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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觀盃
競賽章程

比賽規則:採用 FIBA現行國際籃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

(一)統一隊伍報到、檢錄規定:

  • 須至報到處領取檢錄單。
  • 請各隊於當天首場比賽前 40分鐘全隊需攜學生證(學生證需蓋有112學年度第二學期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以及身分證/駕照/居留證其一至報到處換發選手證,且報到之球員需為秩序冊球員名單之球員。換發選手證時需全隊到場,工作人員採一對一檢查,不可代領。若學生證未蓋或本身無法蓋註冊章需攜帶在學證明或證明文件以及上述三證件擇一,主辦單位才接受登錄。
  • 請各隊在各場比賽 30 分鐘前,派一人至比賽場地檢錄台辦理檢錄,並填寫該場登錄12 人球員名單及號碼於大會檢錄單上,並出示全體隊員選手證與學生證(在學證明),經查證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出賽規定:

  • 比賽開始前5分鐘尚未完成檢錄者,保留參賽資格,比賽開始時間已到尚未完成檢錄者,視同棄權。
  • 各隊需自備球衣,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否則不准出賽。請穿著有明顯並且號碼統一球衣,賽程排在前之隊伍為淺色球衣,在後則為深色。若兩隊球衣顏色相近,需猜拳決定一隊著大會號碼衣。

(三)比赛規定:

  • 比賽時只得由經檢錄球員上場,如發現替代,必須比賽結束前向裁判提出檢核身份要求。如經查證屬實非法球員,則沒收該隊所有比賽權利,並扣押全額保證金。
  • 具特珠身份的隊員,可檢錄2名,每場比賽不可2名同時上場。若經查證屬實者,該隊取消該項目參賽資格,並扣押該項目保證金。(見附錄特殊身份之處理)
  • 比賽中僅有比赛隊長可向裁判及紀錄台詢問比賽相關訊息。
  • 比賽期間嚴禁任何故意或粗暴之犯規動作,情況嚴重者裁判有權將球員或教練驅逐出場,並扣除全額保證金,外加禁賽兩年。
  • 為使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由大會視情況調度。
  • 各場比賽進行時,如遇天然災害,比賽與否由大會裁判委員及裁判裁定,後續事項將再通知各校領隊。

五、比賽規則:

(1) 预賽皆採分組三角循環,複賽採單洶汰制

(2) 比賽為四節,每節10分鐘,前三節最後24 秒死球停錶,第四節最後兩分鐘全停

錶、暫停停錶。

(3) 延長賽時間為2分鐘,且兩隊僅各擁有一次暫停機會(不論延長幾次),直至比賽

分出勝負。

(4) 上半場可請求2 次暫停,下半場(不含延長賽)可請求3次暫停,第四節最後2分

鐘,僅只能用 2次暫停,請由板発席球員向記錄台請求暫停。

(5)比賽中皆以找判的判決為主,若有不遊守裁判之判決或侮辱裁判之行為者,得取

消該隊之比賽資格及名次判定並沒收保證金。

(6) 比賽中若有蓄意做出傷害其他球員之行為,違反運動家精神,則由裁判是其嚴重

性,重者取消資格及名次且沒收保證金。

(7) 其餘未列之規則皆依FIBA 現行最新國際籃球規則實施。

(8) 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

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隨時公告。

六、晉級辦法:

(I) 预賽骨級方法:三取一或四取二晉級

(2) 戰績相同判別:同組戰續相同,則比較得失分,若得失分仍相同則以雙方之間的

對戰勝負判斷。

(3) 複賽採單淘汰制。

七、罰則:

(I)參賽選手倘有資格不符而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即取消資格。

(見附錄特殊身 份與身份不符之處理)

(2)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或遇球員、球隊有關人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發生時,大會有權沒收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且視情節重大者,扣除全額保證金,給子禁賽處分,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3) 活動當天請各隊做好垃圾處理,結東賽事離開休息區後請隨收攜帶垃圾離開,倘若經現場工作人員發現且拍照檢舉,請隊伍特別留意,並多加宣導團隊成員含加油團。

八、注意事項:

(1)本賽事賽程因應當日各場比賽時間情況做調整,請各隊隨時注意大會檢錄處及臉

書粉絲專頁之贴文。

(2) 已確定遭湖汰無法晉級次輪之隊伍,請於該場賽後帶至大會服務處領取保證金。

必附錄-特殊身份與身份不符之處理

特殊身份之判定(籃球體保生、體資體優生之認定):

