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113學年度全校系際盃籃球錦標賽 競賽辦法
一、宗 旨:推廣全校體育活動,倡導學生參與正當休閒活動,並增進團隊榮譽精神及各系際間
的情誼。
二、主辦單位: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學生事務處 體育運動組
三、協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澎湖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國立澎湖科技大學男子籃球代表隊
四、報名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4日(一)起至4月28日(一)截止報名,逾時不候。
五、比賽日期: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十四週中華民國114年5月14日(三)起至第十五週5月22日
(四)止。
六、競賽分組:5vs5男子組、3vs3分男、女子組;各組競賽報名不足三隊不成賽。
七、參賽隊伍與資格:
1.以系科為單位,由各系科學會負責組隊,「隊名」即系科名稱。
2.報名選手須為該系科在學學生(雙主修/輔系者所屬班級之科系為報名單位),且每位選手只能報
名一隊。
3.設有「五專及四技」兩種學制之系科,若決定系與科分開組隊,選手須依所屬學制報名系隊或
科隊,不可混合報名。請電機系科學會自行協調。
4.設有「日間及進修」兩種學制之系科,可選擇日間與進修聯合組隊。若決定系與科分開組隊,
選手須依所屬學制報名系隊或科隊,不可混合報名。
5.競賽期間若需更換選手名單,請於比賽前向檢錄人員提出,惟更換選手須符合上述資格,且總
人數不得超過原報名人數。若有冒名頂替或不符資格者,該隊該場賽事成績將一律取消。
6. 3vs3競賽中,各系科同組別最多可報名兩隊;5vs5競賽中,各系科同組別限報一隊。
八、比賽制度:視各組報名隊數決定循環賽或淘汰賽。
九、競賽日期及地點:
競賽項目/組別 | 人數及隊伍上下限 | 報名日期 | 競賽日期 | 競賽地點 |
系際盃籃球錦標賽 3vs3 男、女子組 | 各隊可3人至4人 各組隊伍上限16隊 | 4月14日(一)起 4月28日(一)止 | 5月14日(三)至 5月15日(四)止 | 體育館2F 綜合球場 or 室外籃球場 |
系際盃籃球錦標賽 5vs5 男子組 | 各隊可6人至18人 隊伍上限10隊 | 4月14日(一)起 4月28日(一)止 | 5月19日(一)至 5月22日(四)止 |
*賽程時間及場地將依實際報名狀況進行調整。
十、報名方式:
1.依各競賽項目報名期限前,至校外公正單位「BeSaiLa盃賽網」上網報名。
網址: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5219
線上報名QR Code
2.本比賽決賽結束後,得獎隊伍須於決賽日起三個工作天內,將嘉獎名單送至體育組確認。逾
期未繳交資料者,將不予受理嘉獎申請。競賽相關問題請洽體育組陳茗瑜小姐。
3.報名各隊伍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500元。請各系科負責人於上班時間至體育組繳交,繳交期限
與報名期限相同,未繳交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比賽結束後,保證金將於 5月26日至27日上
班時間內至體育組領取。若隊伍棄權或符合棄權條件,則保證金全數沒收。
*此制度旨在確保系際盃順利進行,敬請各隊共同維持競賽品質*
十一、賽程抽籤:5vs5組別賽程由主辦單位依前一學年度該項目競賽結果,將前二名單位設為種子
隊;其餘參賽隊伍及3vs3男、女子組則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抽籤將於中華民國
114年5月7日(三)12:30 在體育運動組辦公室進行線上直播,結果不得異議。
抽籤直播QR Code
十二、獎勵:3vs3男子組、女子組及5vs5男子組均取前四名予以獎勵。報名隊數不足3隊則不成
賽;報名4隊則取前二名;報名5至7隊則取前四名。贈送「國立澎湖科技大學體適能
運動中心」運動單次體驗兌換券20張(市值400元)。各組冠軍另贈獎盃乙座及精美
禮物一份(依實際登錄人數發放)。
*兌換券須於期限內使用,持券至體適能運動中心管理櫃台兌換即可,逾期恕不受理。
十三、比賽規則(5vs5):採「四小節制」,每節比賽時間為10分鐘,除罰球外,出界與犯規皆不停
錶。中場(第二節結束後)休息2分鐘,第一與第三節結束後休息1分鐘。
第四節則依照最新國際籃球規則停錶之。
比賽規則(3vs3):
1.賽前所有球員須備妥相關證件,並於比賽前 5 分鐘至紀錄台報到,未於規
定時間到場者視為棄權。
2.比賽須以3人開始,若進行中某隊少於2人,則判定失敗。
3.比賽時間為8分鐘或先達15分者獲勝,除暫停、罰球、球員受傷、最後24
秒或裁判停錶外,餘時間不停錶。
4.每位球員最多犯規3次,犯滿離場,不得替換。如場上僅剩2人,若再有球
員犯滿離場,則比賽終止,該隊判定失敗。團隊5犯起執行罰球。
5.得分方式:三分線內進籃得1分,三分線外進籃得2分,罰球每中1顆得1
分。
