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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113 年臺南市長盃排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依 據:臺南市政府 據:臺南市政府 據:臺南市政府 據:臺南市政府 體育局 113 年 1月 8日南市體 日南市體 競字第 競字第 1121674321 1121674321 11216743211121674321號函辦理。 號函辦理。
二、宗 旨:為推行全民體育,提倡本市排球運動培養正當休閒昇生活品質並 旨:為推行全民體育,提倡本市排球運動培養正當休閒昇生活品質並 旨:為推行全民體育,提倡本市排球運動培養正當休閒昇生活品質並 旨:為推行全民體育,提倡本市排球運動培養正當休閒昇生活品質並 旨:為推行全民體育,提倡本市排球運動培養正當休閒昇生活品質並 旨:為推行全民體育,提倡本市排球運動培養正當休閒昇生活品質並 旨:為推行全民體育,提倡本市排球運動培養正當休閒昇生活品質並 旨:為推行全民體育,提倡本市排球運動培養正當休閒昇生活品質並 旨:為推行全民體育,提倡本市排球運動培養正當休閒昇生活品質並 旨:為推行全民體育,提倡本市排球運動培養正當休閒昇生活品質並 旨:為推行全民體育,提倡本市排球運動培養正當休閒昇生活品質並 旨:為推行全民體育,提倡本市排球運動培養正當休閒昇生活品質並 旨:為推行全民體育,提倡本市排球運動培養正當休閒昇生活品質並
提高本市排球風氣特辦理項比賽。 提高本市排球風氣特辦理項比賽。 提高本市排球風氣特辦理項比賽。 提高本市排球風氣特辦理項比賽。 提高本市排球風氣特辦理項比賽。 提高本市排球風氣特辦理項比賽。 提高本市排球風氣特辦理項比賽。
三、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體育總會。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體育總會。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體育總會。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體育總會。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體育總會。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體育總會。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 排球委員、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 排球委員、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 排球委員、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 排球委員、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 排球委員、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 排球委員、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 排球委員。
五、協辦單位: 、協辦單位: 國立曾文農工 國立曾文農工 國立曾文農工 、臺南市 、臺南市 立麻豆 立麻豆 國中 、六甲國民小學。 六甲國民小學。 六甲國民小學。
六、比賽日期: 、比賽日期: 113113 年 5月 31 日至 6月 2日(星期 日(星期 日(星期 五至星期 至星期 日)。
七、比賽地點: 、比賽地點: 曾文農工 曾文農工 排球館 、風雨球場 、風雨球場 、風雨球場 、麻豆 、麻豆 國中 風雨球場 風雨球場 (備用場地 備用場地 )
八、報名組別與參賽資格 報名組別與參賽資格 報名組別與參賽資格 報名組別與參賽資格 :
(1) 男童五年級組: 男童五年級組: 男童五年級組: 本市 國小在籍 五年級 (含)以下 學生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
(2) 女童五年級組: 女童五年級組: 女童五年級組: 本市國小在籍五年級 本市國小在籍五年級 本市國小在籍五年級 本市國小在籍五年級 (含)以下女 生,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生,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生,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生,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生,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3) 男童六年級組:本市國小在籍學生 男童六年級組:本市國小在籍學生 男童六年級組:本市國小在籍學生 男童六年級組:本市國小在籍學生 男童六年級組:本市國小在籍學生 男童六年級組:本市國小在籍學生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
(4) 女童六年級組: 女童六年級組: 女童六年級組: 本市 國小在籍女 國小在籍女 生,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
(5) 國中男子組: 國中男子組: 國中男子組: 本市國中在籍男生, 本市國中在籍男生, 本市國中在籍男生, 本市國中在籍男生,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
(6) 國中女子組: 國中女子組: 國中女子組: 本市國中在籍女生 本市國中在籍女生 本市國中在籍女生 本市國中在籍女生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
(7) 高中男子組: 高中男子組: 高中男子組: 本市高中職在籍學生且 本市高中職在籍學生且 本市高中職在籍學生且 本市高中職在籍學生且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
