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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113學年度排球錦標賽競賽
競賽章程
國立中央大學113學年度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為提倡排球運動風氣,提高運動水準,聯絡情誼,發揚團隊精神,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體育室。
 
三、比賽地點:本校依仁堂排球館。
 
四、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14年3月17日(星期一)起。
 
五、參賽資格:凡本校學生113學年度下學期完成註冊在學學生,始可報名參加。
 
六、報名及抽籤辦法:
(一)日期:1.報名:即日起至114年3月7日(星期五)下午17:00止。
2.抽籤:114年3月14日(星期五)上午12:10(不另行通知)。
   (二)抽籤地點:體育室會議室。
   (三)報名手續:採網路報名,完成報名後請將表單印出,經單位主管簽章後,繳交至體育室。
 
七、競賽組別:
   (一)男生組
   (二)女生組
 
八、競賽單位:
   (一)男、女生均以系(所)或獨立所為單位,各單位報名以一隊為限。
   (二)每隊可報名六至二十人,每人限報名一隊,不得重複。
   (三)不得跨系報名,違者整隊取消資格。
 
九、比賽制度:
   (一)各組報名三隊(含)以下,則不舉行比賽。
   (二)各組報名四隊(含)以上,依報名隊數由大會統一安排賽制,不得異議。
 
十、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公佈之最新排球規則。
 
十一、比賽用球:採用(Mikasa)混色皮製排球。
 
十二、競賽規定:
   (一)各單位應於賽前十五分鐘到場,辦妥一切出賽事宜,逾比賽開始時間仍未到齊出賽人數者,以棄權論。
   (二)未經報名之運動員不准出賽。
   (三)球隊比賽服裝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應有明顯號碼(1至20號)。
(四) 運動員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其參加比賽之權。
 
十三、獎勵:獲獎之隊伍,如需索取紙本獎狀,請至體育室申請,並可於7個工作天後前往領取。
(一)各組報名七隊(含)以下,錄取前三名。
(二)各組報名八至十七隊(含),錄取前四名。
(三)各組報名十八隊以上(含),錄取前六名。
(四)若連續三年獲得冠軍,另頒發榮譽冠軍獎座。
 
十四、本規程經體育室室務會議通過,經總教學中心主任轉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