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114年龍井區體育會理事長盃排球錦標賽暨防災宣導活動
一、目 的:積極推廣全民運動精神,倡導正當健康休閒活動及提升排球技術水準,促進鄰里社區情感,創造優質生活環境。
二、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三、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臺中市龍井區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臺中市龍井區體育會排球委員會、臺中市立龍津高中
五、比賽地點:臺中市立龍津高中體育館(台中市龍井區三港路130號)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3日(星期六、日)
七、比賽組別:社會男子組(上限12隊)、社會混合組(上限12隊)、社會女子組(上限4隊)
八、參賽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外僑及外國朋友愛好排球運動人士,對排球運動有興趣者皆可自由組隊參賽。(可跨組參賽,如有比賽時間重疊場次,請自行調整出賽)
九、混合組相關規定:
1.比賽時至多2名男性球員(含自由球員)同時上場。
2.男性球員於己方前區(三米線內)不得將高於網上端的球以向下之角度將球送往對區。
3.男性球員於己方前區僅得對對方隊伍男子球員進行攔網,不得對女性球員攔網。
4.男性球員必須於後區(三米線後) 合法進行後排攻擊。
十、參加人數:各隊可註冊隊員十二名(含隊長),另需填報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
十一、比賽網高:
1.社會男子組243cm。
2.社會混合組、社會女子組224cm。
十二、競賽制度:依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之。
十三、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國際排球規則。
十四、競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指定正式比賽排球。
十五、報名手續:採網際網路線上報名
十六、抽籤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星期五),由本單位代抽,並錄製影片備查。
十七、開幕典禮:開幕典禮訂於114年8月2日(星期六)早上十時假龍井區龍津高中體育館舉行。
十八、計分及名次判定:
1.勝場數:以勝場數多寡判定之。
2.勝場數相同以積分判定:勝隊局數2:0得3分,敗隊0分;勝隊局數2:1 得2分,敗隊得1分,棄權0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3.積分再相同時,則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總勝局數除以總負局數,所得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4.再相同時,則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分除以所負總分,以其商之多寡判定名次。
5.如前項仍相等時,如屬二隊則以勝者勝之,如三隊以上則由大會抽籤 決定之。
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與該隊相關球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
沒收比賽:於比賽中經裁判處予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 數,該受罰球隊往後未賽完之場次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九、獎 勵:社會男子組、社會混合組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社會女子組錄取第一名頒發獎盃
廿、活動聯絡人:林則旻老師 聯絡電話:0917-880292
廿一、本規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隨時修正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