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4〉 報名方式 :
請上網於【盃賽網】網站報名。重複報名及跨隊球員皆不可上場比賽
※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開幕典禮:114年4月13日(日)下午17:30舉行
地點: 仁德區中洲A慢速壘球場。依照大會規定每隊至少5人參加開幕典禮(未到者1名罰500元);開幕典禮設有開球儀式。
閉幕典禮: 114年4月20日(日) 預計下午17:00舉行閉幕及交接主辦權。
地點: 仁德區中洲A慢速壘球場。
*開閉幕隊伍或領獎隊伍請著各隊球衣球褲球鞋進行參加。
*得獎球隊至少5人參加閉幕頒獎,服裝不整及穿拖鞋者依規定不得領獎。由大會沒收獎品,並取消日後關中虎賽事參賽資格。
*無法確實參與開閉幕球隊請勿勉強報名以免爭議。
十一、領隊會議及抽籤:
〈1〉 日期:114年3月7日(星期五)晚間19時40分舉行;不另行通知。〈2〉 地點:仁德區中洲慢速壘球場休息室
〈3〉 未參加領隊會議或遲到者,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有異議。
〈4〉 外縣市球隊因路途遙遠無法參加亦可委託大會代為抽籤。
〈5〉 領隊會議進行與抽籤過程會有網路直播
十二、獎勵辦法:
〈1〉【團體獎】關中虎組及關中貓組:依比賽成績結果各頒發冠軍一隊、亞軍一隊、季軍二隊並列頒發獎盃。
〈2〉【個人獎】關中虎組及關中貓組:依比賽成績結果頒發最佳領隊2名、最佳教練2名、打擊獎前3名,各頒發獎盃乙座。
十三、保險:
本活動內容已投保各場地產物財損險及第三人意外險,但為確保各參賽隊伍隊職員安全,*請各球隊負責人自行為各自球隊球員投保意外險或公共意外傷害險。大會不另行負責
十四、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1〉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3〉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不得晉級並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十比零計分。(自動棄權之球隊不得晉級)
〈4〉因本屆比賽球隊來自各地,考量交通及時間因素,風雨無阻賽完全程
〈5〉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6〉比賽之時間限制:預、複決賽每場五十分鐘,二好三壞球制,自裁判員就定位宣告二隊集合時開始計算,比賽45分鐘單局鐘響再開一局。
〈7〉預賽有採和局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
1.兩隊勝負關係 2.淨得分(總得分-總失分)較多者 3.總得分較多者 4.總失分較少者 5.兩隊抽籤決定
延長賽分數不採計,若有一隊沒收比賽,該隊成績不列入計算,另二隊比勝負關係。
※複決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 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上一局最後三棒分佔三、二、一壘。
〈8〉※關中虎組投球高度不限,但至少為1.82米。
關中貓組和聯誼組投球高度限高,設投球高度3.65-1.82米,由裁判認定。※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均算好球;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跑壘者與守備員可視攻防時需要而共用之。※跑壘員可視情況避免接觸而採取滑壘但不得惡意衝撞,違反規定者經對方提出抗議得判定出局。
〈9〉球員跨隊比賽一經查獲,既判定奪權比賽(球員不得重複報名)。
〈10〉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 前十分鐘 ”前提交大會。
〈11〉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3.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違反上列第3項則以 違規球員 判決。
〈12〉※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
1.以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護照正本備查。
〈13〉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立,則被判為『奪權比賽』。
〈14〉※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 ,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
本次比賽不採九人開賽制。
〈15〉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奪權比賽』。
〈16〉球員服裝之規定:(背號不得有0號)
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衣胸前或背後應有隊名(標示英文者報名英文隊名並註明中譯)、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
2.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17〉非該場比賽球隊之球員及隊職員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
十五、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 其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伍仟元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六、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
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十七、除正常暫停外,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記錄組計時,在恢復比賽時立即通知記錄組及雙方球隊。
十八、4.5米封殺線永遠存在以及EP採用2022-2024規則可上場守備。投手踏上投手板超過10秒未投球規定者將嚴格執行。(特殊規則應由各聯誼會自行宣導)
十九、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
〈1〉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
〈2〉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
〈3〉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但需該球員在場上),以舉發時點前所有攻守仍屬有效。
〈4〉擊跑員或跑壘員於比賽進行中不問原因只要安全頭盔脫落,擊球員(跑壘員)則判定出局。
二十、每場全壘打不限。
二十一、個人獎獎項入圍前二名之球隊隊員方有計算,各項成績由準決賽三場開始計算,每場打席以2.0支計算。
※廿二、凡是對大會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攻擊、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選手或教練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是勸告不聽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本屆往後所有賽程。並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本協會之慢壘賽事二年。
二十三、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 2022 - 2024年慢速壘球規則為準,規則將以本次大會為主。
二十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
二十五、比賽場內及球員休息室禁止抽煙、檳榔、酒精類,經關中虎協會幹 部及裁判勸導不聽,判驅逐出場連同領隊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