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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第六屆桃園盃慢速壘球錦標賽台南地區預賽
競賽章程

2024第六屆桃園盃全國社區慢速壘球錦標賽

台南地區預賽競賽規程

  • 目     的:

為積極推展全民運動,提升全民休閒生活品質,帶動全國慢速壘球運動風氣,特舉辦本項賽事,並邀請各縣市慢速壘球隊伍參與,藉甫比賽方式促進各縣市合作與情感交流,同時增進身心健康,並結合桃園市在地美食、旅遊景點、活動展覽等,以行銷桃園市的運動健康城市理念。

  • 指導單位:

桃園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 主辦單位:

禾久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承辦單位:

臺南市府城快慢速壘球協會

  • 協辦單位:

台南市壘球裁判聯誼會。

  • 比賽組別:
  1. 公開組 6隊報名。
  2. 社會組 27隊報名。
  • 比賽方式:

台南預賽採循環制,公開組、社會組取前2強入選全國總決賽。

  • 比賽規則 :

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22-2024年慢速壘球規則。

  • 比賽用球:

採用TYSP指定用球。

  • 比賽球棒:

公開組、社會組、一律使用木、竹球棒

  • 比賽時間:
  1. 台南預賽日期-113年06月01日(六)、06月02日(日)
  2. 總決賽日期 -113年7月13日(六)、7月14日(日)
  • 比賽地點:
  1. 台南市(春風、仁義)。
  2. 總決賽-在桃園市青埔A/B、中平、新屋、八德、大潭、草漯、楊梅、龍潭慢速壘球場等舉行。
  • 參加資格:
  1. 公開組及社會組參賽隊員以本國國民為對象,不限戶籍,惟各組隊員皆不得跨組別、跨隊。
  2. 棒壘球甲組球員、現役國手、曾任國家代表隊退役3年內及參加過總統盃公開組球員,均不得報名參加社會組。
  3. 免報名費。
  4. 保證金:預賽公開、社會組新臺幣2,000元。
            決賽公開、社會組新臺幣5,000元。
    1.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以利作業,如未繳交者視同棄權。
    2. 凡未出賽、未參加開幕典禮隊伍,均沒收保證金。
    3. 進入全國總決賽之隊伍必須參加歡迎晚宴,未參加者沒收保證金。
    4. 比賽結束後由各隊代表簽收領回保證金。
  5. 最多以20位球員為準。
  6. 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7. 個人資料保護法:依個資法規定所填報名表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請聯絡人於報名表上勾選同意。
  • 報名方式:
  1. 為確認報名資料移轉大會秩序冊之正確性,報名資料請依大會提供相關格式,以電腦打字及相關規定填寫。以利大會相關資料彙整使用。相關資料及證號為最終核對資料來源,請在報名時注意其正確性。
  2. 大會為落實比賽公平制度,請球員勿跨隊、跨組報名,重複報名者大會於5月15日公佈重複名單後,球員於領隊會議前填寫聲明書為最終參賽球隊,如未填寫,將失去本次參賽資格,名單將不在秩序冊上,如因此造成球員不足,大會不做任何增列。請各隊特別注意。
  3. 桃園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上華里龍新新村7號,電話:0939-646-095
  4. 台南預賽報名網站:盃賽網 http://www.bsaila.com.tw
  5. 網站 (www.tysp.org.tw) 下載標準表格填寫相關資料後以報名系統內上傳報名表格。
  6. 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
    匯入帳號: 京城銀行(054)  039125020813
    戶名: 臺南市府城快慢速壘球協會,
    保證金匯入後始完成報名程序(請e-mail或LINE 告知匯款後五碼帳號及球隊名稱,以便核對)。
    聯絡人:趙維彬 0931732595
    e-mail: chaowp@hotmail.com;LINE-ID: jwb82475757。
  7. 報名截止日期:113年5月07日18:00 (額滿即止)
  8. 領隊會議及抽籤:
    1. 台南地區預賽113年5月19日(星期日) 下午2:00
      地點:春風球場
    2. 全國總決賽:113年6月27日(星期四)下午2:30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南通路65號1樓(新埔市民活動中心)
    3. 如特殊狀況,將以線上會議方式進行。
  • 獎勵辦法:
  1. 公開組:總決賽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盃、奬金及獎牌。
    1. 冠軍:獎盃乙座、奬金新臺幣8萬元及個人獎牌。
    2. 亞軍:獎盃乙座、奬金新臺幣4萬元及個人獎牌。
    3. 季軍:獎盃乙座、奬金新臺幣2萬元及個人獎牌。
  2. 社會組:總決賽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盃、奬金及獎牌。
    1. 冠軍:獎盃乙座、奬金新臺幣8萬元及個人獎牌。
    2. 亞軍:獎盃乙座、奬金新臺幣4萬元及個人獎牌。
    3. 季軍:獎盃乙座、奬金新臺幣2萬元及個人獎牌。
  3. 創意長青組 : 總決賽取前三名頒發獎盃、奬金及獎牌。
    1. 冠軍:獎盃乙座、奬金新臺幣8萬元及個人獎牌。
    2. 亞軍:獎盃乙座、奬金新臺幣4萬元及個人獎牌。
    3. 季軍:獎盃乙座、奬金新臺幣2萬元及個人獎牌。
  4. 個人獎項:各組別(公開組、社會組、創意長青組)各獎項各取一名。
    1. 獎項 : 全壘打、美技獎、投手獎、打擊獎 獎盃一座及獎金1500元。
  • 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1.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3. 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十比零計分。
  4. 因全國性比賽,球隊來自全省各地,考量交通及時間因素,風雨無阻賽完全程。
  5. 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6. 比賽之時間限制:預、決賽每場五十五分鐘,二好三壞球制,以投手練球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以主審為準。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7. 預賽採和局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
    1. 兩隊勝負關係
      • 淨得分(總得分-總失分)較多者
      • 總得分較多者
      • 總失分較少者
      • 兩隊抽籤決定
  8. 延長賽分數不採計,若有一隊沒收比賽,該隊成績不列入計算,另二隊比勝負關係。
