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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1. 組別隊伍:

l 共分 5 組,每組別至少需 12 隊以上報名,未達 12 隊則取消該組別。

l 各組別隊伍數上限數量如下表,總報名隊伍數上限為 192 隊:

l 隊伍球員資格:

Ø 國中組:民國 98 年 8 月 30 日以後出生或持有同等學歷在學學生證。

Ø 高中組:民國 95 年 8 月 30 日以後出生或持有同等學歷在學學生證。

Ø 公開男子組、公開女子組:年齡不限,自由參加。

Ø 壯馬組:民國 74 年 8 月 30 日以前出生且球員需年滿 40 歲以上。

Ø 教會組:以教會為單位代表出賽,球員需包含一位青少年(未滿 18 歲)及一

位壯年(38 歲以上)。

Ø 上述組別,凡曾註冊、登錄為職業級籃球賽及 SBL、UBA 一級,不得參賽。

2. 比賽賽制:

l 三角小組循環+單敗淘汰賽制

l 分組預賽:分組循環「積分賽制」。

l 晉級複賽:單淘汰賽制取各組冠軍、亞軍、季軍。

l 罰球大賽:取中籃數最高之前三名組別。

說明:球員可自由參加,以兩位球員一組參賽,其中一名球員負責投球,另一名

負責撿球與遞球,僅能由其中一位球員進行投球,計時兩分鐘不停錶。

3. 說明:

l 勝場積分 2 分、敗場積分 1 分、棄賽積分 0 分。

l 各組積分高者排名前一隊伍,晉級單敗淘汰複賽。

l 小組戰績積分相同時,排名規則如下:

Ø 若兩隊積分相同,則比兩隊對戰成績。

Ø 若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比較對戰淨勝分(得分-失分),淨勝分高者排名較前。

Ø 淨勝分相同,比較對戰總得分。

4. 裁判制度:

l 裁判聘請具備 GLORY 二級證照以上資格,由 GLORY 運動團隊承辦組成。

l 預賽、複賽-

一人裁判;冠軍決賽-二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