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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球友盃
競賽章程

                  『113年臺南市球友盃慢速壘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依    據:

二、活動目的:為使各聯誼會球隊得以相互交流聯誼並提倡全民正當休閒活動、增進 
              身心健康,提昇全民生活領域及精神層次,積極開發新的運動人口,

              以提高全民運動參與率。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 :台南市議員郭鴻儀、台南市議員蔡筱薇、台南市議員李啟維

六、活動時間:中華民國113年6月15、16日共二日

七、活動地點:臺南市各壘球場

八、活動內容:慢速壘球賽,分5組。

<1>聯誼組: 由社會人士自由組隊參加 (限24隊,10人賽制)(木棒限高)

<2>青壯年組:球員須民國73年次(含)以前(限6隊,10人賽制)(木棒不限高)。

<3>U50橘球組: -球員須民國63年次(含)以前(限16隊,10人賽制) (不限棒限高)。

<4>U60橘球組: -球員須民國53年次(含)以前(限6隊,10人賽制) (不限棒限高)。

<5>公開組:8隊(木棒不限高)

九、報名時間:4月10日起至113年5月12日 (星期日)止

十、報名方式:一律於杯賽網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4773 

             ※聯絡人 翁建昌 0937-664-688       

十一、領隊抽籤會議:

  (1)113年6月7日(星期二)下午7時,未出席者由大會代為抽籤

  (2)地點:台南市安平區文小45夜間球場辦公室

  (3)大會無義務告知各項領隊會議議決,未到者請逕行查看公布

十二.報名後請務必加入line群組,日後公告都會在群組,若未加入恕不另外通知訊息

                      

聯誼組 青壯年組
 U50橘球
 U60橘球組
 公開  

 

十三、各組獎勵:

【團體獎】冠軍1名(獎盃乙座及獎品)

          亞軍1名(獎盃乙座及獎品)

          季軍1~2名(獎盃乙座)

    【個人獎】領隊1名、教練1名,各頒發獎杯乙座。

          MVP 1名、全壘打王1名頒發獎杯乙座。

十四、比賽制度:1預賽採分組循環積分制

  2決賽採單淘汰

十五、比賽用球: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認可比賽球

十六、開幕典禮:113年6月15日上午10:30分安平區(文中A球場)舉行,報名隊伍應派五人以上人員及攜帶隊旗參加(每少一人罰金新台幣伍佰元整)。              

      閉幕典禮: 各組賽畢文中A球場頒獎

十七、保險:本次比賽場地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請參賽球隊務必自行投保意外傷害與醫療險

十八、比賽規則;

<1>比賽採七局限制, 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投手投球採2好3壞制〉

<2>比賽時間:60分鐘【自裁判員就定位宣告二隊集合開始計時】,開賽50分鐘後不開新局。

     U50&U60橘球組時間:40分鐘鈴響下一局為最後一局

<3>循環賽採和局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

   1.對戰優質率(TQB)高者排序在前<公式為對戰得分率(對戰總得分/對戰總進攻局 

數)-對戰失分率(對戰總失分/對戰總防守局數)>  

   2.兩隊抽籤決定       

   ★(得失分以全部比賽計算)

   ※淘汰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

   (突破僵局經賽完完整的兩局結束若仍平手則抽籤決定勝負)

<4>投手好球的高度依各組說明,最低1.82公尺以上(使用好球板),落地擊中本壘板及好球板即為好球。

<5>每隊可報名人數為20名,重覆報名球員:請於領隊會議前自行協調更正歸屬,逾時恕刪

<6>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10分鐘前提交大會,逾時教練驅逐出場,並不得替代。攻守名單上之簽名教練亦須附教練證方得執行教練權益(報名時身份證字號與現場核對錯誤者亦不得出賽)

<7>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是教練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賽。

