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國立澎湖科科技大學112學年度系際盃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為提倡全校學生運動風氣、激發團隊精神與系上認同感與光榮感,進而促進學生身心全人健康,特舉辦本項球類運動競賽。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體育運動組
三、協辦單位:本校排球社團
四、報名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二)起至4月30日(二)截止報名。
五、競賽日期:112-2學期第十二週至第十四週,依照實際賽程為主。
六、比賽分組:男子組、男女混合組;各組報名不足三隊不成賽。
七、競賽制度:視各組報名隊數決定循環賽或淘汰賽。
八、參賽隊伍與資格
(一)男子組:
(1)以系為單位,由各系科學會負責組隊,「隊名」即系科名。
(2)報名選手須為該系科在學學生(雙主修/輔系者所屬班級之科系為報名單位),
每位選手只能報名一隊。
(3)設有「五專及大學」二種學制之系科,若各系決定採系和科分開組隊,選手須依所屬
學制報名系隊或科隊,不可混合報名。請科學會逕自向系學會進行協調。
(4)設有「日間及進修」二種學制之各系,各系可日間及進修分開組隊,惟進修部同學人
數若不足可找日間同學合併組隊,惟進修部報名及上場人員皆須超過半數。
(二) 男女混合組:
(1)凡完成本校112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之日夜間學生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2)報名可跨組,不可同組跨隊進行報名。
上述組別若於競賽期間欲更換選手名單,請於比賽前向檢錄人員提出,唯選手亦須符合上
述資格之規定,且最後申請嘉獎人數不可超過當初報名人數內。若冒名頂替或不符上述資
格出賽者,一律取消該隊之所有賽事。
九、競賽資訊
報名日期 | 比賽日期 | 比賽地點 |
第8週4.15(一)起至 第10週4.29(一)截止 | 112-2學期第十二週至第十四週星期一至星期五晚間,依照實際賽程為主。 | 體育館2F綜合球場 |
十、報名方式
(一) 請依各競賽項目報名期限前,至校外公正單位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4783#
(二) 得獎隊伍請於決賽後三個工作天內,至體育組確認敘獎名單。未於期限內
確認資料,將不進行申請嘉獎建議之事宜。競賽相關問題可請至體育組找
陳茗瑜書記詢問。
十一、競賽辦法
預賽採「一局30分制」,先得30分為勝(無Deuce規則),不延長加賽,
15分換場地。決賽(各組前四強)採三局二勝制每局25分制(無Deuce規
則),如各勝一局則第三局為15分制(無Deuce規則)。註:各參賽隊伍需
準備前後印有號碼之統一比賽服裝參賽(自由球員除外)
名參賽。細部規則如下:
*上述競賽辦法依據FIVB頒布並於國內現行實施之最新排球規則(2021-2024)。
十二、獎勵:各競賽項目報名隊數不足3隊不成賽;報名3隊取一名;報名4隊取二名;
報名5至7隊則取前三名,各組獎勵如下:
(一)男子組:
名次 | 獎盃 | 獎狀 | 獎品 | 體適能中心單次體驗劵 | 申請獎勵 |
第一名 | 乙座 | 乙只 | ✓ | 20張 | 嘉獎二支 |
第二名 |
| 乙只 | ✓ | 20張 | 嘉獎二支 |
第三名 |
| 乙只 |
| 20張 | 嘉獎一支 |
第四名 |
| 乙只 |
| 20張 | 嘉獎一支 |
(二)男女混合組:
名次 | 獎盃 | 獎狀 | 體適能中心單次體驗劵 | 申請獎勵 |
第一名 | 乙座 | 乙只 | 20張 | 嘉獎一支 |
第二名 |
| 乙只 | 20張 | 嘉獎一支 |
第三名 |
| 乙只 | 20張 | 嘉獎一支 |
第四名 |
| 乙只 | 20張 | 嘉獎一支 |
十三、申訴
十四、比賽爭議之判定
十五、注意事項
十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則由本校體育運動組公告、說明為準,並保留補充及變更之權
利。
附件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112學年度全校系際盃排球錦標賽 競賽申訴書
申訴單位 (隊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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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項目 |
| 競賽 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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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事實 |
(請詳述比賽場次、欲申訴對象、申訴事項及發生時間) | ||||
佐證資料 |
(請以影片、照片、規則辦法為主要佐證資料) | ||||
系科師長 或 隊長簽章 | (簽章) | 申訴收案 | 月 日 時 分 | ||
繳保證金 伍佰元 | (收款人簽章) | □申訴成立,退回保證金。 (申訴收款人簽章: ) □申訴不成立,沒收保證金。 | |||
判決結果 |
| 審判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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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單位 (隊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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