之最後名單往前刪除。
(三)球員於比賽前受傷需更換者,請提出公立醫院證明,於領隊會議中進行替
    換(替換之球員須於球員元報名登錄名單中),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更換確認名單。
(四)抽籤會議前更動隊職員名單,請逕自報名系統更動,或寄簡訊予總幹事正
    確名單。抽籤後不得再更改報名名單。
十四、名次判定:循環賽計分法:
(一) 每場勝一場得2分,負一場得0分,棄權未出賽者取消所有賽程比賽資
格,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二) 如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則以各隊勝分總數除以負分總數之商數大者
為勝。
(三) 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則以該循環賽程中各隊勝局總數除以負局總數之商
    數大者為勝。
(四)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五)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與該隊比賽成績不予計
    算,並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
(六)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以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
    數應予保留並給予該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
    場比賽。
十五、運動員須知:參加比賽之運動員除應遵照競賽規程及比賽規則外,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參與比賽務請準時,逾開賽時間未出場者,沒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二)凡參賽隊伍於出場比賽前,請先至服務台辦理報到手續。
(三)遇有比賽時,須在規定比賽時間前到場,比賽結束後立即退場,並由教練
    及管理率同進退。
(四)球衣上須有單位名稱(報名時之完整名稱)及固定號碼,各隊隊長在球衣之
    胸前應佩帶與球衣不同顏色之標誌 (長八公分、寬二公分)。
(五)球隊比賽服裝(球衣、球褲)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
    應有明顯號碼,否則不准出賽。
(六)每隊應派聯絡員在場,便於聯繫。
(七)比賽進行中,除比賽隊長外,其餘隊職員不得質詢,惟學童組教練得代隊
    長提出質詢(質詢時須向第二裁判提出,向第一裁判提出申請)。
(八)球員參加比賽必須攜帶個人身分證件備查:
1.公教機關組須帶單位服務證明書及國民身分證(或具足以辨識清楚照片之健保卡)。
2.長青九人混合組、社男九人制組、社男組、社女組須帶國民身分證(或具足以辨識清楚照片之健保卡),現役軍人得帶補給證。
3.高男組、高女組、國男組、國女組須帶學生證及國民身分證(或具足以辨識照片清楚之健保卡)。
4.男、女童組須帶貼有相片之在學證明書 (在學證明書須蓋關防相片騎縫加蓋校長職官章)。
5.各項證件均以正本為憑。
(九)經查證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十六、獎    勵:
(一)學生組報名球隊達16隊錄取6名、6~15隊取前4名、5隊以下取前3名,4隊取2名,3隊取1名,由大會頒發獎盃及獎狀。
(二)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前3名頒發獎盃及獎金。總獎金為報名隊數 ×
    1000元,依比例頒發。第一名獲得總獎金之6/11;第二名獲得總獎金之
    3/11;第三名獲得總獎金之2/11;第四名頒發獎盃乙座。
(三)九人制組均頒獎杯一座,長青九人制另頒發每人獎牌一面。
(四)各組於名次確定後,隨即頒獎;未參加領獎之球隊,賽後請派員至大會領取獎盃、獎狀。本會不另行寄送。
(五)所有比賽成績函送有關單位。
十七、附    則:
(一)報名參加本屆比賽之各級球隊,請詳閱本競賽規程並獲得服務單位、就讀學校及有關單位同意方得報名參加,賽會期間人員之安全、行為及一切事務各隊自行綜理與負責。
(二)合法之抗議應由各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於該場比賽結束後卅分鐘內以書面向控制委員會提出 (球員資格之抗議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出)但規則上有明文規定,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三)賽制規定:
1.採三局兩勝制。
2.以先得25分並至少領先兩分為勝該局。
3.六人制決勝局採15分制,一方先得8分時,交換場地。
4.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
5.九人制三局皆採21分制。
(四)本次與賽之工作人員於賽後報請市政府依教育人員獎勵準則敘獎。
十八、本競賽規程經嘉義市政府113年府教體字第1131501714號函核備辦理,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