  • 專項體育專長入學或加分项目入學之球員。(含保送以及獨招)
  • 登錄大專聯賽公開一級之球員。
  • 經入選亞青國家隊(培訓隊)、國家隊(培訓隊)之球員。
  • 研究生在大學是以專項體育專長入學之球員。
  • 轉學生於首次入學以體育專長人學之球員。
    現為或曾為超級籃球聯賽之球員。
    現為或曾為 NBL、ABL 之選手。

***檢舉代打球員與不符規定球員之處理***

  • 申訴時間為該場比賽開始至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都可申訴,請於各項目檢錄處提交申訴單,如比賽中檢舉提交資料後將會受理,為不影響比賽時間延後,將於該場比賽後處理。
  • 請各隊伍看完大會提供的各隊球員名單,如懷疑該隊該員身份不符合大會規定,請被申訴隊伍 於當天發生此情況後,提供相關證明資料提供給大會參考,例如:
    (1)入學資格。(2)入學榜單。(3)公開組參賽球員名單加照片。
    (4) 若被申訴無法提供上述佐證資料,則申訴視為成立,立即進行懲處。
  • 當天檢舉時申訴隊伍需填寫申訴單,請向檢錄處領取並完整填寫若有相關視聽證據一併提交至檢錄處,加速申訴流程。自備2000元
    申訴保證金,一併將申訴單及保證金交至大 會檢錄處做審查,大會裁決完畢後將於完整賽事結束後退回保證金,若經審查後發現申訴錯誤則沒收2000元申訴保證金。
  • 大會為裁決裁判身份,需由球隊提供相關資料,當下裁決是否符合參賽資格規定,若申訴屬實,則被申訴之球隊直接宣布棄權,於該組循環賽中淘汰,不得異議。
  • 第三方球隊無法對其他場次進行申訴,惟該場比賽雙方可提出申訴。
  • 每場比賽結束前,如有疑問請直接向檢錄人員提出,並填寫申訴單。若經查證屬實,則沒收該隊當場比賽之權利,請注意比賽開始後,視同雙方球隊無異議,恕不接受賽後申訴。

九、獎勵辦法:本次賽會取前四名獎盃乙座

主辦單位有權因不可抗力因素更改上述所有規則,參賽隊伍不得異議。

附件三、籃球 排球項目賽事規程

一、比賽場地:明志大學體育館3、5樓。

二、比賽項目:籃球 男子組24隊、女子組12隊

                            排球 男子組18隊、女子組18隊

三、報名辦法:

(1)報名組別:籃球男子組、籃球女子組、排球男子組、排球女子組

(2) 報名人數:每一組別中,每校系最多派出一隊,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共18人,每場比賽僅可登錄12人名單(排球部分含自由球員2人)。

*如有系隊報名人數小於等於8的隊伍,可組成聯隊(並且先私訊主辦方告知、如有類似問題也請先私訊)

(3)報名費:每隊酌收新臺幣柒千元整。

(4)保險費:可統一由主辦方保,每人酌收肆拾元。

 

四、統一隊伍報到、檢錄規定:

  • 須至報到處領取檢錄單。
  • 請各隊於當天首場比賽前 40 分鐘全隊需攜學生證(學生證需蓋有112 學年度第二學期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以及身分證/駕照/居留證其一至報到處換發選手證,且報到之球員需為秩序冊球員名單之球員。換發選手證時需全隊到場,工作人員採一對一檢查,不可代領。若學生證未蓋或本身無法蓋註冊章需攜帶在學證明或證明文件以及上述三證件擇一,主辦單位才接受登錄。
  • 請各隊在各場比賽 30 分鐘前,派一人至比賽場地檢錄台辦理檢錄,並填窩該場登錄12人球員名單及號碼於大會檢錄單上,並出示全體隊員選手證與學生證(在學證明),經查證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五、出賽規定:

  • 比賽開始前 5 分鐘尚未完成檢錄者,保留參賽資格。

比賽開始時間已到尚未完成檢錄者,視同棄權。

2.各隊需自備球衣,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自由球員球衣需明顯不同於其他隊員。否則不准出賽。賽前未備妥球衣之隊伍,視同放棄,並扣除全額保證金。

3.比賽時只得由經檢錄球員上場,如發現替代,必須比賽結來前向裁判提出檢核身份要求。如經查證屬實非法球員,則沒收該隊所有比賽權利,並扣押全額保證金。

4 具排球體保生及體資優生的特殊球員一隊限報名及檢錄兩位,僅有一位體可以在場上,兩位不得同時上場。若經查證屬實者,該隊取消該項目參賽資格,並扣押該項目保證金。(見附錄特殊身份之處理)