  9. 決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帄手,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10. 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棒次順延上一局,前三棒分佔三、二、一壘,接續棒次上場打擊,若和局以此類推。
  11. 好球帶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公開組高度不限,社會組限高度不得超過3.65公尺(使用好球板)。
  12. 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均算好球;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跑壘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守備員亦同。
  13. 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上場比賽(以大會記錄)為所有權,另所跨隊之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
  14. 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列人員排定之。並於比賽時間的前十分鐘前提交大會。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 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2. 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3. 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 不得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
    4. 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經理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5. *違反上列C、D項則以 違規球員 判決。
  15. 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大會之證件以身份證、駕照、護照、健保卡均可(其他證件概不承認)
  16. 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立,則被判為『奪權比賽』。
  17. 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 ,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身份證字號以報名表上所列證號為查證號碼),若無帶證件或報名表上號碼與證件不符時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若是人數不足十人,可採九人開賽制。
  18. 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 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 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奪權比賽』。
  19. 球員服裝之規定:
    1.  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背號沒有0號)
    2. 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3. 非該場比賽球隊之球員及隊職員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
  20. 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 半小時 內提出『書面抗議』。 其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 伍仟元 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沒收其保證金。
  21. 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22. 除正常暫停外,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記錄組計時,在恢復比賽時立即通知記錄組及雙方球隊。
  23. 距離本壘板前15英呎或4.5公尺,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15英呎或4.5公尺劃一垂直白線,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若已通過(含踏觸)白線時就不得返回三壘壘包,必頇強迫進佔本壘(若未踏觸白線或界外延伸連線時不在此限)。此時守備方,持球(用身體任一部份或手套)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 (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守備員互相碰撞造成安全上之危險),其狀況(如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之夾殺、死球進壘、正常跑壘跌倒爬起及其他狀況),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本條文屬於立即裁決)
  24. 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
    1. 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
    2. 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但需該球員在場上),以舉發時點前所有攻守仍屬有效。
    3. 擊跑員或跑壘員,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時,將判其出局。
  25. 全壘打不限。
  26. 女性選手出賽,除可使用鋁棒或合格壘球用棒外,規則同男生。無其他特殊條例。
  27. 凡是對大會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罷賽,判該名選手或教練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是勸告不聽判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並通報教育部體育署、原住民族委員會、全民運動會籌備處、原住民運動會籌備處、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體育會、各縣市慢壘委員會(協會)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慢壘賽事二年。
  28. 以上各項決議經領隊會議通過實行,請各球員球隊確實遵守。
  29. 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22-2024年慢速壘球規則為準。
  30.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