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113學年度全校運動大會趣味系列運動競賽
競賽辦法
一、主 旨:為提倡校園運動風氣,提高學生運動參與度、培養團隊精神,並促進全校教職員
生之身心健康,特舉辦趣味系列運動競賽。
二、主辦單位: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學生事務處
三、承辦單位:國立澎湖科技大學體育運動組、各校代表隊
四、參賽分組、隊伍與資格
(一) 全校所有班級皆可組隊參加,以班為單位,須以混合性別組隊參加。若該班性別較少一方人
數不足,可找他班同學協助組隊,惟協助同學不可超過1/2(含)參賽上場人數。
(二) 每位選手至多可報名二項,冒名頂替出賽者,未經主辦單位核准,一律取消該隊之所有賽
事。
(三) 競賽期間若須更換選手名單,請於比賽前向檢錄人員提出,唯僅允許更換選手為報名班級之
同性別同學。
(四)各項競賽各組報名不足3隊則不舉辦該項競賽。
五、競賽資訊:
項目 | 報名人數 | 報名日期 | 比賽日期 | 比賽地點 |
羽球-羽從天降 | 6人 (性別少數為3人) | 114年01月02日(四)至 114年2月21日(五)止 | 114年3月22日(六)至23日(日) 以實際賽程公告為主 | 體育館2樓 |
木球-練五攻拚兩桿,球過門五告讚 | 5人 (性別少數為2人) | 體育館2樓 | ||
地板冰壺 | 8人 (性別少數為3人) | 體育館2樓 | ||
桌球 | 6人 (性別少數為3人) | B1桌球教室 |
註:比賽日期、賽程或競賽資訊異動,將以學務處網頁進行公告為準。
六、報名方式
(一) 請參賽單位於報名期限前至校外公正單位「BeSaiLa盃賽網」報名。
網址: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5091
(二) 未於期限內繳交資料,將不進行申請嘉獎建議事宜。競賽相關問題可請至體
育組找陳茗瑜小姐詢問。
七、競賽辦法【各項比賽於賽前皆會進行示範說明】
(一) 羽球-羽從天降
1. 依大會公告順序,於場邊集合唱名出賽。每隊報名人數6人,性別少數為3人,可為同班或他班同學,限20隊,採雙打發球得分區為計分範圍,限時一分鐘。一人發球、一人擊球、一人接球,哨音響起後即需換未上場之隊友發球、擊球、接球。發球後須由另一人擊球至直線對場 (如圖黑色粗框內),持箱子(桶)接球,球進箱子(桶)內即得一分,每個箱子(桶)裡最多僅能有20顆球,多於20球不計分,得分最多者為勝。
2. 若有比數相同情形則進行 PK 賽,再同分者則以猜拳決定名次。
3. 比賽場地如圖示:
(二) 木球-練五攻拚兩桿,球過門五告讚
1. 每隊報名人數5人,性別少數為2人,可為同班或他班同學。
2. 比賽場地會以立波墊做界線,分成兩個關卡進行。
3. 第一關為攻門競賽,將球放在規定線上,球擊出且完全過門(過球杯)即可得分,每過門
一顆球即得2分,每人有五次機會,每人最高10分。
4. 第二關為球道競賽,將球放在規定線上發球,1人2桿,2桿進門才算得分,完成者得5分,
每人有二次機會,每人最高10分。
5. 以分數最高者為勝。
6. 競賽提醒:(1)請勿用腳踩球及球桿;(2)請勿單手握球桿擊球;(3)準備擊球時球桿不可觸
碰到球;(4)每顆球僅有一次擊球機會;(5)禁止踏入球門區;(6)攻門後由工作人員停杯。
7. 未依上述動作完成者,第一次將口頭警示,第二次起每犯規一次扣總分5分。
(三) 地板冰壺
1.採團體賽,每隊報名人數8人,性別少數為3人,可為同班或他班同學,未超過3隊,則不舉行比賽。
2. 採用國際冰壺學院審定之最新冰壺規則進行修訂,採用1局比賽制。
3. 由隊長猜拳決定先攻順序,贏者決定先後,輸者決定壺色,每局勝方為下一局先攻方。
4. 按出場順序投壺。當有八名隊員上場比賽時,雙方隊員按出場順序交替投壺,每個投手投
一隻壺。
5. 當發現投壺選手,誤投對手的壺,須通知隊長更換回正確顏色之壺,並將錯誤的壺取回對
手置壺區。
6. 防守區規則:前四顆壺不得將對手位於防守區的壺擊出界外,如擊出界外,該壺視同犯
規,須移出場外,原場上的壺則歸回原位;位於大本營的壺則不在此限。
7. 各隊需在賽前決定選手投壺次序,競賽中不可任意交換投壺順序。
8. 計分方式:
(1) 每局比賽雙方投壺結束後,比較雙方在大本營內的壺與中心點的距離分出勝負,更靠近
中心點的一方為本局勝方。勝方得分,負方不得分。
(2) 得分以勝方比負方更靠近中心點的地板冰壺數量來計算,每超出一壺得一分,其餘壺不
得分。比分記為 X:0。
(3) 每局比賽結束,若雙方在大本營均沒有壺,比分為 0:0。
(4) 每局比賽後,若大本營內雙方距中心點最近的兩隻壺距離相同,則比分為 0:0。
9. 比賽場地如圖示:
10. 比賽用具:採用中華民國冰壺協會審定之比賽用壺。
11. 比賽制度:本比賽採單淘汰制。
(四) 桌球
1. 每隊報名人數6人,性別少數為3人,可為同班或他班同學。
2. 以桌球桌為比賽場地,每人持5顆桌球使用彈跳一次的方式,讓球過網並掉入目標內;
每個目標的分數不同,以進球分數高低排名。
3. 桌球發球規則,參酌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所頒佈之最新規則為依據。
4. 每隊共用20顆桌球,過程中需要同隊成員互相撿球。
八、獎勵:
(一) 各競賽項目取前四名給予獎勵;報名隊數不足3隊不成賽;報名3隊取前一名,報名4隊取前
二名,報名5-7隊取前三名,報名8隊(含)以上,取前四名頒發獎狀、獎品(第一名),並依
「學生獎懲辦法」申請獎勵。
(二) 前四名皆贈送「澎湖科技大學體適能運動中心」運動單次體驗兌換劵20張(市值400元)。
註:須於期限內兌換,持劵至體適能運動中心管理櫃台兌換即可,逾期恕不受理。
九、申訴
(一)欲申訴案件得先以該場次競賽後15分鐘內向該競賽種類之負責老師提出口頭申訴,並於該場
次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申訴(如附件),書面申訴須有該系師長或隊長簽章。未依
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
(二)任何申訴均應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元,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未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十、比賽爭議之判定
(一)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現場裁判之判決為終決。無明文規定者,由審判委員會議之判決為終
決。審判委員會成員為本校體育教師組成。
十一、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必須確保其身體健康狀況適宜,應著適合之運動服裝與配備得以參賽。
(二)選手出賽請於比賽前10分鐘到比賽場地進行檢錄。
(三)選手須攜帶學生證以供備查參賽資格之用。
(四) 凡出現嚴重違反運動精神(打架、冒名頂替、無故棄權等情事),將簽請校方議處。
十二、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