6.開賽球權以猜拳決定,每次進攻時間為15秒。每次得分、抄截、搶防守籃
板後,攻守互換,進攻方須傳球至三分線外完成交替,防守方不得提前防
守。
7.非投籃動作犯規,個人及團隊各登記1次。防守犯規,進攻方重發球,進
攻犯規,控球權交換。
8.籃下有3秒違例限制。
9.爭球時,控球權歸防守方;死球時,發球員須站在3分線外發球,並在2秒
內回球,防守方不得超過三分線。
10.比賽結束後若得分相同,進行6人交叉罰球,進球較多者獲勝;仍平手則
改派代表交互罰球,先領先者獲勝。
11.球員技術犯規或違反運動道德犯規,除登記犯規外,需罰球2次並喪失控
球權。
12.其他依最新國際籃球規則及本賽事特殊附則辦理。
十四、申訴:
1.欲申訴案件得先以該場次競賽後15分鐘內向主辦單位師長提出口頭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
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申訴(如附件),書面申訴須有該系師長或隊長簽章。未依規定時間內
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
2.任何申訴均應繳交保證金新臺幣2,000元,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未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3.3vs3各組競賽均不受理申訴,以該場裁判判決為最終結果。
十五、比賽爭議之判定:
1.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依現場裁判之判決為最終決定;無明文規定者,則由審判委員會議之判決
為最終決定。
2.審判委員會由本校體育教師及澎湖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代表組成。
十六、附則:
1.各隊參賽隊員必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三)18:00整至本校體育館2樓參加開幕典禮。
2.開幕典禮時,全體隊員服裝力求整齊;比賽隊伍應穿著統一籃球服裝,並燙印或繡上號碼
0~99,不得使用黏貼方式或膠帶呈現,參賽選手應著適合之運動服裝、配備與球鞋才得以出場
比賽。若未穿著將不得上場比賽。若無統一比賽籃球服裝,於比賽前至體育運動組租借號碼
衣。
3.5vs5競賽中,球員名單及職員名單經領隊會議確認後,不得再要求變更。每場比賽時,教練可
從18名參賽球員中自行登錄 12 名球員出賽。
4.5vs5競賽中,各隊應於比賽前20分鐘到達比賽現場辦妥一切出賽事宜。參賽選手須攜帶學生證
備查,冒名頂替者或未於比賽開始時間前到達應出席比賽人數者,將沒收該場比賽。若無學生
證,可以手機顯示學校學生基本資料系統頁面備查;若資訊系統中無照片,則須再攜帶健保
卡、駕照或身份證作為查核身份之用。
5.未經登錄出賽之球員,不得坐於球隊席區。檢錄時領取隊職員證 2 張,佩戴證件者方可進出球
隊席區。每場比賽可入場人數為 14 位。
6. 5vs5競賽每隊可同時上場三位運動績優生,籃球校隊不得參加5vs5競賽。
7.參加報名之學生需具備學校在學資格(休學、退學及選讀學生不得參加)。報名後不得有頂替
情事,經查出者將取消比賽資格,並取消全隊當天該場比賽資格。5vs5競賽中,對方球隊將以
20:0 獲得勝利;3vs3競賽中,對方球隊將以 15:0 獲勝。若有任何異議,請於當場比賽結束
前提出。
8.競賽期間凡出現嚴重違反運動精神(打架、冒名頂替、無故棄權、破壞場地等情事),將簽請
校方依照學務處學生獎懲之相關規定提出議處。
9.若有參賽選手或隊伍破壞本競賽之場地、比賽器具、比賽用球,一律照價賠償,未負賠償責任
前,不予退還保證金。若於賽後一週內未負賠償責任,本主辦單位保留法律追溯權,並將依情
節嚴重程度進行懲處,包括但不限於取消該隊比賽資格或其他紀律處分。
十七、本辦法上述任何事項,如有未盡事宜,則由本校體育運動組公告、說明為準,並保留補充
及變更之權利。
附件、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113學年度全校系際盃籃球錦標賽 競賽申訴書
申訴單位 (系科隊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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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組別 | 5vs5男子組 | ||
申訴事實 |
(請詳述比賽場次、欲申訴對象、申訴事項及發生時間) | ||
佐證資料 |
(請以影片、照片、規則辦法為主要佐證資料) | ||
領隊或教練 簽章 | (簽章) | 申訴收案 | 月 日 時 分 |
繳保證金 貳仟元 | (收款人簽章) | □申訴成立,退回保證金。 (申訴收款人簽章: ) □申訴不成立,沒收保證金。 | |
判決結果 |
| 審判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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