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113 年海端鄉「體育會盃」全國原住民慢速壘球錦標賽
報名簡章
一、 目的
呼呼呼..督瑪那努..為提倡全民健康活動,培育原住民族優秀體育人才,並加強害端鄉原住民運動技能,提升原住民族團隊精神與凝聚團隊向心力,藉此促進交流聯誼,讓來自不同地方的原住民朋友以球會友,彼此砥礪。響應全民運動,以達到「多運動」、「多健康」、「多快樂」之休閒競賽活動目的, 凝聚原住民族人向心力及認同感。
二、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台東縣政府、海端鄉公所
(二) 主辦單位:臺東縣海端鄉體育會
(三) 協辦單位:海端鄉公所、池上鄉公所、海端國中
(四)贊助單位:台灣中油公司 台灣電力公司 台灣自來水公司 台糖公司 向陽礦業
台東縣東方慈善公益協會 金霸鋼鐵有限公司 達存興業有限公司
三、 活動日期及地點
(一) 活動日期:113年8月17日(六)、8月18日(日)
(二) 競賽地點:海端鄉壘球場(海端國中)
(三) 領隊會議時間及地點:時間場地另行通知。
四、 選手資格
(一) 凡年滿 16 歲者(以至報名截止日為準),皆可組隊報名參加。凡具原住民身分者,每隊報名成員須占80%(含)以上。
(二) 參賽者報名時須提供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如該身分證明文件未附齊全,主辦單位有權視為無法證明其身分、禁止該無提供資料之選手出賽;活動當日需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附照片)等證件供主辦單位備查。
(三) 本賽事得允許具原住民身份國家代表隊選手、職業選手下場比賽。
(四) 每位球員僅能報名1隊,若違反規定,則取消該球員資格。
(五) 報名之隊伍需參加賽事開幕儀式,如未出席之隊伍則取消該隊伍之參賽資格。
五、 報名方式:
(一)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年8月2日17:00截止。
(二) 報名費:每隊報名費新台幣 3000 元。
臺東縣關山鎮農會
匯款帳號:00239210196390
戶名:臺東縣海端鄉體育會【匯款球隊請務必填寫隊名】
(三) 報名表件:
以網路線上報名或下載報名表 Word 檔(請擇一報名即可)。
(四) 參賽者報名參加本活動即視為同意遵守本規範。
(五) 本次賽事隊伍報名順序以承辦單位認列報名時間為準,相關報名時間認列規則如下:
隊伍完成上述報名程序及報名費匯款後,由承辦單位查核並寄出報名完成確認電子郵件為報名完成之憑證;若報名隊伍之報名資料不完整、資料有誤或不符報名資格等情節,一概視為隊伍報名未成功。
六、 聯繫及諮詢窗口:
(一) 主辦單位
聯絡單位:臺東縣海端鄉體育會
聯絡電話:0972179623
聯絡人:總幹事 達亥
聯繫時間:週一至週五 10:00~12:00、14:00~17:00。
七、 比賽制度:除賽事規定外,依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公布最新慢速壘球規則辦理。
(一) 賽事分組
(二) 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指定用球。
(三) 本次賽事採取分組循環制;各組取前2名進入四強賽。
(四) 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隊職員欄位者,比賽中不得上場。領隊、總教練、教練或管理、聯絡人兼球員者,其姓名除列於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聯絡人欄外,亦應列入球員欄,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五) 每隊除領隊、教練、管理、聯絡人外,隊員(含隊長)不得超過20人,若球員重複報名下場,經查屬實,取消其參賽資格,領隊、教練、管理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六)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七)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八) 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球隊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10:0計分。
(九) 比賽採六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十) 比賽之時間限制:預賽每場50分鐘,二好三壞球制,以投手練球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以主審為準。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前競賽組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後攻之隊伍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十一) 若打完六局,尚未分出勝負時,則採突破僵局制,自第七局開始,前半局最後一位出局球員,則變為二壘跑壘員,然後開始比賽,直到勝負區分為止,同時該跑壘員亦可按照替補規則予以替補。慢速壘球賽制若打滿四局雙方分數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相差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十二) 循環賽採積分制,勝隊3分,和局各得1分,敗隊0分。積分相同時,先視三場比賽之總失分、後視總得分,如仍無法取出勝隊,則抽籤之。
(十三) 投出之球前行的拋物曲線弧度,頂點距離地面應至少1.8公尺。
(十四) 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上場比賽(以競賽組紀錄)為所有權,另所跨之隊伍冒名頂替,判為『棄權比賽』。
(十五) 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前十分鐘前提交競賽資訊組。
(十六) 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十七) 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主辦單位認可之證件: 身分證、居留證、駕照、護照、健保卡(須有照片),其他證件概不承認。
(十八) 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立,則被判為『棄權比賽』。
(十九) 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若是人數不足十人,可採九人開賽制,打擊輪到第10棒判定一人出局。
(二十) 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二十一) 球員服服裝之規定:
(二十二) 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議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書』。
(二十三) 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二十四) 除正常暫停外,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競賽組計時,在恢復比賽時立即通知競賽組及雙方球隊。
(二十五) 距離本壘皮往三壘線延伸15英呎或4.5公尺,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15英呎或4.5公尺劃一垂直白線,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若已通過(含踏觸)白線時就不得返回三壘壘包,必須強迫進佔本壘(若未踏觸白線或界外延伸連線時不在此限)。此時守備方,持球(用身體任一部份或手套)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守備員互相碰撞造成安全上之危險),(如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之夾殺、死球進壘、正常跑壘跌倒爬及及其他狀況,其狀況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
(二十六) 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
(二十七) 一壘及本壘不得滑撲壘,二壘三壘可滑壘不得撲壘,但可回撲壘。
(二十八) 凡是對主辦單位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罷賽,將取消該名選手或教練繼續參賽之資格;領隊、管理遭判出場者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勸告不聽者,該名選手及該球隊將判禁賽所有賽程。
(二十九) 球隊在比賽中嚴禁於休息室內吸菸、飲酒、食用含有酒精成分飲品、食用含酒精成分食品及嚼食菸草及檳榔等,屢勸不聽者,裁判有權宣判停賽,並直接宣判由對手隊伍以10:0獲勝。
(三十) 為建立本屆清新健康之慢速壘球理念,有下列之行為者,球隊或球員將受停權一場比賽之處分。(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執行)。
(三十一) 遇有本規則未定事宜依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最新慢速壘球規則為準。
(三十二)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項,得隨時修訂之。
八、 賽事獎勵:
※ 個人獎項評選由裁判長召集裁判及記錄員討論後產生。
九、 活動備案細部說明
十、 保險
※ 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所有規則及章程修改之權利並適修訂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