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旭日盃-第4屆男排錦標賽
競賽章程
推廣排球運動風氣,增進身心健康、養成運動精神及提供球員技術交流之賽事 。
2024 年巧克力盃 更名為旭日盃,由旭日運動俱樂部主辦一系列賽事。
旭日運動俱樂部
預賽:2024 年 9 月 21 日 下午 12:00 至下午 18:30
複賽:2024 年 9 月 22 日 上午 09:00至下午 18:00
林口Ace排球館、內壢Hibi日日排球館、八德Playone排球館、五股球魔方2.0排球館
不分組:共收取16隊
1. 歡迎全國各界愛好排球運動人士自由組隊參加,海外人士亦同。
2. 報名不限體保人數,但同時在場上體保至多2人為限。
3. 體保球員資格定義:
於1984年9月21日以後出生含9月21日當日且曾經參與下列賽事:
(1) 高中甲級排球聯賽(2) 大專排球練賽公開一級以上(3) 企業聯賽(4) 國家代表隊, 另以排球專長升學者(保送生或績優生)亦視為之。
4. 人員:球員報名人數至少6人至多14人,每場僅可檢錄至多14人。
惟一人限報一隊,不可跨隊参賽。
5. 參賽球員在出賽期間應攜帶實體證件(健保卡/身分證),若證件上之照片經主辦單位判斷後無法視為辨識球員身分,應提出其他可辨識其身分之證件。
6. 參賽球員必須按主辦單位規定之報名流程,成為秩序冊上已登錄之名單。未登錄之球員不得出場。
7. 比賽的隊伍對於對方球員身份有疑慮者,請於規定日程抽籤時提出疑慮或比賽開始前向記錄台提出。
1. 收取隊數:不分組16隊
2. 報名日期:113 /8/1 中午12:00開始報名,於額滿時截止,或至113/ 9/13 (三) 中午12:00
3. 報名方式:透過盃賽網進行報名。
4. 報名順序認定
本次改由 盃賽網報名,
報名以盃賽網顯示之順序+ 完成匯款為正取以利主辦方審查。
逾期未完成繳費者視同放棄參賽,並由候補隊伍遞補,不得異議。
匯款完成,請至盃賽網登入回覆匯款帳號後五碼,若無誤即報名成功。
《報名登錄選手時,隊員姓名、資料不得重複,且至少填妥6名隊員,否則喪失報名資格。報名名單開放修改至報名截止日》
繳費成功後,請加入主辦LINE ID:Luanyuwen0723 ,主辦方將會把各隊伍負責人加入比賽LINE群組。
5. 報名費
每隊報名費新台幣 6,000元,保證金500元,共6,500元整。
保證金請於履行隊伍義務、並完成所有比賽後至服務台簽名領取。
6. 匯款帳號
銀行:(822)中國信託 雙和分行
帳號:314540044720
戶名:王家凱
7. 球員名單填寫
球員名單請至盃賽網填寫,名單開放修改至報名截止日( 即113/9/13 中午12:00 )
請於日期前填妥所有球員資料,超過修改期限,不接受任何理由之新增及修改名單理由。
8. 保險
主辦單位已辦理公共意外險;如需意外醫療等其他保險,請由參賽隊伍自行投保。
1. 預賽循環賽制,勝隊局數以 2:0 獲勝得積分3分,敗隊得零分;勝隊局數以2:1 獲勝得積分2分,敗隊得1分,棄權即取消參賽資格,該循環相關成績不計。
先以勝場多寡判定名次排序,若勝場相同時,則以積分多寡判定排序,各組取分組第一、二名進入複賽。
2. 複賽採單敗淘汰賽制,預賽各分組第一、二名,依積分順序帶入複賽。
*如報名隊伍數未滿16隊,主辦方有權修改比賽賽制。
1. 開賽前15分鐘,球隊須完成檢錄作業,以免影響賽程安排,檢錄時,所有球員應攜帶自己的證件,予檢錄台逐一核對身分,若因未完成檢錄作業,而導致比賽延誤,將沒收保證金500元。
2. 各隊首局陣容單,應於開賽前繳交該局陣容單至記錄台。
3. 比賽不設置隊職員,暫停請求統一由場上隊長提出,請替補球員直接進入替補區(3米線延伸線至記錄台之間),即視為提出替補請求,暫停每局2次、替補每局6次為限。
4. 比賽期間,僅場上隊長可以向第一裁判或第二裁判詢問比賽相關訊息。
5. 場上陣容,最多2名體保球員。
6. 球網高度為2.43米,比賽用球型號 MIKASA V200W。
7. 比賽期間,如發生球員鬥毆或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員等事件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並沒收保證金,且禁止參與往後任何賽事。
8. 其餘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 2021-2024 最新國際排球規則為準則。
本次比賽全程聘請領有裁判證之室內排球裁判擔任第一裁判及第二裁判,僅決賽設置司線員。
亞軍: 獎金新台幣6,000元 與 亞軍獎盃。
季軍: 獎金新台幣3,000元 與 季軍獎盃。
MVP 由大會選取,MVP個人獎項獎金新台幣1,000元。
十二、附則
1. 球隊比賽服裝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或背後有明顯號碼即可( 1-99號 )。
2. 進入球場必須穿著室內專用球鞋,且須經過現場人員檢查。
(檢查標準:鞋底不可有小石頭、泥沙或灰塵,如鞋子過髒或者非球鞋類用鞋,將謝絕入場資格),並請勿在場內吸煙、嚼食檳椰、口香糖。
* 無室內鞋者,請清潔鞋底,方可入場。
1. 有關運動員資格問題,各球隊應於比賽開始前向記錄台提出申訴;若申訴成立,則取消該球員比賽資格,該場比賽終局後不得再申訴。
2. 比賽過程中,球隊如對裁判判決有任何疑慮,請場上隊長,以友善的態度與裁判溝通,以尋求解釋,且不得做為申訴之緣由。
3. 比賽終了時,球隊如認為某事有損其權益,該隊隊長應立即向裁判員反應,並不得於比賽紀錄表【隊長簽名欄】簽名,於10分鐘內,向大會提出,並繳交申訴書及申訴保證金新台幣500元整,以確認此抗議。若申訴成立則退還保證金,否則充作大會比賽獎金。
4. 所有比賽爭議,規則未有明文規定者,以第一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1. 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道德或上場球員不符合賽事規定資格者,經查屬實,除沒收該選手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並將沒收保證金。
2. 隊伍繳交報名費後,大會即不接受取消報名。若取消,大會將沒收報名保證金,退還報名費。
若本賽事因天災、新冠肺炎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執行,本大會保有修改、變更、或取消賽事或球員名單之權利。
若賽事取消,原則上報名費用將退還,惟若發生已支出費用無法退款情形,將酌收部分費用。無法接受者請勿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