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臺南市「札哈木盃全國原住民慢速壘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113.09.02
壹、 計畫目的:
因應政府提倡全民健康活動,並帶動提倡原住民族人之運動風氣,響應全民運動,以達到「多運動」、「多健康」、「多快樂」之休閒競賽活動目的,凝聚原住民族人向心力及認同感。
貳、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三、 協辦單位:臺南市政府體育局、永康區公所(代管忠孝南側壘球場)、永信國小(代管忠孝北側少棒球場)
四、 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參、 活動內容:
一、 比賽時間:113年10月12日、13日(星期六、日)舉行,共2天。
二、 比賽地點:臺南市永康區忠孝運動公園南、北側壘球場。
三、 比賽方式:邀請全國原住民族人組隊報名參加;預賽採分組循環,各組取前2名進行複決賽;複決賽單淘汰賽制。
四、 開幕典禮:113年10月12日(星期六)上午11時00分(臺南市永康區忠孝運動公園南側壘球場)。
五、 閉幕暨頒獎典禮:113年10月13日(星期日)賽事結束立即進行。
肆、 比賽規則:
一、 比賽採用木棒、投球高度182公分以上高度不限,並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比賽指定用球。
二、 比照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採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編定最新慢速壘球規則及大會附則。
三、 球員服裝規定:
(一)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背號不得為0號)。
(二)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服裝,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伍、 報名方式:一律採(杯賽網)線上報名,逾期或額滿概不予受理。
一、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4933
二、 報名時間:113年9月3日(星期二)上午9點起訖於9月14日(星期六)晚上10點
三、 參賽資格:
(一) 凡年滿18歲之原住民自由組隊參加,為鼓勵更多選手參與,球員不得跨隊報名。
(二) 請確實提供所有選手個人戶籍資料,以便查核身分及原住民身分。未提供者,不計入報名選手中,選手及隊伍不得異議;請參賽選手於活動當日攜帶身分證及相關證件,以便查驗身份。
(三) 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資料)及參賽切結書請拍照或掃描,請每隊指派1人代表收集彙整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indigenous.tainanSW@gmail.com信箱,以供查驗原住民身分,如非原住民身分報名者,即取消該球員報名資格,並不得更換隊員。標題請打:113年札哈木盃-(隊名)-選手身分證明文件。
四、 報名隊數:
(一) 社會組至多18隊(含本市2隊保留名額),額滿即止。
(二) 每隊除領隊、教練、管理外,隊員(含隊長)以不超過20人為限,凡球員重複報名且下場,經查屬實,取消其參賽資格,領隊、經理、教練、管理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五、 領隊會議及出賽順序抽籤:
(一) 113年9月16日(星期一)上午11時(暫定),於本府永華市政中心5樓北側會議室舉行(可親自出席或參加視訊會議)。
(二) 視訊會議連結:https://meet.google.com/ktu-uhes-jzx
(三) 未參加領隊會議或遲到致無法抽籤之隊伍,由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代為抽籤不得有異議。
(四) 領隊會議現場抽籤決定出賽順序,會後公佈於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
六、 奬勵辦法:
(一) 社會組獎項:
1. 冠軍—30,000元奬金及獎盃乙座。
2. 亞軍—20,000元奬金及獎盃乙座。
3. 季軍—15,000元奬金及獎盃乙座。
4. 殿軍-10,000元奬金及奬盃乙座。
(二) 個人組獎項:
1. 最佳打擊獎3位:(團體前2名球隊方可參加比序,成績由8強算起,每場2.1打席)
(1) 第1名:獎金2,500元及獎盃乙座。
(2) 第2名:獎金1,500元及獎盃乙座。
(3) 第3名:獎金1,000元及獎盃乙座。
2. 最佳投手奬1位:獎金2,500元及獎盃乙座。
3. 冠軍賽MVP 1位:獎金2,500元及獎盃乙座。
七、 保險:為確保參賽隊職員安全,本次活動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參賽球隊應自行為參賽之人員投保意外傷害與醫療險,請參賽之人員填寫身分證字號,以免個人權利受損。
陸、 開、閉幕典禮:
一、 各參賽隊伍應於報到時間(10月 12日上午 10 時 50 分)準時到達會場並向大會報到參加開幕典禮,否則以棄權論。各參賽隊伍應由領隊帶領10名隊員出席參加開幕典禮,著統一服裝。
(一) 服裝:請著各隊服裝,顏色統一。
(二) 典禮內容:開幕典禮以響應政府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原住民身心健康為主題,設計由官方及民間代表共同主持開球儀式,並宣示提升原住民運動家精神,揭開本次比賽。
(三)開閉幕流程規劃:臺南市永康區忠孝運動公園南側壘球場
開幕典禮流程(暫訂):113年10月12日
時間 內容 備註
11:00~11:10 貴賓接待 承辦單位
11:10~11:15 長官及貴賓致詞 市長及與會貴賓
11:15~11:20 宣誓 球員代表
11:20~11:25 開球儀式 邀請市長及來賓
