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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澎湖科科技大學112學年度系際盃排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國立澎湖科科技大學112學年度系際盃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為提倡全校學生運動風氣、激發團隊精神與系上認同感與光榮感,進而促進學生身心全人健康,特舉辦本項球類運動競賽。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體育運動組

三、協辦單位:本校排球社團

四、報名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二)起至4月30日(二)截止報名。

五、競賽日期:112-2學期第十二週至第十四週,依照實際賽程為主。

六、比賽分組:男子組、男女混合組;各組報名不足三隊不成賽。

七、競賽制度:視各組報名隊數決定循環賽或淘汰賽。

八、參賽隊伍與資格

(一)男子組:

     (1)為單位,由各系科學會負責組隊,「隊名」即系科名。

     (2)報名選手須為該系科在學學生(雙主修/輔系者所屬班級之科系為報名單位),

        每位選手只能報名一隊

     (3)設有「五專及大學」二種學制之系科,若各系決定採系和科分開組隊選手須依所屬

        學制報名系隊或科隊,不可混合報名。請科學會逕自向系學會進行協調。

     (4)設有「日間及進修」二種學制之各系,各系可日間及進修分開組隊,惟進修部同學人

        數若不足可找日間同學合併組隊,惟進修部報名及上場人員皆須超過半數

 (二) 男女混合組:

   (1)凡完成本校112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之日夜間學生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2)報名可跨組,不可同組跨隊進行報名。

 上述組別若於競賽期間欲更換選手名單,請於比賽前向檢錄人員提出,唯選手亦須符合上

 述資格之規定,且最後申請嘉獎人數不可超過當初報名人數內。若冒名頂替或不符上述資

 格出賽者,一律取消該隊之所有賽事。

九、競賽資訊

  1. 競賽日期與地點

報名日期

比賽日期

比賽地點

第8週4.15(一)起至

第10週4.29(一)截止

112-2學期第十二週至第十四週星期一至星期五晚間,依照實際賽程為主。

體育館2F綜合球場

 
  1. 各組賽程由主辦單位依前一學年度該項目競賽結果前二名之單位為種子隊,其餘參賽隊伍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2. 預計第十週5月3日(三)12:20由主辦單位進行FB線上直播代為抽籤。直播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68112184987
  3. 比賽日期、賽程或競賽資訊異動,將以線上報名網頁及體育組公佈欄進行公告為準。

文字方塊: 報名QR code十、報名方式
    (一) 請依各競賽項目報名期限前,至校外公正單位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4783#

    (二) 得獎隊伍請於決賽後三個工作天內,至體育組確認敘獎名單。未於期限內

         確認資料,將不進行申請嘉獎建議之事宜。競賽相關問題可請至體育組找

         陳茗瑜書記詢問。

  1. 報名各隊伍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500元,請各隊代表於上班時間至體育組繳交保證金,繳交期限為同上述報名期限,未繳交保證金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比賽之保證金退還,將於競賽全數結束後,學期第15週上班期間至體育組領取。任何隊伍若有棄權之情形或足以構成棄權之條件,則沒收該隊伍全數保證金。此制度目的在維持本次系際盃進行順利敬請共同維持競賽品質。

 十一、競賽辦法

  1. 男子組:每隊報名隊員至多12人(含自由球員),限15隊報名參賽。

        預賽採「一局30分制」,先得30分為勝(無Deuce規則),不延長加賽,

        15分換場地。決賽(各組前四強)採三局二勝制每局25分制(無Deuce規

        則),如各勝一局則第三局為15分制(無Deuce規則)。註:各參賽隊伍需

        準備前後印有號碼之統一比賽服裝參賽(自由球員除外)

  1. 男女混合組:每隊至少6人至多8人,且至少需有3名女生上場參賽,限6隊報

                 名參賽。細部規則如下:

  1. 網高230公分,男生採後排攻擊制。
  2. 男性球員於前排時,不能跳躍擊球過網,只能用拳頭或開掌向上撥球或吊球。(手腕出現向下之動作,即判犯規)。
  3. 每隊上場球員必須至少包含三位女性,輪轉站位必須男女交替,如上場女性超過三位則不受此限。
  4. 女性球員進行殺球攻擊動作時,敵隊男性球員不得進行攔網動作,站立將手伸起不在此限(不含墊腳尖)。
  5. 採「一局25分制」,先得25分為勝(無Deuce規則),一方達13分交換場地。

