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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第五屆新北市市長盃-原住民族籃球邀請賽
競賽章程

114年度第五屆新北市市長盃-原住民族籃球邀請賽報名簡章

一、目的

提倡全民健康活動,培育原住民族優秀體育人才,並加強新北市原住民運動技能,提升原住民族團隊精神與凝聚團隊向心力,藉此促進交流聯誼,讓來自不同地方的原住民朋友以球會友,彼此砥礪。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新北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三)承辦單位:新北市立錦和高中、歐萊國際行銷有限公司(DLIVE)

三、活動日期及地點

(一)活動日期:114年 8 月 9 日(星期六)、8 月 10 日(星期日)

(二)競賽地點:新北市立錦和高中、中和國民運動中心

(三)領隊會議時間及地點:114年 7 月23  日 11  時,假新北市立錦和高中辦理。

      ※ 未參加領隊會議或遲到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四、選手資格

(一)競賽分為男子組及女子組,每隊報名成員需年滿18歲以上(以至比賽首日,即96年6月1日為準),且具原住民族籍身分者須占50%(含)以上,倘報名人數為單數,則以無條件進位計算,例如報名人數為11人,具原住民族籍身分者須達6人(含)以上。

(二)原住民族身分球員須有戶籍資料(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供大會審核。

(三)每位球員僅能報名1隊,違反規定,取消該球員資格。

(四)本次賽事免收報名費及保證金,報名之隊伍需參加賽事開幕儀式,如未出席之隊伍則取消該隊伍之參賽資格。

五、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4年7月 20 日17:00截止。

(二)報名表件:

以網路線上報名或下載報名表 Word 檔(請擇一報名即可)。

報名表連結: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下載報名表:https://www.ipb.ntpc.gov.tw

(三)報名形式:

1.網路線上報名: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5279

2.報名後,請務必致電承辦單位確認報名成功;如未來電確認,導致報名失敗,主承辦單位不負報名之責。

3.參賽者報名時須提供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上傳至線上報名表單,如該身分證明文件未附齊全,主辦單位有權視為無法證明其身分、禁止該無提供資料之選手出賽;另活動當日需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附照片)等證件供主辦單位備查。

(四)參賽者報名參加本活動即視為同意遵守本規範。

(五)本次賽事隊伍報名順序以承辦單位認列報名時間為準,相關報名時間認列規則如下:

1.網路報名:以隊伍完成完整報名資料繳交後,報名網站時間認列為該隊伍之報名時間。

2.郵寄地址:以承辦單位收到報名隊伍之完整報名資料後,經報名隊伍來電承辦單位確認之時間,認列為報名時間。

隊伍完成上述報名程序辦理後,由承辦單位查核並寄出報名完成確認電子郵件為報名完成之憑證;若報名隊伍之報名資料不完整、資料有誤或不符報名資格等情節,一概視為隊伍報名未成功。

六、聯繫及諮詢窗口:

聯絡人:歐萊國際行銷有限公司(DLIVE)

聯絡電話:(02)8285-8534  聯絡地址: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393號4樓

聯繫時間:週一至週五 09:30~13:00、14:00~17:30

社群QR Code:

七、比賽制度:除賽事規定外,依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公布最新籃球規則辦理。

(一) 賽事分組:男、女子組合計以不超過16隊為限,各組未達4隊不成賽。

(二) 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隊職員欄位者,比賽中不得上場。領隊、教練、管理、聯絡人兼球員者,其姓名除列於領隊、教練、管理、聯絡人欄外,亦應列入球員欄,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三) 每隊除領隊、教練、管理、聯絡人外(以上人員除兼球員者外,不得出場比賽),每隊報名球員(含隊長)至少5人,最多可報12人,若球員重複報名下場,經查屬實,取消其參賽資格。

(四) 上場球員具原住民族身分者應3名(含)以上。

(五) 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指定用球,男子組使用7號球,女子組使用6號球。

(六) 競賽制度:預賽採循環賽制取分組第一名晉級四強,四強賽起採單敗淘汰制;各組倘未達6隊則逕以預賽賽事排名。

(七) 循環賽計分、名次判定方式:

1.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以零分計算,視積分多寡進入決賽。

2.若分組循環賽中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對戰勝負關係判定名次。如果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且互有勝負。應進一步依照下列順序判定名次:

(1)相關球隊比賽得失分差較高者。

(2)相關球隊總比賽得分較高者。

(3)整組比賽得失分差較高者。

(4)整組比賽總得分較高者。

(5)若在所有比賽結束之前積分相等,積分相等的球隊應有相同排名。以上程序在分組賽結束後仍無法判定名次時,以抽籤決定最終名次。

(八) 比賽時間分4節,每節各10分鐘,第4節最後2分鐘停錶比賽。

(九) 參加比賽之球員應自備合於籃球規則規定之運動服裝。

(十) 每球隊應備深、淺球衣各1套,並編有號碼以資識別。

(十一)比賽時凡抗議或異議之申訴事項,裁判員僅接受教練或隊長提議,其他人員(包括比賽中選手)皆不接受,並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十二)有關球員及身份資格問題之抗議,須於雙方提出名單交換時至兩隊比賽開始前提出方屬有效,逾時不受理。若抗議屬實則取消該場之參賽權,有關抗議之其他事項,依照比賽之一般慣例處理。

(十三) 每場比賽必須在比賽前30分鐘提出比賽名單送交大會檢錄組,逾時10分鐘,視為棄權。比賽開始時,必須有5位合格球員出場比賽,5分鐘後如仍無五位球員到場比賽,應被宣判棄權。

(十四) 球隊棄權以20:0判定輸球。

(十五) 球隊在比賽中嚴禁於休息室內吸菸、飲酒、食用含有酒精成分飲品、食用含酒精成分食品及嚼食菸草及檳榔等,屢勸不聽者,裁判有權宣判停賽,並直接宣判由對手隊伍以 20:0 獲勝。

(十六) 凡是對主辦單位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罷賽,將取消該名選手或教練繼續參賽之資格;領隊、管理遭判出場者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勸告不聽者,該名選手及該球隊將判禁賽所有賽程。

(十七) 為建立本屆清新健康之籃球理念,有下列之行為者,球隊或球員將受停權一場比賽之處分(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執行)。

1.球隊於比賽進行中,有打假球、放水球或故意拖延時間等違反運動精神之情形,沒收該球隊比賽,判定 20:0 輸球。

2.比賽進行中,總教練或教練、球員之言行應自我約束,嚴禁向球員或裁判口出穢言與人身攻擊,球員亦不得有挑釁行為,違者主辦單位得予以勒令退場。

3.各隊若有出手傷人情事,取消該隊繼續參賽之資格,並終身禁止該員參加本賽事下一屆比賽。

(十八) 遇有本規則未定事宜依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最新籃球規則為準。

(十九)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項,得隨時修訂之。

 

八、賽事獎勵:各組報名隊數4-6隊取前2名,6隊以上取前3名:

(一) 第一名獎勵金新臺幣3萬元、獎盃1座。

(二) 第二名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獎盃1座。

(三) 第三名獎勵金新臺幣1萬元、獎盃1座。

※ 旨揭賽事獎金請獲獎隊伍指派代表於賽事現場領取簽收。

九、活動備案細部說明如遇上颱風天,比賽活動延期辦理,並將通知各參賽隊伍。

十、保險

(一) 比賽日主辦單位已為本次活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如有其他需求,請參賽者自行辦理。

(二) 賽程中如有身體不適,請立即停止任何活動並於陰涼處休息,聯絡主辦單位人員救助或請他人、選手支援協助,請愛惜自我生命切勿勉強危害身體。

(三) 參加人員需保證身體健康,請慎重考量自我健康狀況,如有心臟病、血管、糖尿病、氣喘等慢性方面病歷者,請勿隱瞞病情並請勿參加,否則後果自行負責。

(四) 主辦單位對於在比賽中發生的傷病只進行必要之應急處理。對於被盜或與比賽無關之事故不負任何責任,請特別注意。

 

十一、  報名完成後,請各隊管理或聯絡人,以下方 QR code 加入本次社群,以利後續訊息聯繫,及相關事件緊急通知。

 

 

※ 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所有規則及章程修改之權利並適修訂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