(8) 高中女子組: 高中女子組: 高中女子組: 本市高中職在籍女生且 本市高中職在籍女生且 本市高中職在籍女生且 本市高中職在籍女生且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
(9) 大專男子組:在籍學生得 大專男子組:在籍學生得 大專男子組:在籍學生得 大專男子組:在籍學生得 大專男子組:在籍學生得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戶籍不限,報名上限 報名上限 18 隊。
(曾登錄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選手不得報名此組) (曾登錄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選手不得報名此組) (曾登錄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選手不得報名此組) (曾登錄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選手不得報名此組) (曾登錄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選手不得報名此組) (曾登錄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選手不得報名此組) (曾登錄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選手不得報名此組) (曾登錄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選手不得報名此組) (曾登錄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選手不得報名此組)
(10) 大專女子組: 大專女子組: 大專女子組: 在籍學生得 在籍學生得 在籍學生得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戶籍不限,報名上限 ,報名上限 12 隊。
(曾登錄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選手不得報名此組) (曾登錄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選手不得報名此組) (曾登錄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選手不得報名此組) (曾登錄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選手不得報名此組) (曾登錄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選手不得報名此組) (曾登錄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選手不得報名此組) (曾登錄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選手不得報名此組) (曾登錄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選手不得報名此組) (曾登錄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選手不得報名此組)
(11) 社會男子組 社會男子組 :自由組隊 自由組隊 參加 、報名上限 、報名上限 、報名上限 18 隊。
(12) 社會女子組 社會女子組 :自由組隊 自由組隊 參加 、報名上限 、報名上限 、報名上限 12 隊。
(13) 公教機關組:樂活九人制 公教機關組:樂活九人制 公教機關組:樂活九人制 公教機關組:樂活九人制 公教機關組:樂活九人制 (女性選手至少 女性選手至少 女性選手至少 3 人)採邀請賽方式受理。 採邀請賽方式受理。 採邀請賽方式受理。
九、報名辦法: 、報名辦法: 報名 表單 與競賽資訊 請至協辦 請至協辦 六甲國小 六甲國小 六甲國小 校網或臺南市排球委員會 校網或臺南市排球委員會 校網或臺南市排球委員會 校網或臺南市排球委員會 FB 粉專頁 查詢。
(1) 報名方式: 報名方式: 下載 報名表 單填製完成 單填製完成 以 gmail 帳號寄至 帳號寄至 tnvc0001 tnvc0001 @gmail.com @gmail.com@gmail.com 信箱。 信箱。
(2 )報名日期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即日起至 113 年 5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時止採網路 日(星期一)下午時止採網路 日(星期一)下午時止採網路 日(星期一)下午時止採網路 日(星期一)下午時止採網路 報名 。
(3 )報名費 : 社會組 、大專組 、大專組 每一參加球隊繳交新台幣 每一參加球隊繳交新台幣 每一參加球隊繳交新台幣 每一參加球隊繳交新台幣 每一參加球隊繳交新台幣 2500 元整; 元整; 本市 高中 (含)以下學生組 以下學生組 每 隊繳交競賽代辦費 繳交競賽代辦費 繳交競賽代辦費 800 元。 請以現金袋於 5月13日16:00前寄達臺南市六甲區中正路319號
(體育組黃家韋教練收,信封請註明「組別」及「隊名」、郵戳為憑)。
十、抽籤日期: 十、抽籤日期: 113113 年 5月 14 日(星期 日(星期 四)上午 11時 00分假報名網站 分假報名網站 進行 線上 抽籤 。
十一 、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 、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 、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 、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 、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 、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 、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 、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 、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 、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