*上述競賽辦法依據FIVB頒布並於國內現行實施之最新排球規則(2021-2024)

 

 

十二、獎勵:各競賽項目報名隊數不足3隊不成賽;報名3隊取一名;報名4隊取二名;

      報名5至7隊則取前三名,各組獎勵如下:

(一)男子組:

名次

獎盃

獎狀

獎品

體適能中心單次體驗劵

申請獎勵

第一名

乙座

乙只

20張

嘉獎二支

第二名

 

乙只

20張

嘉獎二支

第三名

 

乙只

 

20張

嘉獎一支

第四名

 

乙只

 

20張

嘉獎一支

 

(二)男女混合組:

名次

獎盃

獎狀

體適能中心單次體驗劵

申請獎勵

第一名

乙座

乙只

20張

嘉獎一支

第二名

 

乙只

20張

嘉獎一支

第三名

 

乙只

20張

嘉獎一支

第四名

 

乙只

20張

嘉獎一支

 

十三、申訴

  1. 欲申訴案件得先以該場次競賽後15分鐘內向競賽承辦單位之負責老師或同學提出口頭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申訴(如附件),書面申訴須有該系師長或隊長簽章。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
  2. 任何申訴均應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元,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未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十四、比賽爭議之判定

  1. 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現場裁判之判決為終決。無明文規定者,由審判委員會議之判決為終決。
  2. 審判委員會成員為本校體育教師組成。

十五、注意事項

  1. 各隊參賽隊員必須於第一場開賽前至本校體育館2樓參加開幕典禮。
  2. 參賽選手必須確保其身體健康狀況適宜參加比賽,並著適合之運動服裝與配備才得以出場比賽;若無統一比賽球衣,於比賽前至體育運動組租借號碼衣。
  3. 檢錄時領取教練證1張、領隊證1張、通行證2張,佩戴證件者始得出入球隊席區,男子組每場比賽可入場人數為16位;混合組12位(皆含領隊、教練)。
  4. 各隊須於比賽前20分鐘報到,選手須攜帶學生證備查,冒名頂替者取消該場比賽。
    若無學生證則以手機顯示學校學生基本資料系統頁面備查,資訊系統中若無照片則須再攜帶健保卡、駕照或身份證作為查核身份之用。
  5. 若於競賽期間欲更換選手名單請於檢錄時向檢錄人員提出,唯選手亦須符合上述資格之規定,且最後申請嘉獎人數不可超過當初報名人數。
  6. 應符合上述申訴規定以及選手安全考量,本次競賽之隊職員(領隊、教練),不接受校外人士之報名或掛名。
  7. 若有參賽選手或隊伍破壞本競賽之場地、比賽器具、比賽用球,一律照價賠償,未負賠償責任前,不予退還保證金。若於賽後一週內皆未負賠償責任,本主辦單位保留法律追溯權。
  8. 男子組競賽可同時上場三位運動績優生(含排球校代表隊隊員);混合組不受此限。
  9. 凡出現嚴重違反運動精神(打架、冒名頂替、無故棄權等情事),將簽請校方議處。

十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則由本校體育運動組公告、說明為準,並保留補充及變更之權

      利。

 

 

附件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112學年度全校系際盃排球錦標賽 競賽申訴書

申訴單位

(隊伍)

 

競賽項目

 

競賽

組別

  • 男子組  □ 混合組 

申訴事實

 

 

 

 

 

(請詳述比賽場次、欲申訴對象、申訴事項及發生時間)

佐證資料

 

 

 

 

 

(請以影片、照片、規則辦法為主要佐證資料)

系科師長

隊長簽章

(簽章)

申訴收案
時間

     月     日

     時     分

繳保證金

伍佰元

(收款人簽章)

□申訴成立,退回保證金。

(申訴收款人簽章:          )

申訴不成立,沒收保證金。

判決結果

 

審判委員會
委員簽名

 

申訴單位

(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