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第五屆GSIIIA格璽雅北虎旗全國排球系列賽決賽圈簡章
⼀、⽬ 的:讓非甲組的排球愛好者能有更多的運動交流機會,並推廣排球運動長期交流模式。
⼆、主辦單位:全球運動產業整合交流協會
三、比賽地點: 新北市師範大學林口校區體育館
四、比賽⽇期: 決賽圈:6/7(男子組)~6/8(女子組)
五、比賽⽤球: 排協認定比賽用球
六、比賽規則:採⽤中華⺠國排球協會審定最新排球規則。
七、比賽隊伍:第五屆GSIIIA格璽雅全國排球系列賽S1,S2,S3三個系列賽前兩名隊伍。
晉級球隊名單:
男子組
戰逗傭兵(S1冠軍)
立農街友(S2冠軍、S1亞軍)
LCK(S2亞軍)
NO MIND (S3冠軍)
台中科大(S3亞軍)
女子組
西寧海產(S2冠軍、S3亞軍)
石牌姑娘(S2亞軍)
GSIIIA 黑虎女排(S3冠軍)
八、隊員名單修改期限:114 年 5月30日24:00 止。
九、抽籤:114 年5月31日,由大會統一進行抽籤。
十、比賽制度:
1、全賽事共三個Series+一個決賽圈,各Series各自獨立報名,可擇一或以上次數的Series參加。
2、每Series前兩名晉級決賽圈,如有Series前四名重複,視為同一支隊伍晉級,同時不遞補球隊進入決賽圈,如未滿四隊,將依series成績擇隊遞補。
3、參與決賽圈之隊伍不需另繳交報名費,但需繳交保證金1000元,以維護大會權利,完賽後可退費。
4、決賽圈:初賽採小組循環制,分組第三挑戰分組第二,勝者挑戰分組第一。每場比賽皆採三局二勝制,第三局採 15分制。
5、循環賽積分制計分如下:
(⼀)球隊 2:0 獲勝,得 3 分
(⼆)球隊 2:1 獲勝,得 2 分
(三)球隊 1:2 落敗,得 1 分
(四)球隊 0:2 落敗,得 0 分
(五)若勝場數相等時則以積分判定之,若再相等時則以兩隊得失分商數判定之,再相等時以全賽程勝、負局商數判定之。
6、各Series每隊可報名 20名球員,每場比賽前需向⼤會提出出場球員至少6⼈名單(含 0-2 ⾃由球員)。
7、一人限報一隊,依該員於該Series第一場比賽登錄為準,不可跨隊參賽。跨Series隊伍隊員名單各Series獨立登錄,不受跨Series限制。如A員於第一Series登錄於A隊,僅可於A隊出賽。第二Series可登錄於B隊,不受跨Series限制。但登錄於B隊後,不可跨隊至A隊。如球員分別不同Series,登錄不同球隊,但皆晉級決賽圈。由該球員自行決定擇一球隊登錄決賽圈球隊。
8、球員登錄以參加各Series賽事名單為主,不得更動名單。但有以下特例:
(⼀)球員因登錄不同Series不同球隊,但皆晉級決賽圈,該球員自行決定擇一球隊參賽登錄。另一非球員選擇之球隊,如因球員變動導致登錄人數不足7人,可申請新增球員補足人數。
(⼆)如原登錄球員發生傷病問題,導致登錄人數不足,可申請新增球員補足人數。原傷病球員取消登錄資格。
(三)登錄補足人數以最低參賽人數7人為限。申請新增球員須提出相關證明,以資申請。
9、請各球隊於開賽前半小時完成報到手續,如賽程表定時間超過10分鐘仍未報到者,視同棄賽,同時不退還保證金。
十一、選⼿資格:
1、對排球有興趣之社會⼈⼠、大專院校學生,除現役或曾為甲組選手者外,皆可報名參加。
2、甲組選⼿之定義:
(⼀)曾為國家代表隊之選⼿
(⼆)曾為企業聯賽之選⼿
(三)曾為⼤專⼀級球隊選⼿(一般生不在此列)
(四)曾為⾼中甲級球隊選⼿
(五)曾以排球項⽬保送及獨招之選⼿
⼗二、報名⼿續: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 年 5 月28日23:59 止。
(二)報名網址為http://www.bsaila.com.tw
(三)報名⼈數:領隊、教練、管理各 1 ⼈(可重複或無),球員(含隊長)可報名 20⼈。
(四)球隊報名需登錄球員球衣號碼。
(五)報名費:決賽圈:1000元新台幣。(完賽後退回)
(六)匯款資訊: 匯款銀行:國泰世華銀行 大同分行 銀行代號:013
戶名:社團法人全球運動產業整合交流協會
銀行帳號:0620-3500-4802
匯款時須註明報名隊名。(匯款完成後請提供後五碼以供查驗)
(七)聯繫窗⼝: 全球運動產業整合交流協會信箱gsiiia2018@gmail.com
(八)退費說明:完成繳費報名後,如因隊伍數不⾜導致賽事取消,則報 名費⽤全數退還為顧及他隊權益,中途退賽隊伍不退還其費⽤。
(九)正取隊伍以報名成功順序為準,報名費則須在填寫完報名表後報名截止前盡速繳交。繳費及報名表皆完成才算報名成功。否則將於報名截止後取消資格,名額往後遞補
⼗三、獎勵辦法:
團體:
總冠軍-獎盃乙座+獎品,亞軍-獎盃乙座+獎品,季軍-獎盃乙座。
個人:決賽圈
最佳外側攻擊球員兩名,各獲獎牌乙面。
最佳中間攔網球員兩名,各獲獎牌乙面。
最佳對角球員乙名,獲獎牌乙面。
最佳舉球員乙名,獲獎牌乙面。
最佳自由球員乙名,獲獎牌乙面。
MVP乙名,獲獎牌乙面。
⼗四、申 訴:
(⼀)比賽爭議如規則上有明⽂規定及有同等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判決為終決。
(⼆)合法之抗議由領隊及執⾏教練簽名蓋章,並附保證⾦新台幣三仟元整,以書⾯在該場比賽結束後⼀⼩時內,向⼤會提出。
(三)接受申訴後,應即召開會議解決,如認為其申訴無理時,得沒收其保證⾦,充⼤會獎品之⽤。
⼗五、附 則:
(⼀)凡參賽之球員在比賽期間應攜帶國⺠⾝分證或健保卡、駕照等證件以便檢錄之⽤。
(⼆)比賽球衣及球褲服裝樣式、顏⾊應整⿑劃⼀(⾃由球員除外),球衣前後均有明顯號碼(號碼範圍:01-99號),且應有明顯隊伍名稱。
(三)比賽雙⽅之職隊員均不得對裁判團及⼯作⼈員有⾔語侮辱或粗暴⾏為。如有違犯,裁判得依規則規定處理,並賽後向⼤會提出書⾯報告,由大會決議懲處⽅式。
(四)大會可依比賽球隊賽前提出要求適時檢查球員身份以及參賽資格,若發現資格不符,大會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沒收報名費、得獎資格,不得有議。
(五)大會保留所有更動賽程的權利,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影響賽程進行,將視情況隨時公告調整。
(六)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