(1) 採三局二勝制。 採三局二勝制。 採三局二勝制。
(2) 六人制第一、二局為 六人制第一、二局為 六人制第一、二局為 六人制第一、二局為 六人制第一、二局為 25 分,第三局為 分,第三局為 分,第三局為 15 分; 樂活 九人制第一、二三局皆為 九人制第一、二三局皆為 九人制第一、二三局皆為 九人制第一、二三局皆為 九人制第一、二三局皆為 21 分。
十二 、比賽制度 、比賽制度 :視實際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前由大會決定 視實際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前由大會決定 視實際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前由大會決定 視實際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前由大會決定 視實際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前由大會決定 視實際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前由大會決定 (報名未 報名未 達 3隊併組 隊併組 或取消 或取消 辦理 )
比賽用 球:採大會指定;學童組比賽用 球:採大會指定;學童組比賽用 球:採大會指定;學童組比賽用 球:採大會指定;學童組比賽用 球:採大會指定;學童組比賽用 球:採大會指定;學童組比賽用 球:採大會指定;學童組三號、 三號、 四號膠質球。 四號膠質球。 四號膠質球。 其餘 各組均採用五號皮質球。 各組均採用五號皮質球。 各組均採用五號皮質球。 各組均採用五號皮質球。
十三 、循環賽計分方法 、循環賽計分方法 、循環賽計分方法 :
(1) 名次判定 :
(a) 勝場數:以多寡判定之。 勝場數:以多寡判定之。 勝場數:以多寡判定之。 勝場數:以多寡判定之。 勝場數:以多寡判定之。
(b) 勝場數 相同以積分判定,隊局2:0得 3分,敗隊得 0分,勝隊局數 2:1得 2分, 敗隊得 1分。棄權 分。棄權 0分,以積多寡判定名次。 分,以積多寡判定名次。 分,以積多寡判定名次。 分,以積多寡判定名次。 分,以積多寡判定名次。
(c) 積分相同 以各隊在該循環中所得總勝局數除 以各隊在該循環中所得總勝局數除 以各隊在該循環中所得總勝局數除 以各隊在該循環中所得總勝局數除 以各隊在該循環中所得總勝局數除 以各隊在該循環中所得總勝局數除 以總負局數,所得商多寡判定 以總負局數,所得商多寡判定 以總負局數,所得商多寡判定 以總負局數,所得商多寡判定 以總負局數,所得商多寡判定 以總負局數,所得商多寡判定 。
(d) 積分相同 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分數除 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分數除 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分數除 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分數除 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分數除 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分數除 以所負總分,其商之多寡判定 以所負總分,其商之多寡判定 以所負總分,其商之多寡判定 以所負總分,其商之多寡判定 以所負總分,其商之多寡判定 以所負總分,其商之多寡判定
(e) 如前項仍相等時,屬 如前項仍相等時,屬 如前項仍相等時,屬 2隊以勝者為,如 隊以勝者為,如 隊以勝者為,如 3隊以上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隊以上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隊以上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隊以上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隊以上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隊以上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2) 自動棄權 : 自動棄權之球隊,除取消該未賽完程外與比成績不予計算。 自動棄權之球隊,除取消該未賽完程外與比成績不予計算。 自動棄權之球隊,除取消該未賽完程外與比成績不予計算。 自動棄權之球隊,除取消該未賽完程外與比成績不予計算。 自動棄權之球隊,除取消該未賽完程外與比成績不予計算。 自動棄權之球隊,除取消該未賽完程外與比成績不予計算。 自動棄權之球隊,除取消該未賽完程外與比成績不予計算。 自動棄權之球隊,除取消該未賽完程外與比成績不予計算。 自動棄權之球隊,除取消該未賽完程外與比成績不予計算。 自動棄權之球隊,除取消該未賽完程外與比成績不予計算。 自動棄權之球隊,除取消該未賽完程外與比成績不予計算。 自動棄權之球隊,除取消該未賽完程外與比成績不予計算。 並大會規定予以懲處 並大會規定予以懲處 並大會規定予以懲處