<8>於規定比賽時間超過5分鐘,尚不能出賽者得由主審裁判宣告該場棄權論,比數為10:0計分。本次比賽不採用9人開賽制。被判『褫奪比賽』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該場並以10:0計分。

<9>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a.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b.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褫奪比賽』。

<10>球員服裝之規定:

    a. 所有球員應穿著顏色、裝飾及式樣一樣的球衣。

   b.男球員必須戴球帽,並且穿戴端正。女球員可以選擇戴球帽、頭巾、舌帽或頭帶,但是要全隊一致。 

   c.背號:球衣背面要有至少15公分大小的阿拉伯數字號碼,與球衣顏色呈對比

      色。所有球衣號碼不可重複(1號與01號表示重複),只可使用01至99的整數

      號碼。沒有背號的球員,不准參加比賽。

    d.球衣胸前或背後須有隊名,並且與報名表上的名稱一致

*舉例:

報名表:臺南市汽車;球衣: 汽車,這是不行的;

報名表:臺南市汽車(汽車);球衣:汽車,這是可以的

    e.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違反a-d規定者不得下場比賽,若因此而比賽人員不足褫奪比賽 (Forfeit Game)

<11>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供擊球員及跑壘員配戴出賽,否則擊球員(跑壘員)判出局;比賽進行中(即活球狀況下),故意使安全頭盔脫落擊球員(跑壘員)判出局

<12>教練須配戴教練證方得執行教練權益,若無配戴證照只能執行錯位擊球申訴,球員資格異議及更換球員,其餘皆不接受.(違者抗議人驅逐出場)

<13>本次比賽採用4.5米封殺線。守備方,持球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其狀況如果跑壘者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守備和跑壘者均可使用本壘板或好球板,唯跑者於本壘的滑壘不得故意衝撞守備員,違規者視同出局,由裁判員裁定。  

<14>一度通過或踏觸封殺線再度返回三壘時,守備方一定要持球碰觸本壘板方得完成封殺,

宣判跑壘員出局,若因守備方漏球或傳出死球線,造成的得分是成立的.

<15>夾殺的定義即是一傳一接後就是夾殺的開始,例如野手傳球給捕手,捕手接住後傳給三壘手,三壘手再回傳給捕手(捕手接住球開始算夾殺):或是野手傳球給三壘手, 三壘手接住後傳給捕手,捕手再回傳給三壘手(三壘手接住球開始算夾殺)

<16>投手需於10秒內將手中之球投出,違者判壞球一個

<17>捕手於投手投出之球未落地之前不得出聲干擾擊球員思緒,違者第一次警告,再犯則捕手驅逐出場(P63—六.6)

<18>各球隊隊職、員、眷屬、加油團進入紅土區禁止吸煙、嚼食檳榔、口香糖、啃瓜子(違者第一人次警告,第二人次則驅逐出場)。換場時休息區的垃圾飲料需一併帶出場,違者罰金1000元充當清潔費

<19>擔任守備的球員和擔任“ EP ”者可以相互更換,但是打擊順序是不可以變動,除非投手更換,否則不用向裁判報備

<20>攻守雙方之暫停面授機宜時間至多60秒,逾時第一次警告,再犯則攻(守)方給予一個出局數,教練驅逐出場處分,守方並強制換投手.

<21>攻守雙方之更換替補球員時間至多60秒,逾時不予接受更換,再犯則各給予一個出局數處分並且教練驅逐出場

<22>第1.2.3.4局(2個半局才換場),第5局起正常每局交換攻守<橘球組不適用>

<23>橘球組第1.2.局(2個半局才換場),第3局起正常每局交換攻守

<24>所有暫停時間至多60秒,第4局(含)前暫停大會計時碼表照走

<25>第5局(含)後暫停時,大會碼表也暫停. <橘球組不適用>

<26>球組進壘得分在未踏觸到本壘板或好球板之前沿得分引導線內側進壘是不會被處罰的

<27>其他:本計畫經本會審議,送臺南市體育總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