11:25~ 賽程
閉幕典禮流程(暫訂):113年10月13日
時間 內容 備註
15:00~15:05 表 演 安排表演團體
15:05~15:25 頒 獎 主委及與會來賓
15:25~15:30 主席致詞 白惠蘭主任委員
15:30 禮 成
【附件一】
113年臺南市札哈木盃全國原住民慢速壘球錦標賽參賽切結書
本參賽隊伍: (隊伍名稱),參賽者: 身分證字號:
參加本屆比賽,確實了解本活動為激烈運動,凡有心臟病、氣喘、癲癇、高血壓、糖尿病及肝功能異常等影響安全之疾病者,不得參賽,並已慎重考量身體健康狀況及自身實力,無勉強參賽情事,如有任何狀況發生,由本人自行負責。
參賽隊伍:
領 隊:
參賽人員: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字號:
此致
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中華民國 113 年 月 日
特別注意事項:
各位親愛的參賽者們:運動是保持健康身體的重要元素,請視自己當日狀況量力而為,並請於活動前一日做充足的睡眠及當日活動前2個鐘頭吃早餐。本會對於現場只做必要之緊急醫療救護,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而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因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特別不保事項:個人疾病或因飲酒、吸毒、服用藥物等導致運動傷害。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症、糖尿病、熱衰竭、中暑、高山症、癲癇、脫水等,對於因本身疾患所引起之病症將不在保險範圍內。選手如遇與跟第二項所述之疾病之病史,建議選手慎重考慮自身安全,自行加保個人人身意外保險。
如您曾發生過以下病況及有以下疾病狀況,屬猝死高危險群,請咨詢醫師專業的判斷及請勿勉強參加。
1.不明原因的胸部不適(胸悶、胸痛)
2.不明原因的呼吸困難
3.不明原因頭暈
4.突然失去知覺
5.高血壓(>140/90mmHg)
6.心臟病
7.腎功能異常
8.糖尿病
9.高血脂(總膽固>240mg/Dl)
10.家族心臟病史(一等親在60歲前發生心臟病或猝死)
11.癲癇
【附件二】
113年臺南市札哈木盃全國原住民慢速壘球錦標賽比賽事項申訴書
申訴事由 糾紛發生
時間及地點
申訴事實
證件或證人
單位領隊
(簽章) 單位教練
(簽章) 年 月 日 時
裁判長意見
審判委員會
判 決
裁判長: (簽章) 審判委員召集人: (簽章)
附註:
(一)凡未按各項規定辦理申訴者概不受理。
(二)本申訴書應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名,向該競賽種類之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如審判委員會認為其申訴無理由者,得逕行退回申訴申請。
【附件三】
113年臺南市札哈木盃全國原住民慢速壘球錦標賽運動員資格申訴書
被申訴者
姓名 單位 參加
項目
申訴
事項
證件或
證人
聯名簽
署單位 領隊或教練 (簽章)
申訴單位 領隊或教練 (簽章)
審判委員會
判 決
競賽組: (簽章)
附註:1、凡未按各項規定辦理申訴者概不受理。
2、單位代表隊領隊簽章權,由代表隊領隊本人簽章或教練簽章辦理。
比賽規則及注意事項:
(一) 比賽採用木棒,並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比賽指定用球
(二)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三)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布為準。
(四) 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10比0計分。
(五) 比賽採7局限制,滿4局相差10分(含)以上,滿5局7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六) 比賽之時間限制:比賽之時間限制(主審宣告兩隊集合開始計算,以主審為準):預賽每場五十分鐘<45分鈴響>、複決賽每場六十分鐘<50分鈴響>,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鈴響不開新局,唯三出局之後鈴聲才響則續開新局,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鈴響時場上之擊球員完成該打席則比賽結束。
(七) 循環賽採,勝一場得2分、平手各得一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
i. 兩隊勝負關係 2.總失分較少者 3.總得分較多者 4.相關球隊商率決定 5.商率相同時兩隊抽籤決定。延長賽分數不採計,若有一隊沒收比賽,該隊成績不列入計算,其餘隊伍比勝負關係。
ii. 預賽各組取前2名,晉級複決賽
※複決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 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
(八) 本次比賽使用木棒,好球帶最低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使用好球板)。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均算好球;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跑壘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
(九) 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1場上場比賽(以大會記錄)為所有權,後所跨之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棄權比賽。