(3) 沒收比賽 : 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決為沒收之該場,已完局(分) 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決為沒收之該場,已完局(分) 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決為沒收之該場,已完局(分) 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決為沒收之該場,已完局(分) 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決為沒收之該場,已完局(分) 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決為沒收之該場,已完局(分) 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決為沒收之該場,已完局(分) 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決為沒收之該場,已完局(分) 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決為沒收之該場,已完局(分) 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決為沒收之該場,已完局(分) 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決為沒收之該場,已完局(分) 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決為沒收之該場,已完局(分) 數應予保留,並給對隊獲勝之局(分)該未賽完程仍可繼續出場比。 數應予保留,並給對隊獲勝之局(分)該未賽完程仍可繼續出場比。 數應予保留,並給對隊獲勝之局(分)該未賽完程仍可繼續出場比。 數應予保留,並給對隊獲勝之局(分)該未賽完程仍可繼續出場比。 數應予保留,並給對隊獲勝之局(分)該未賽完程仍可繼續出場比。 數應予保留,並給對隊獲勝之局(分)該未賽完程仍可繼續出場比。 數應予保留,並給對隊獲勝之局(分)該未賽完程仍可繼續出場比。 數應予保留,並給對隊獲勝之局(分)該未賽完程仍可繼續出場比。 數應予保留,並給對隊獲勝之局(分)該未賽完程仍可繼續出場比。 數應予保留,並給對隊獲勝之局(分)該未賽完程仍可繼續出場比。 數應予保留,並給對隊獲勝之局(分)該未賽完程仍可繼續出場比。 數應予保留,並給對隊獲勝之局(分)該未賽完程仍可繼續出場比。 數應予保留,並給對隊獲勝之局(分)該未賽完程仍可繼續出場比。 數應予保留,並給對隊獲勝之局(分)該未賽完程仍可繼續出場比。
十四 、領隊裁判會議: 、領隊裁判會議: 、領隊裁判會議: 113 年 5月 31日(星期五)上午 日(星期五)上午 日(星期五)上午 8時,在曾文農工 時,在曾文農工 時,在曾文農工 活動中心 舉行。
十五 、獎 勵:
(1) 學生組球隊達 學生組球隊達 12 隊錄取 隊錄取 6名、 6~11 隊取 4名、 5隊以下取 隊以下取 3名, 由大會頒發獎盃及狀; 由大會頒發獎盃及狀; 由大會頒發獎盃及狀; 由大會頒發獎盃及狀; 由大會頒發獎盃及狀; 大專 組、 社會 組前 4名頒發獎盃 名頒發獎盃 名頒發獎盃 。
(2) 本賽事 比賽成績 比賽成績 列入本市體育班、基層訓練站重點參賽績效。 列入本市體育班、基層訓練站重點參賽績效。 列入本市體育班、基層訓練站重點參賽績效。 列入本市體育班、基層訓練站重點參賽績效。 列入本市體育班、基層訓練站重點參賽績效。 列入本市體育班、基層訓練站重點參賽績效。 列入本市體育班、基層訓練站重點參賽績效。 列入本市體育班、基層訓練站重點參賽績效。 列入本市體育班、基層訓練站重點參賽績效。
(3) 優勝隊伍職員、承辦活動有功人,依照「臺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教獎懲案件作 優勝隊伍職員、承辦活動有功人,依照「臺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教獎懲案件作 優勝隊伍職員、承辦活動有功人,依照「臺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教獎懲案件作 優勝隊伍職員、承辦活動有功人,依照「臺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教獎懲案件作 優勝隊伍職員、承辦活動有功人,依照「臺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教獎懲案件作 優勝隊伍職員、承辦活動有功人,依照「臺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教獎懲案件作 優勝隊伍職員、承辦活動有功人,依照「臺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教獎懲案件作 優勝隊伍職員、承辦活動有功人,依照「臺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教獎懲案件作 優勝隊伍職員、承辦活動有功人,依照「臺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教獎懲案件作 優勝隊伍職員、承辦活動有功人,依照「臺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教獎懲案件作 優勝隊伍職員、承辦活動有功人,依照「臺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教獎懲案件作 優勝隊伍職員、承辦活動有功人,依照「臺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教獎懲案件作 優勝隊伍職員、承辦活動有功人,依照「臺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教獎懲案件作 優勝隊伍職員、承辦活動有功人,依照「臺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教獎懲案件作 業規定」辦理敘獎。 業規定」辦理敘獎。 業規定」辦理敘獎。
十六 、
(1) 所有爭議規則未明文定者,以裁判之決為終不得提出異。 所有爭議規則未明文定者,以裁判之決為終不得提出異。 所有爭議規則未明文定者,以裁判之決為終不得提出異。 所有爭議規則未明文定者,以裁判之決為終不得提出異。 所有爭議規則未明文定者,以裁判之決為終不得提出異。 所有爭議規則未明文定者,以裁判之決為終不得提出異。 所有爭議規則未明文定者,以裁判之決為終不得提出異。 所有爭議規則未明文定者,以裁判之決為終不得提出異。 所有爭議規則未明文定者,以裁判之決為終不得提出異。 所有爭議規則未明文定者,以裁判之決為終不得提出異。 所有爭議規則未明文定者,以裁判之決為終不得提出異。
