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臺南市慢速壘球代表隊選拔計畫
- 核定文號:臺南市政府體育局113年7月9日南市體全字第1130950011號函。
- 目的:為推展慢速壘球運動,並選拔114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臺南市慢速壘球代表隊選手,特辦理本次選拔比賽。
-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體育局、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
- 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 選拔日期:113年7月27日(星期六)
- 選拔地點:臺南市仁德區春風壘球場。(地址:臺南市仁德區仁義路126巷)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7月23日(星期二)止。
- 參賽選手資格:
- 戶籍規定:凡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並以原住民身分於本市設籍。
- 年齡規定:公開組選手:限民國98年8月31日前出生者。
- 報名時應繳交民國 113年7月23日前申請完整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照片檔或完整記事之戶籍謄本照片檔,方屬有效。
- 參加單位優先遴聘具該競賽種類有效期限內C級(丙級)以上教練證者擔任代表隊教練,並於報名時上傳教練證JPG檔。
- 上揭教練證應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登錄或授證。
- 報名網址: http://www.bsaila.com.tw/cup/admin/signupmanager/signupsetting.aspx?bsid=164865
- 報名:
- 報名人數:每隊登錄20名球員。
- 繳交民國113年7月23日前申請完整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照片檔或完整記事之戶籍謄本照片檔。
- 出賽前一律檢具身份證件查驗〈身份證為唯一認可證件〉。無法出示證件者請勿填具於攻守名單內,並不得下場出賽。
- 相關應繳文件應於7月23日之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台南市東區文化六街1號,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呂建德總幹事收,聯絡電話:0933670776。
- 相關應繳文件未於7月23日之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則視為未報名。
- 冠軍隊伍為本市參加114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慢速壘球代表隊,該隊可擇10員為代表隊隊員,其他10人,由教練團依據位置需要及球員表現提名,並經選訓委員會通過,得代表本市參加114年3月21日至3月24日高雄市辦理之114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
- 代表隊教練:
- 總教練由冠軍隊教練擔任。
- 助理教練由總教練推薦教練人選籌組教練團 ,但需經選訓委員會通過。
- 教練人員必須具備全國慢壘協會核發之三級教練證照。
- 領隊會議:113年7月25日下午7:00線上抽籤後公告於報名網站及體育局官網。
- 選拔及審查會議:113年7月31日下午3:00於台南市東區文化六街1號辦理。
- 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因考量時間因素,風雨無阻賽完全程,如遇雨天進行賽事,全權由大會制定相關規定以保球員安全及賽事進行。
- 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投手投球採2好3壞制〉
- 循環賽採和局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
- 對戰優質率(TQB)高者排序在前<公式為對戰得分率(對戰總得分/對戰總進攻局數)-對戰失分率(對戰總失分/對戰總防守局數)>
- 兩隊抽籤決定 ★(得失分以全部比賽計算)
- 淘汰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 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
- 循環賽制若有一隊沒收比賽,該隊成績不列入計算,其餘隊伍比勝負關係。
- 比賽時間:70分鐘【自裁判員就定位宣告二隊集合時起算】,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
- 男子組:好球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使用好球板)。
- 投手有隔場限制,一場投滿4局者,下一場不可再擔任投手。
- 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後續比賽不得下場,另所跨隊之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並一年之內不得參加臺南市之盃賽。
- 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10分鐘前提交大會。
- 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 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 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 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
- 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是教練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 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 ,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欲查核先發選手資格,可提具每位選手NT2,000元為保證金,查核不成時沒收供為大會經費。
- 於規定比賽時間超過5分鐘,尚不能出賽者得由主審裁判宣告該場棄權論,比數為10:0計分。本次比賽不採用9人開賽制。被判『棄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奪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該場並以10;0計分。
- 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 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 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 『奪權比賽』。
- 球員服裝之規定:
- 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背號沒有0號)
- 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 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認證比賽用球。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22-2024規則。
- 抗議及申訴:依114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四條規定辦理。
- 不配合集訓選手之懲處規定:若入選代表隊之選手無故缺席集訓,由委員會提報體育局,經本市選訓委員會審議後,得視情況發函請選手繳回一部或全部之集訓費用,如情節重大者,併同取消代表本市參加114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比賽資格。
- 比賽爭議之判定:
- 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該競賽種類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該競賽種類之審判委員會判決之,其判決為終決。
- 附則: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修正並經臺南市體育總會函報臺南市政府體育局同意後公布之。
(附件一)
中華民國 114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臺南市慢速壘球代表隊選拔運動員保證書暨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
本人確實符合參加中華民國114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運動員參賽資格,並經醫院檢查,認定可參加劇烈運動競賽之證明已留存備查。
代表單位: 姓 名:
性 別:□男 □女
出生年月日:民國 年 月 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參賽種類:慢速壘球
參賽組別: ▓公開組 教練簽名:
參賽單位承辦單位核章: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未成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月 日
備註:
- 填寫保證書時,敬請先詳閱 114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及技術手冊有關資格規定。
- 保證書各項資料,必須正確詳填;資料不全者,大會得依規定取消資格。
- 保證書必須親自填妥,以示負責,並由教練簽名;未成年者,必須取得家長(或監護人)簽名同意,但未成年已結婚者不受此限。最後由各參賽單位政府承辦單位校對後核章。
- 同意授權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本次賽會及相關單位必要性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