(十) 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前10分鐘前提交大會。
(十一) 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 請清楚填寫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2. 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喪失權利,則自行負責。
3. 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 (或)替補其它球員。
4. 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經理欄外,應於球員欄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5. 違反上列3、4項則以違規球員判決。
(十二) 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大會認可之證件身分證、駕照、護照、學生證、健保卡(需有照片,其他證件概不承認)。戶籍證明文件可用影本或以手機影像出示,未列於秩序冊球員欄中之球員不得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立,則被判為棄權比賽。
(十三) 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分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分;比賽採10人守備制,10人打擊制(不使用EP) ,11人打擊制(使用EP),如上場比賽人數不足10人,可採9人開賽制第10棒強制出局
(十四) 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球員(隊伍)為 比賽失格或棄權比賽。
(十五) 球員服裝之規定:
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
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背號不得為0號)。
2.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服裝,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十六) 非該場比賽球隊之球員及隊職員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
(十七) 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 內提出書面抗議。擊球員不可甩棒,如甩棒每場第2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
(十八) 若球員經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十九) 除正常暫停外,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記錄組計時,在恢復比賽時立即通知記錄組及雙方球隊。
(二十) 採4.5米封殺線:即距離本壘板前15英呎或4.5公尺,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15英呎或4.5公尺劃一垂直白線,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若已通過(含踏觸)白線時就不得返回三壘壘包,必須強迫進佔本壘(若未踏觸白線或界外延伸連線時不在此限)。此時守備方,持球(用身體任一部分或手套)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守備員互相碰撞造成安全上之危險),如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之夾殺、死球進壘、正常跑壘跌倒爬起及其他狀況,其狀況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本壘攻防守備和跑壘者均可使用本壘板或好球板,唯跑者於本壘的滑壘不得故意衝撞守備員,違規者視同出局,由裁判員裁定。
(二十一) 一度通過或踏觸封殺線再度返回三壘時,守備方一定要持球碰觸本壘板方得完成封殺出局,宣判跑壘員出局,若因守備方漏球或傳出死球線,造成的得分是成立的.
(二十二) 擔任守備的球員和擔任“ EP ”者可以相互更換,但是打擊順序是不可以變動,除非投手更換,否則不用向裁判報備,
(二十三) EP未全程使用則以錯位擊球判決
(二十四) 第1.2.3.4局(2個半局才換場),第5局起正常每局交換攻守
(二十五) 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
1.各隊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
2.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
3.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 (但需該球員在場上),以舉發時點前所有攻守仍屬有效。
4.擊跑員或跑壘員,比賽進行中故意取下頭盔一律判出局。
(二十六) 凡是對大會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罷賽,判該名選手或教練禁賽後續所有比賽。領隊、經理、管理如判出場則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經勸告不聽,判該球隊禁賽後續所有賽程。
(二十七) 遇有本規則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22-2024年慢速壘球規則為準。
(二十八) 本辦法奉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