(2) 有關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賽前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有關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賽前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有關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賽前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有關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賽前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有關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賽前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有關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賽前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有關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賽前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有關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賽前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有關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賽前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3) 合法之抗議應由各隊領用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参仟元整,於該場比賽程 合法之抗議應由各隊領用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参仟元整,於該場比賽程 合法之抗議應由各隊領用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参仟元整,於該場比賽程 合法之抗議應由各隊領用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参仟元整,於該場比賽程 合法之抗議應由各隊領用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参仟元整,於該場比賽程 合法之抗議應由各隊領用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参仟元整,於該場比賽程 合法之抗議應由各隊領用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参仟元整,於該場比賽程 合法之抗議應由各隊領用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参仟元整,於該場比賽程 合法之抗議應由各隊領用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参仟元整,於該場比賽程 合法之抗議應由各隊領用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参仟元整,於該場比賽程 合法之抗議應由各隊領用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参仟元整,於該場比賽程 合法之抗議應由各隊領用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参仟元整,於該場比賽程 合法之抗議應由各隊領用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参仟元整,於該場比賽程 合法之抗議應由各隊領用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参仟元整,於該場比賽程 結束 30 分鐘內提出,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其保証金不得異。 分鐘內提出,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其保証金不得異。 分鐘內提出,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其保証金不得異。 分鐘內提出,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其保証金不得異。 分鐘內提出,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其保証金不得異。 分鐘內提出,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其保証金不得異。 分鐘內提出,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其保証金不得異。 分鐘內提出,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其保証金不得異。 分鐘內提出,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其保証金不得異。 分鐘內提出,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其保証金不得異。 分鐘內提出,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其保証金不得異。 分鐘內提出,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其保証金不得異。
