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2024 高雄市首都盃全國壘球錦標賽
壹、 活動宗旨與目的:為推展壘球運動,培養全民運動習慣,增加運動人口,提昇全民生活品質,普及壘球運動風氣,邀請全國各地壘球隊伍來高雄市進行比賽,達到培養壘球運動選手及全民參與壘球運動,並推廣高雄市的運動城市理念,結合在地飲食、夜市、餐旅等觀光景點,行銷高雄。
貳、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壘球協會、高雄市體育總會。
參、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肆、 協辦單位: 高雄市體育總會壘球委員會。
伍、 承辦單位: 高雄市首都壘球協會。
陸、 活動內容:
一、 日期:113 年11月 2-3 日(星期六、日)。
二、 地點:大坪頂甲、乙、丙壘球場。
三、 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壘球協會 2022~2025 壘球規則。
四、 用球:美津濃 M150 黃色比賽用球。
五、 比賽組別:社會男子組 12 隊。
六、 球棒規定:球棒上清楚印有 WBSC、ISF、JSA、ASA 認可標誌之快壘比賽球棒。採報名優先順序(報名資料齊全並繳費)。
七、 制度:
(一) 預賽採 3 組循環,每組取前 2 名進入複賽,複賽採單敗淘汰賽制,大會有權視報名隊伍數調整賽制。
(二) 計分及名次順位之排定:
1. 勝隊得 2 分,敗隊得 1 分,棄權 0 分,總積分多者為先。
2. 依循環賽對戰相關勝負而定,贏者排名在前。
3. 則比相關對戰失分,失分低者排名在前(若相關對戰失分相同依第 3 點作為排序),依此類推,直到剩下兩隊再比對戰相關勝負,贏者排名在前。
4. 比全部場次總失分,失分低者排名在前,依此類推,直到剩下最後兩隊再比相關勝負,贏者排名在前。
5. 視報名隊伍調整預賽分組隊伍數。
八、 抽籤及技術會議:113 年 10 月 19日(星期六)晚上 6 時,假本會會議室舉行(住址:雄市小港區高坪五十路83號),不再另行通知,未出席者對會中所決議之事項不得異議,會議決議、賽程公布於本會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
九、 開幕典禮:無開幕典禮。
十、 獎勵辦法:
(一) 團體獎:各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及獎品。
(二) 個人獎:
1. 教練獎 1 名(冠軍隊教練團中選出)
2. MVP 獎 1 名
柒、 活動對象
一、 人數:每隊球員限報 25名,超過 25名後之隊員一律刪除(需下場比賽之隊職員,請登錄為球員未登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二、 資格:社會組年齡需滿 16 歲,未滿 20 歲之球員報名時須填寫健康申明書,並由法定監護人簽名。備註:每位參賽球員均不得重複報名或冒名頂替,違者沒收該隊參賽資格及保証金。
捌、 報名辦法:
一、 時間:即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18日(星期五)或分組額滿截止。
二、 報名費:社會男子組:每隊 7000 元。
三、 保證金:社會男子組每隊 3000 元。(同報名費報名時繳交,若違反大會規定如棄權及奪權比賽等,保證金一律沒收,各隊參賽結束後立即無息退還保證金)。聯絡人:莊良人先生。電話:0939103261。
玖、 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
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作業方式:填寫申訴書,領隊、教練或隊長簽名連同保證金新臺
幣 5,000 元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審判委員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後對該
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沒收其保證金。
壹拾、 比賽附則:
一、 教練、球員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具有身分證字號及清楚大頭照之證件)以備查驗。
二、 大會有權隨時檢查隊職員身份,如欲冒名頂替者將沒收賽事且不退還保證金。
三、 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賽程順延,未賽滿 5 局則予以保留,滿 5 局(含 5局上後攻球隊領先)即裁定比賽。
四、 全部賽程限時 2 小時,限時之場次於進攻期間時間到仍須完成該半局之進攻;若後攻球隊落後則須完成該局。
五、 大會可因應情況更改、提前、延後比賽時間、日期或暫停比賽,球隊不得異議。
六、 領隊會議結束後不可更改隊職員名單。
七、 賽前 30 分鐘提出攻守名單,如遇連續出賽隊伍例外。
八、 只限教練及球員擔任跑壘指導員,並僅教練具有比賽指揮調配權,各隊所報之管理、防護員等非教練、球員者不得擔任跑壘指導員。
九、 如球隊需提出抗議、換人等請由攻守名單上簽名之教練出面提出。
十、 賽前確認攻守名單由攻守名單上簽名之教練出面確認。
十一、 球隊換場以 1 分鐘為限。
十二、 球場內嚴禁全體隊職員飲酒(含酒精之飲料)、吸菸、嚼菸草、嚼檳榔及啃食瓜子及破壞大會賽事形象行為者,違者警告 1 次,第 2 次將驅逐出場。
十三、 球棒未經本會檢驗合格者請主動提出以便檢驗。
十四、 非比賽隊之隊職員請勿進入選手休息區內,違者警告 1 次,第 2 次將連同總教練驅逐出場。
十五、 為響應環保,賽前賽後如需冰敷請自備冰敷袋及彈性繃帶,大會醫護站不提供塑膠袋及膠膜。
十六、 大會提供每場比賽球隊礦泉水乙箱。
十七、 比賽球衣需有明確中文或英文隊名,球褲依 WBSC 最新規定長短褲皆可,場上球員需統一。
十八、 緊身衣、內搭衣及緊身褲顏色需統一,上場球員不必全部都穿,以及長短不拘。
十九、 如有使用手臂袖套時需兩手相同顏色,禁止僅單手佩戴。
二十、 如有球場設備遭受球隊人員於非正常使用情況下損壞由該隊負責賠償,大會一概不負責。
二十一、 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力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二十二、 總教練、教練等隊職員除了需提出暫停時,不得隨離開壘指導區及球隊休息室,如踏入場內或離開壘指導區經警告而再犯者視同提出一次暫停。
二十三、 球隊對於該壘側區啦啦隊有不滋事之責,如有重大違規者將連同總教練驅逐出場。
二十四、 本壘後方禁止架設攝影器材以及禁止非大會工作人員於該區活動,違者連同該隊總教練驅逐出場並沒收器材於該場次結束後歸還。
二十五、 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將沒收保證金和取消該隊已賽成績(如已進入複賽則不另行遞補)及繼續比賽資格外,並提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二十六、 如果抗議並非比賽的行動,則必須以書面方式、隨附規定的保證金向該場監場裁判提出,書面說明抗議、解釋理由並假設應用於抗議上的處分方式。
二十七、 凡比賽時發生壘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大會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