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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屆全國大專生物暨相關科系校友盃
競賽章程

第九屆全國大專生物暨相關科系校友盃排球錦標賽競賽章程
宗旨:為促進全國各大專生物暨相關科系學系之交流,並提供畢業系友
們一能繼續切磋球技、聯絡感情的平台,藉此重溫和老隊友們並肩作戰
的感動,特舉辦此排球比賽。
●主辦單位:嘉義大學園藝系隊。
●比賽日期:114年5月17日至18日。
●比賽地點:710 台南市永康區高速一街二段,台南霖度C:企球排球館。
● 報名辦法:
1.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4月18 日為止。
2. 報名處:
● 活動總召-鄭書堯,聯絡電話:0912919179
● 領隊群組:
https://line.me/ti/g/fqumHxbHCY
●一律採用網路報名,請至 BSaiLa 盃賽網進行線上報名,並於報名後三天
內完成繳費。隊伍數額滿後逾期未完成繳費者視同放棄參賽,並由候補
隊伍遞補,不得異議。
●報名費用:每隊 5500元,含500 元保證金,保證金於該隊完成所有賽事後退
還。
● 報名表完整填妥後並在報名後三天內將報名費匯款至以下帳戶:
戶名:鄭書堯
銀行代號:005
銀行帳號:056008087437

繳費後請將匯款人姓名或匯款帳號後五碼於報名網站填妥,以利大會核對款
項,繳費及報名表皆完成才算報名成功,除大會無故取消賽程外,報名費一律
不予退還。
3. 競賽分組:
校友男子組 報名上限為12隊
校友女子組 報名上限為 12隊
若報名時間截止前該組未滿 6 隊則取消該組比賽。
●參賽資格:
1. 全國各大專院校生物暨相關科系及其相關研究所之畢業校友(本次開放應
屆畢業生也可報名參加
)以單一校系為單位皆可組隊參加,若需要聯隊的
話,則開放在校時有聯隊的隊伍(限一隊且為生物相關科系);並提出過往聯隊證明(如:大X盃or系際盃的參賽名單等...)。

2. 報名應備文件:各隊應備妥所有參賽人員之相關學籍證明文件以供備查
(以畢業證書為主,拍照或掃描皆可,若無畢業證書者可以其他能證明
校友身份之文件代替)。
3. 報名隊名:一律以校名 + 系名為主,例:嘉大園藝。
4. 每校系報名先以一隊為主,視最終報名隊伍數多寡決定是否開放增加每
校系可報名隊伍數。
5. 隊伍組成:每位選手限報名一隊,每隊至多報名 18 名球員。
●競賽方法:
1. 若隊伍達報名上限,則賽制如下:
預賽採三至五隊循環賽制(視報名隊伍數調整),全數晉級第二天複決賽,決賽採
單淘汰賽制,複賽之籤表以各組名次順位抽籤決定。(如有隊伍棄權時,判定該
隊伍以 0:25 負兩局於對手,棄權之隊伍仍能參加下一場賽事。判定循環賽各分
組之名次時,以該分組所有比賽得失分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如相同,兩隊則
以對戰之勝方順序在前,若還是相同,則以贏第一局的隊伍為名次優先;三隊
以上則以抽籤判定順序。
※未達報名上限,則大會另制定賽程,於賽前公佈在活動官網。
1. 本次所有賽事於台南霖度 C:企球排球館舉行。
2. 本次活動採用 2022-2024 國際排球規則,並聘請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認證之
專業裁判進行比賽。
3. 比賽制度:
3-1 預賽:不實施賽前練習三分鐘,採取兩局制,兩局各 搶30分,沒有duece
,採取落地得分制,以最終總得失分比做為預賽分組名次之依
據,若總得失分比相同則比對對戰成績(最後都相同則以第一局獲勝為主) ;不實施技術暫停,維持每隊每
局兩次、每次三十秒的暫停時間及各局六次換人權利。
3-2 複賽: 不實施賽前練習三分鐘,採取一局制搶 50 分制,沒有duece,
採取落地得分制;不實施技術暫停,任一方達25分時,直接換邊,
維持每隊每局兩次、每次三十秒的暫停時間及各局六次換人權利。

3-3 決賽:不實施賽前練習三分鐘,採取三局兩勝制,前兩局 25分,第三
局15分,duece無上限,採取落地得分制;不實施技術暫停,維持每隊每局
兩次、每次三十秒的暫停時間及各局六次換人權利。
本次比賽只取前 2名,3.4 名並列季軍。
5. 比賽抽籤:報名截止後由大會進行抽籤,並儘速公告抽籤之賽程圖與賽
程時間表。
6. 本次室內比賽採用 Mikasa V300W。
● 競賽規定:
1. 開賽前最慢半小時前請提供選手身分證明之證件到主辦方櫃檯進行檢
錄。
2. 各隊應於賽前十分鐘至場邊等候,逾比賽開始時間仍未到齊足以出賽人
數者,以棄權論。以 0:2 負於比賽對手。
3. 參加比賽隊員可著相同色系,並有號碼之上衣,自由球員需與其他隊員
顯著不同,否則不得參與該場賽事,並攜帶正式文件如身分證、畢業證
書以備查驗。
4. 未經報名者不得出場比賽,經查屬實以棄權論。(並扣除所有保證金)。
5. 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沒收比賽之權。
6. 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大會開會決議定
之,其議決即為終決。
7. 檢錄方式清楚標示,檢錄者須備正式文件。
8. 罰則:未經登錄、不符合參賽資格之選手或槍手,如於比賽現場發現或
經檢舉其參賽事實,將沒收該場賽事,判決對方隊伍獲勝。
● 一般規定:
1. 賽後優勝單位於現場頒獎,名次將於大會網站公佈。
2. 為了賽程順利進行,賽程安排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
3. 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4. 請遵守球館使用相關規定。
★獎勵:
校友男子組
冠軍:頒發獎盃乙座
亞軍:頒發獎盃乙座
季軍:頒發獎盃乙座
校友女子組
冠軍:頒發獎盃乙座
亞軍:頒發獎盃乙座
季軍:頒發獎盃乙座
※若報名隊數未達上限,則獎勵辦法另行訂定。
●申訴:
1. 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各場比賽開
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後一小時內,以書面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
金新台幣 3000 元整,如經審查申訴成立,該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2. 申訴以大會、裁判組聯席會議之議決為終決。
●附則:
1. 球隊如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
隊比賽之權利。
2. 被取消資格或中途棄權退出比賽之球隊,其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亦不
列入名次。
3. 比賽期間如遇有球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球員
出賽,並報請學校有關單位議處。
4. 凡經審查資格不符,則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 (名次),並繳回所頒之獎
項。
5. 大會保留所有更動賽程的權利,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影響賽程進行,將
視情況隨時公告調整。
6.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