十七 、附則: 、附則:
(1) 各組學生請攜帶証;國小需貼有相片的在明書章(須蓋關防、騎縫加 組學生請攜帶証;國小需貼有相片的在明書章(須蓋關防、騎縫加 組學生請攜帶証;國小需貼有相片的在明書章(須蓋關防、騎縫加 組學生請攜帶証;國小需貼有相片的在明書章(須蓋關防、騎縫加 組學生請攜帶証;國小需貼有相片的在明書章(須蓋關防、騎縫加 組學生請攜帶証;國小需貼有相片的在明書章(須蓋關防、騎縫加 組學生請攜帶証;國小需貼有相片的在明書章(須蓋關防、騎縫加 組學生請攜帶証;國小需貼有相片的在明書章(須蓋關防、騎縫加 組學生請攜帶証;國小需貼有相片的在明書章(須蓋關防、騎縫加 組學生請攜帶証;國小需貼有相片的在明書章(須蓋關防、騎縫加 組學生請攜帶証;國小需貼有相片的在明書章(須蓋關防、騎縫加 組學生請攜帶証;國小需貼有相片的在明書章(須蓋關防、騎縫加 組學生請攜帶証;國小需貼有相片的在明書章(須蓋關防、騎縫加 組學生請攜帶証;國小需貼有相片的在明書章(須蓋關防、騎縫加 蓋校長職官以備查驗)。 蓋校長職官以備查驗)。 蓋校長職官以備查驗)。 蓋校長職官以備查驗)。
(2) 每一位球員限報名隊並不得跨、組重複。 每一位球員限報名隊並不得跨、組重複。 每一位球員限報名隊並不得跨、組重複。 每一位球員限報名隊並不得跨、組重複。 每一位球員限報名隊並不得跨、組重複。 每一位球員限報名隊並不得跨、組重複。 每一位球員限報名隊並不得跨、組重複。 每一位球員限報名隊並不得跨、組重複。 每一位球員限報名隊並不得跨、組重複。
(3) 球隊服裝及襪子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衣胸前背後均有明顯號碼 球隊服裝及襪子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衣胸前背後均有明顯號碼 球隊服裝及襪子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衣胸前背後均有明顯號碼 球隊服裝及襪子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衣胸前背後均有明顯號碼 球隊服裝及襪子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衣胸前背後均有明顯號碼 球隊服裝及襪子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衣胸前背後均有明顯號碼 球隊服裝及襪子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衣胸前背後均有明顯號碼 球隊服裝及襪子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衣胸前背後均有明顯號碼 球隊服裝及襪子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衣胸前背後均有明顯號碼 球隊服裝及襪子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衣胸前背後均有明顯號碼 球隊服裝及襪子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衣胸前背後均有明顯號碼 球隊服裝及襪子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衣胸前背後均有明顯號碼 (1~20 號)球衣 必需有中文隊名,長胸前應固定標識球衣不得廣告字或誌只能印 必需有中文隊名,長胸前應固定標識球衣不得廣告字或誌只能印 必需有中文隊名,長胸前應固定標識球衣不得廣告字或誌只能印 必需有中文隊名,長胸前應固定標識球衣不得廣告字或誌只能印 必需有中文隊名,長胸前應固定標識球衣不得廣告字或誌只能印 必需有中文隊名,長胸前應固定標識球衣不得廣告字或誌只能印 必需有中文隊名,長胸前應固定標識球衣不得廣告字或誌只能印 必需有中文隊名,長胸前應固定標識球衣不得廣告字或誌只能印 必需有中文隊名,長胸前應固定標識球衣不得廣告字或誌只能印 必需有中文隊名,長胸前應固定標識球衣不得廣告字或誌只能印 必需有中文隊名,長胸前應固定標識球衣不得廣告字或誌只能印 必需有中文隊名,長胸前應固定標識球衣不得廣告字或誌只能印 必需有中文隊名,長胸前應固定標識球衣不得廣告字或誌只能印 必需有中文隊名,長胸前應固定標識球衣不得廣告字或誌只能印 製於球衣背後及兩袖,即正面只能有隊名號碼。 製於球衣背後及兩袖,即正面只能有隊名號碼。 製於球衣背後及兩袖,即正面只能有隊名號碼。 製於球衣背後及兩袖,即正面只能有隊名號碼。 製於球衣背後及兩袖,即正面只能有隊名號碼。 製於球衣背後及兩袖,即正面只能有隊名號碼。 製於球衣背後及兩袖,即正面只能有隊名號碼。 製於球衣背後及兩袖,即正面只能有隊名號碼。 製於球衣背後及兩袖,即正面只能有隊名號碼。
(4) 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5) 若有違反各組報名資格規定、冒頂替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 若有違反各組報名資格規定、冒頂替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 若有違反各組報名資格規定、冒頂替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 若有違反各組報名資格規定、冒頂替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 若有違反各組報名資格規定、冒頂替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 若有違反各組報名資格規定、冒頂替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 若有違反各組報名資格規定、冒頂替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 