5.比賽中僅有比赛隊長可以在死球狀態(期間)向裁判及紀錄台詢問比賽相關訊息。

6.比賽期間嚴禁任何故意或粗暴之犯規動作,情況嚴重者裁判有權將球員或教練驅逐出場,並扣除全額保證金,外加禁賽兩年。

(三)比賽規定:

籃球

  • 預賽皆採分組循環,複賽採單洶汰制
  • 每場採4節各10分鐘,共40分鐘
  • 請求暫停:
    (a)每場比賽有五次暫停。所有的暫停時間為30秒,須由教練或比賽隊長提出。

排球

  • 預賽皆採分組循環,複賽採單洶汰制
  • 每場採三局兩勝制,第一、二局皆 25 分,第三局 15分。(兩隊同 24分或14 分時,需赢對方兩分以上,方可取得勝利)。
  • 第一局與第三局決勝局場地及發球權甫主審擲邊幣決定。第一局結來後球隊應交換場地。
  • 第三局決勝局,某隊先取得 8 分時,應立即交換場地,同時球員位置應保持原狀。
  • 請求替補或暫停:
    (a)所有局間休息為3分鐘。
    (b)每局比賽有二次暫停及六人次球員替補的權利。所有的暫停時間為30秒,須由教練或比賽隊長提出。

(c) 教練或比賽隊長請求替補與暫停,須以明確的手勢通知裁判人員,替補員需至三公尺前區邊線外等候,裁判示意交換手勢方得入場。

(d) 如有任何爭議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6.名次判定:循環賽計分法:

(a) 每場勝隊得雨分,負隊得一分,栾權未出賽者取消所有賽程比賽資

格,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b)如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則以各隊勝分總數除以負分總數之商

數,較大者為勝。

(c)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則以該循環賽程中各隊勝局總數除以負局總數

之商數大者為勝。

(d) 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則由大會抽籤決定,裁判長作為第三方證方。

(e)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與該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將以分數0:25 局數0:2 裁定以免計算積分產生爭議。

(f) 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以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該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四)罰則:

  • 參賽選手倘有資格不符而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即取消資格並扣全額保證金。(見附錄特殊身份與身份不符之處理)
  • 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酸事件,或遇球員、球隊有關人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發生時,大會有權沒收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且視情節重大者,扣除全額保證金,給予禁賽,並有關單位議處。
  • 活動當天請各隊做好垃圾處理,結東賽事離開休息區後請隨收攜帶垃圾離開,倘若經現場工作人員發現且拍照檢舉後,請隊伍特別留意,並多加宣導團隊成員含加油團。

(五)注意事项:

  • 本賽事賽程因應當日各場比賽時間情況做調整,請各隊隨時注意大會檢錄處及臉書粉絲專頁之貼文。

附錄-特殊身份與身份不符之處理(一)特殊身份之判定:

  • 體育專長入學或加分项目入學之球員(含保送以及獨招,不分專項)。
  • 曾經入選亞青國家隊(培訓隊)、國家隊(培訓隊)之球員。
  • 研究生在大學是以體育專長入學之球員。
  • 轉學生於首次入學以體育專長入學之球員。
  • 現為或曾為企業聯賽之選手。

***檢舉代打球員與不符規定球員之處理***

  • 申訴時間為該場比賽開始至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都可申訴,請於各項目檢錄處提交申訴單,如比賽中檢舉提交資料後將會受理,為不影響比賽時間延後,將於該場比賽後處理。
  • 請各隊伍看完大會提供的各隊球員名單,如懷疑該隊該員身份不符合大會規定,請被申訴隊伍於當天發生此情況後,提供相關證明資料提供給大會參考,例如:
    (I) 入學資格。(2)入學榜單。(3)社會甲組參賽球員名單加照片。
    (4) 若被申訴無法提供上述佐證資料,則申訴成立,立即進行懲處。

3.當天檢舉時申訴隊伍需填寫申訴單,請向檢錄處領取並完整填寫。

4.若有相關視聽證據一併提交至檢錄處,加速申訴流程。自備2000元申訴保證金,一併將申訴單及保證金交至大 會檢錄處做審查,大會裁決完畢後將於完整賽事結束後退回保證金,若經審查後發現申訴錯誤則沒收 2000元申訴保證金。

  • 大會為裁決裁判身份,需由球隊提供相關資料,當下裁決是否符合參賽資格規定,若申訴屬實,則被申訴之球隊直接宣布棄權,於該組循環賽中淘汰,不得異議。
  • 第三方球隊無法對其他場次進行申訴,惟該場比賽雙方可提出申訴。

五、獎勵辦法:本次賽會取前四名獎盃乙座

主辦單位有權因不可抗力因素更改上述所有規則,參賽隊伍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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