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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臺南市主委盃排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114年臺南市主委盃排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依    據:臺南市政府體育局114年1月22日南市體競字第1132587747號辦理。

二、宗    旨:推行全民體育,廣植本市排球運動人口,測試全運會場地

              提供各縣市代表隊選手競技交流平台,以球會友聯絡感情。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國立曾文農工、臺南市立六甲國中、臺南市六甲國小。

六、比賽日期:114年5月24日至5月26日(星期六、日、一)。

七、比賽地點:臺南市立六甲國中、六甲國小光電球場。

八、比賽組別:

    1.社會男子組、女子組  2.高中男子組、女子組  3.國中男子組、女子組

    4.國小男童組、女童組四年級組 5.國小男童組、女童組五年級組

九、各組參賽資格:凡中華民國籍及外僑等愛好排球運動人士,均得依辦法組隊參加。     

   (1)社會男子組、女子組:自由組隊、無設籍限制。

   (2)高中男子組、女子組:凡高中 (職)在籍男學生得自由組隊參加。

   (3)國中男子組、女子組:凡國中在籍男學生得以學校組隊參加。

   (4)國小男、女童四年級組:凡國小四年級(含以下)在籍學生得以學校組隊參加。

   (5)國小男、女童五年級組:凡國小五年級(含以下)在籍學生得以學校組隊參加。

十、報名辦法:

   (1)採網路線上,報名網址: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5245

   (2)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 5月8日(星期四)下午16時止,逾期不受理。

   (3)報名人數: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六人制球員至多12人(含隊長)。

   (4)報名費 : 社會組每一參加球隊繳交新台幣2000元整;外縣市高中(含)以下學生各

               組繳交1200元整、本市高中(含)以下學生組繳交競賽代辦費800元。

   (5)報名費繳交:

A、報名費繳交請於114年5月8日(星期四)前至金融機構,以電匯或轉帳。

方式匯款報名費金額至下列「指定帳戶」﹕日期以匯款人完成匯款之收訖日期章戳為憑。

行名︰臺南市六甲區農會           代號︰6180139

戶名︰臺南市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   帳號︰00139212108760

B、匯款或轉帳完成後,請於「我的隊伍」頁面填寫匯款資訊並於備註欄註記「參加組別」及「球隊名稱」,完成繳費隊伍2日內未於網站核定,請電洽06-6982041分機205 陳主任 確認。

C、逾期未匯款、未匯足報名費者(匯款手續費須自付),不予受理。經抽籤作業後如未參賽,所繳報名費用恕不退還。    

十一、抽籤日期:114年5月14日(星期三)上午10時30分假六甲國小A棟會議室舉

      行,未參加之球隊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二、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規則。

   (1)採三局二勝制。(2)六人制第一、二局為25分,第三局為15分。

十三、比賽制度:視實際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前由大會決定 (報名未足3隊併組辦理 )

     比賽用球:採大會指定用球

     學童組均採用四號膠質球、國中組以上各組均採用五號皮質球。

十四、循環賽計分方法:

  1. 名次判定:
  1. 勝場數:以勝場數多寡判定之。
  2. 勝場數相同以積分判定,勝隊局數2:0得3分,敗隊得0分,勝隊局數2:1得2分,敗隊得1分。棄權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3. 積分相同以各隊在該循環中所得總勝局數除以總負局數,所得商數多寡判定之。
  4. 積分相同則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分數除以所負總分,以其商之多寡判定名次。
  5. 如前項仍相等時,如屬2隊以勝者為勝,如3隊以上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1. 自動棄權 : 自動棄權之球隊,除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外,與該隊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大會規定予以懲處
  2. 沒收比賽 : 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判決為沒收比賽之該場比賽,該場比賽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五、領隊裁判會議:114年5月24日(六)上午8時,在六甲國小司令台舉行。

十六、獎    勵:

  1. 學生組球隊達12隊錄取6名、6~11隊取4名、5隊以下取3名,由大會頒發獎盃、優勝選手得洽大會申請成績證明。本賽事列入本市體育班、基訓站參賽績效。 
  2. 社會男、女子組前4名頒發獎盃及獎品(視參賽隊伍數調整)。
  3. 優勝隊伍職員、承辦活動有功人員,依照「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敘獎。

十七、

  1. 所有爭議規則未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2. 有關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賽前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3. 合法之抗議應由各隊領隊用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参仟元整,於該場比賽賽程結束30分鐘內提出,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沒收保証金不得異議。

十八、附則:

  1. 高中、國中組學生請攜帶學生証;國小學生需帶貼有相片的在學証明書章(須蓋關防、相片騎縫加蓋校長職官以備查驗)。
  2. 每一位球員限報名一隊並不得跨隊、跨組重複報名。使用自由球員(沿用1位自由球員規則)球隊、必須把自由球員資料填於該隊報名球員欄位未依規定辦理球隊則喪失使用自由球員權利不得異議。
  3. 球隊服裝及襪子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1~20號)球衣必需有中文隊名,隊長胸前應有固定標識,球衣胸前不得有廣告文字或標誌,廣告只能印製於球衣背後及兩袖,即球衣正面只能有隊名及號碼。
  4. 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5. 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議處外,並取消該隊在該次比賽之所有積分。

十九、由大會統一保場地平安險,往返路程若需要保險,請事先自行辦理。

二十、本競賽規程經本市體育局114年1月22日南市體競字第1132587747號辦理。

      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