若有違反各組報名資格規定、冒頂替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 若有違反各組報名資格規定、冒頂替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 若有違反各組報名資格規定、冒頂替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 若有違反各組報名資格規定、冒頂替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 若有違反各組報名資格規定、冒頂替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 若有違反各組報名資格規定、冒頂替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 若有違反各組報名資格規定、冒頂替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 員所屬球隊本 員所屬球隊本 屆所有比賽權利外,與該隊之積分亦不予計算失責教練將呈報 屆所有比賽權利外,與該隊之積分亦不予計算失責教練將呈報 屆所有比賽權利外,與該隊之積分亦不予計算失責教練將呈報 屆所有比賽權利外,與該隊之積分亦不予計算失責教練將呈報 屆所有比賽權利外,與該隊之積分亦不予計算失責教練將呈報 屆所有比賽權利外,與該隊之積分亦不予計算失責教練將呈報 屆所有比賽權利外,與該隊之積分亦不予計算失責教練將呈報 屆所有比賽權利外,與該隊之積分亦不予計算失責教練將呈報 屆所有比賽權利外,與該隊之積分亦不予計算失責教練將呈報 屆所有比賽權利外,與該隊之積分亦不予計算失責教練將呈報 屆所有比賽權利外,與該隊之積分亦不予計算失責教練將呈報 屆所有比賽權利外,與該隊之積分亦不予計算失責教練將呈報 屆所有比賽權利外,與該隊之積分亦不予計算失責教練將呈報 所屬上級有關單位議處。 所屬上級有關單位議處。 所屬上級有關單位議處。 所屬上級有關單位議處。
(6) 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審判委員議處外並 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審判委員議處外並 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審判委員議處外並 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審判委員議處外並 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審判委員議處外並 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審判委員議處外並 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審判委員議處外並 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審判委員議處外並 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審判委員議處外並 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審判委員議處外並 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審判委員議處外並 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審判委員議處外並 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審判委員議處外並 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審判委員議處外並 取消該隊在次比賽之所有積分。 取消該隊在次比賽之所有積分。 取消該隊在次比賽之所有積分。 取消該隊在次比賽之所有積分。 取消該隊在次比賽之所有積分。
(7) 使用自由球員 使用自由球員 (沿用 1位自由球員規則 位自由球員規則 位自由球員規則 )球隊、必須把自由員資料填於該報名欄位 球隊、必須把自由員資料填於該報名欄位 球隊、必須把自由員資料填於該報名欄位 球隊、必須把自由員資料填於該報名欄位 球隊、必須把自由員資料填於該報名欄位 球隊、必須把自由員資料填於該報名欄位 球隊、必須把自由員資料填於該報名欄位 球隊、必須把自由員資料填於該報名欄位 未依規定辦理球隊則喪失使用自由員權利不得異議。 未依規定辦理球隊則喪失使用自由員權利不得異議。 未依規定辦理球隊則喪失使用自由員權利不得異議。 未依規定辦理球隊則喪失使用自由員權利不得異議。 未依規定辦理球隊則喪失使用自由員權利不得異議。 未依規定辦理球隊則喪失使用自由員權利不得異議。 未依規定辦理球隊則喪失使用自由員權利不得異議。 未依規定辦理球隊則喪失使用自由員權利不得異議。 未依規定辦理球隊則喪失使用自由員權利不得異議。
十八 、由大會統一保場地平安險,往返路程若需要請事先自行辦理。 、由大會統一保場地平安險,往返路程若需要請事先自行辦理。 、由大會統一保場地平安險,往返路程若需要請事先自行辦理。 、由大會統一保場地平安險,往返路程若需要請事先自行辦理。 、由大會統一保場地平安險,往返路程若需要請事先自行辦理。 、由大會統一保場地平安險,往返路程若需要請事先自行辦理。 、由大會統一保場地平安險,往返路程若需要請事先自行辦理。 、由大會統一保場地平安險,往返路程若需要請事先自行辦理。 、由大會統一保場地平安險,往返路程若需要請事先自行辦理。 、由大會統一保場地平安險,往返路程若需要請事先自行辦理。 、由大會統一保場地平安險,往返路程若需要請事先自行辦理。 、由大會統一保場地平安險,往返路程若需要請事先自行辦理。
十九 、本競賽規程經 、本競賽規程經 、本競賽規程經 113 113年 4月 26 日南市體競字第 日南市體競字第 日南市體競字第 11 30581008 30581008 號函辦理 號函辦理 。如有未盡事宜, 。如有未盡事宜, 。如有未盡事宜, 得由承 得由承
辦單位 辦單位 修正公告之 修正公告之 修正公告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