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1. 比賽賽制:
l 共招收公開組共 18 支隊伍,未招滿不開賽。
l 以 3 支球隊為一小組,進行分組賽。
l 分組賽:分組循環「積分賽制」,每隊保底 2 場。
l 九強決賽:單淘汰賽制取冠軍、亞軍、季軍、殿軍、聖殿獎。
l 三分球大賽:每支球隊推派兩人為一組參賽,取中籃數最高組別獲勝。說明:賽事計時兩分鐘(皆不停表)。投擲球員及籃板球員需於檢錄時決定,賽事進行中不可更換,違例者該球不算。整場賽事以紀錄員及記錄表為準。
2. 說明:
l 勝場積分 2 分、敗場積分 1 分、棄賽積分 0 分。
l 積分高者排名較前,各組取戰績名次前一隊晉級四強決賽。
l 戰績積分相同時,排名規則如下:
Ø 若兩隊積分相同,則比兩隊對戰成績。
Ø 若三隊(含)以上積分相同時,比較對戰淨勝分(得分-失分),淨勝分高者排名較
前。
Ø 淨勝分相同,比較對戰總得分。
3. 裁判制度:
l 裁判聘請具備GLORY 二級證照以上資格,由 GLORY 運動團隊承辦組成。
l 分組賽-二人裁判;冠軍決賽-三人裁判。
4. 設備說明:
l 分組、決賽:電子計分板+公播 D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