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aiLa
購物車
本網站不支援IE8以下瀏覽器,為得到最好瀏覽效果,請使用FireFoxChromeSafari
競賽章程

113 年臺中市新世代盃國小籃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為提升本市基層籃球運動風氣及水準,並推廣青少年正當休閒活動,進 而養成終身運動的良好習慣,特舉辦之。

二、主辦單位:台灣新世代關懷協會、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社口國小

四、協辦單位:梧棲國小、大智國小、岸裡國小、神岡高工

五、贊助單位:墨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caspar 卡斯柏有限公司

六、比賽地點:社口國小(雨備-岸裡國小、神岡高工(高框))

七、比賽日期:113 年 6 月 29 日(六)~7 月 1 日(一)

八、比賽組別與參賽資格:(各組別每校限一隊參賽) 1.國小女童五年級甲組:(101.09.01 後出生者)。學校設有體育班且為籃球項目者 請報本組,為增加比賽對抗性本組擬邀請 2-3 隊市外隊伍參賽。未設體育班之學 校如有意願參加本組亦可。 2.國小女童五年級乙組:(101.09.01 後出生者)。 3.國小男童五年級甲組:(101.09.01 後出生者,班級數 31 班以上,班級數係以普 通班(含資賦優異類各種班型)為計算基準,若有女童參賽需求,每隊限報 4 人。 4.國小男童五年級乙組:(101.09.01 後出生者,班級數 30 班以下,班級數係以普 通班(含資賦優異類各種班型)為計算基準,若有女童參賽需求,每隊限報 4 人。 5.國小男童五年級丙組:(101.09.01 後出生者,班級數 18 班以下,班級數係以普 通班(含資賦優異類各種班型)為計算基準,若本組報名不足 4 隊併入國小男童五 年級乙組,本組(12 班以下學校)每位球員可打 3 節。惟若併入國小男童五年級 乙組且有女童參賽需求,不受每隊限報 4 人限制。 註:報名以學校統一組隊參加為限,每隊可報名 18 位球員,每場比賽國小組可登錄 16 位出場球員,每位球員不得跨隊或跨組參加比賽,各組報名不足 4 隊(含)取消 該組比賽。12 班以下每位球員可打 3 節。

九、報名方式: 1.113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至 113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16:00 止。 2.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4784 賽務聯絡人:社口國小陳新青組長 04-25626834 轉 723、0939628315

十、為避免參賽球隊有棄權情事發生,凡棄權球隊停止參加本會主辦或承辦之比賽一年。

十一、領隊會議及抽籤時間:113 年 6 月 5 日(星期三)上午 10 點 00 分假社口國小西棟大 樓教學討論室舉行。(未出席單位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十二、競賽制度與規則: (一)採用最新公告之中華民國少年籃球錦標賽使用之籃球規則。 (二)本賽事成績建議列為「113 年臺中市市長盃國小學生籃球錦標賽」種子序參考 依據。如報名國小男童五年級乙組以下之組別(含乙組)其成績不列入種子序 參考。 (三)本賽事種子籤序:參照「112 年臺中市市長盃國小學生籃球錦標賽」及「臺中 市 113 年國小學生籃球聯賽」五年級組成績採積分制: 積分參照如下:第 1 名為 10 分、第 2 名為 8 分、第 3 名為 6 分、第 4 名為 4 分、5-8 名為 2 分;若總積分相同,則以 113 國小學生籃聯賽五年級組績分判 定排序;若 113 國小學生籃聯賽積分相同,則以 112 國小學生籃聯賽五年級組 積分判定排序;若仍相同,則抽籤決定之。

十三、獎勵: 1.各組優勝隊伍隊職員依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規定敘獎。 2.獎勵方式:各組依報名隊數擇優獎勵: (1)15(含)隊以上,取前 8 名,5、6、7、8 名併列第 5 名 【前八名,頒發獎盃乙座、學生頒發獎狀(以各隊報名表名單為頒發基準)】。 最佳教練:冠軍隊優秀教練 1 名,頒發獎牌乙面。 優秀球員:前八名,優秀球員 15 名。(依第 1 名 4 位、第 2 名 3 位、第 3、4 名 各 2 位、第 5-8 名各 1 位,頒發個人獎牌乙面。) (2)10 至 14 隊(含),取前 4 名 【前四名,頒發獎盃乙座、學生頒發獎狀(以各隊報名表名單為頒發基準)】。 最佳教練:冠軍隊優秀教練 1 名,頒發獎牌乙面。 優秀球員:前四名,優秀球員 10 名。(依第 1 名 4 位、第 2 名 3 位、第 3 名 2 位、第 4 名 1 位頒發個人獎牌乙面。) (3)9 隊(含)以下,取前 3 名 【前三名,頒發獎盃乙座、學生頒發獎狀(以各隊報名表名單為頒發基準)】。 最佳教練:冠軍隊優秀教練1名,頒發獎牌乙面。 優秀球員:前三名,優秀球員7名(依第1名3位、第2名2位、第3名2位,頒發個 人獎牌乙面。) 3.本次活動承辦工作人員依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規定敘獎。 3

十四、申訴: (一)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案件,得先以口頭向場地臨場委員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比 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向場地臨場委員提出書面申訴(附件 1)。未依規定時間內 提出以及未依照本賽事競賽爭議申訴程序者,一律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 隊教練簽名。 (二)有關參賽運動員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得於該場比賽前及比賽中段向 該場執法裁判提出口頭申訴。若於比賽結束後,則需於該場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 內向場地臨場委員提出書面申訴(附件 2),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以及未依照本賽 事參賽運動員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程序者,一律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 該隊教練簽名。 (三)申訴均須先提出口頭申訴,並於繳交書面申訴時繳交保證金新臺幣 5,000 元。 競賽爭議申訴案件,由審判委員會裁定;選手資格爭議申訴案件,由賽務組 裁定。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十五、參賽隊職員與大會工作人員,請各校本於權責,於比賽期間准予公(差)假。

十六、參加選手之身分證明由各校自行提出在學證明(需附照片)或學生證證明。

十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