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114年第二十三屆總統盃臺南市預賽暨主委盃全國慢速壘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依 據:臺南市政府體育局114年2月14日南市體全字第1140180132字號辦理
二、活動目的:為提倡全民正當休閒活動、增進身心健康,提昇全民生活領域及精神層
次,積極開發新的運動人口,以提高全民運動參與率。
三、指導單位: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
四、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總會
五、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六、活動時間:1.臺南市預賽114年8月30日9月6.7.13.14日
2.全國總決賽114年11月22、23日
七、活動地點:臺南市各壘球場(視報名隊伍分配)
八、活動組別:請各組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茲備查。
所有組別球員皆不得跨縣市、跨組別、跨隊,若發現上述情形,取消該隊全國賽代表權。
★各組不足2隊將由大會認定依雷同組別併組比賽
組別 | 報名相關規定 | 球棒規格 | |
1 | 公開組 | 無 | 限木棒 |
2 | 青壯年組 | 74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 限木棒 |
3 | 壯年組 | 69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 限木棒 |
4 | 長春組 | 64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 不限球棒 |
5 | 長青組 | 59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 不限球棒 |
6 | 長壽組 | 54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 不限球棒 |
7 | 原住民組 | 請備身份證及戶籍謄本正本,以原住民族委員 會公告之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邵、噶瑪蘭、太魯閣、撒奇萊雅、賽德克、阿魯哇、卡那卡那富等16族為準,請於報名表註明族別,以該族人數較多為代表),報名隊伍10隊以內者遴選1隊、10~20隊遴選2隊、20~30隊以上者遴選3隊參加全國賽 | 限木棒 |
8 | 教師組 | 攜帶教師證正本 | 限木棒 |
9 | 女子組 | 限女性 | 不限球棒 |
10
| 社會男女混合組
|
備註:一.打過公混選手可報名社混組 二.打過公混選手不可報名社會組 三.公混選手有打過總統盃公開組, 不可報名社混組
| 限木棒 |
11 | 社會組 | 參加過歷屆總統盃公開組及公開男女混合組之男生,需年齡超過55歲始可報名(民國59年12月31日前出生) | 限木棒 |
12 | 大學硬球組 |
| 限木棒 |
13 | 大學軟球組 | 不限球棒 | |
14 | 高中組 | 限木棒 | |
15 | 身心障礙組 |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 | 限木棒 |
16 | 聯誼組 | 各聯誼會及社會人士自由組隊參加 | 限木棒 |
17 | 社區快樂組 | 各區預賽冠軍隊伍;至少需有4名40歲以上或4位18歲以下或2位女生為先發球員 | 限木棒 |
18 | 社區公開組 | 各區預賽冠亞軍隊伍 | 限木棒 |
※【各縣市代表隊參加全國總決賽以各縣市預賽原始名單為主,不得更換名單,離島澎湖、金門、連江例外】
九、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25版慢速壘球規則
十、比賽用球:(1)預賽
a.公開、社會、青壯、壯年、原住民、身心障礙、教師、大學硬球組、高中、社區公開組、聯誼組採用WTR-SB5000比賽用球
b.所有女子組&男女混合組、大學軟球組、長春、長青、長壽組、社區快樂組使用Kenko安全(白色)軟球比賽用球
(2)全國總決賽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指定用球
a.公開、社會、青壯、壯年、原住民、身心障礙、教師、大學硬球組、高中-華櫻SU-600。
b.所有女子組&男女混合組、大學軟球組、長春、長青、長壽組使用Kenko安全(橘/白色)軟球。
十一、報名需知:
戶名:呂建德 帳號:018220037548
匯款人請註明球隊隊名或匯款人姓名
群組而喪失之任何權益,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7〉報名:
1.每隊限報20名球員,凡球員重複報名,經查屬實,則取消參賽資格。
2.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則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3.須具備有效期限內C級(丙級)以上教練證者方得登錄為教練
※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
途使用。(不同意者,不受理報名)(核准參賽隊伍視同同意)。
十二、開幕典禮:114年8月30日(星期六)下午17:30時於安平區中山球場舉行。
十三、領隊會議及抽籤:
十四、獎勵辦法:
〈1〉按各組參賽球隊訂定頒發獎盃或獎品。
〈2〉各縣市預賽各組冠軍隊將代表該縣市參加總統盃114年全國總決賽。
社區公開組、社區快樂組、聯誼組無全國決賽
〈3〉全國總決賽:114年11月22、23日
<公開、女子、社會組、社會男女混合、原住民、身心障礙、教師、
大學硬球組、大學軟球組、高中組>
<青壯、壯年>
<長春、長青、長壽>
十五、保險:本項活動期間均投保意外險1.每一個人身體傷亡:300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1,500萬。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200萬元。
參賽單位應自行需要投旅平險以利保障個人安全
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一、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二、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三、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球
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十比零計分。
四、因全國性比賽,球隊來自全省各地,考量交通及時間因素,風雨無阻賽完全程。
五、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六、比賽之時間限制:預、決賽二好三壞球制,以裁判宣布兩隊集合開始算起開始計算
時間,以主審為準。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
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
※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
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長春、長青、長壽組比賽達40分鐘鬧鐘鈴响,下一局為最後一局,最後一局
就沒有5分的限制。
※其餘組別:45分鐘鬧鐘鈴响,下一局為最後一局。
七、循環賽採和局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
1.兩隊勝負關係 2.淨得分(總得分減總失分)較多者
3.總得分較多者 4.總失分較少者 5.兩隊抽籤決定
延長賽分數不採計,若有一隊沒收比賽,該隊成績不列入計算,
另二隊比勝負關係。
※ 淘汰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
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 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 (突破僵局經賽完完整的兩局結束若仍平手 則抽籤決定勝負,冠亞軍賽不適用)
八、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上場比賽(以大會記錄)為所有權,另所跨之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
九、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
時間的“ 前30分鐘 ”前提交大會。(大會有權較秩序冊所定時間,提早30分鐘以內開打,不配合球隊以褫奪比賽論)
十、各組相關規格規範
組別 | 投球高度 | 投球距離 | 壘距 | 好球板尺寸 |
公開、青壯年、壯年、原住民、教師、社會/男女混合、大學硬球/軟球、高中、身心障礙 | 1.82公尺 至 3.65公尺 | 15.2公尺 | 20公尺 | |
長春、長青、長壽、女子 | 12.2公尺 | 18公尺 |
|
(2) 本次比賽不採用4.5 米封殺線。非封殺狀態守備方須持球觸殺跑壘員, 守備和跑壘者均可使用本壘板或好球板。唯跑壘員不得故意衝撞守備員,也不可以故意朝守備員方向滑壘,違者裁定出局並驅逐出場 (3)長春、長青、長壽使用第二本壘板、三壘至本壘劃一條專用跑道,
三壘與本壘九公尺處劃一條垂直線,若已通過(含踏觸) 白線時就
不得返回三壘壘包、通過垂直線不得跑專用跑道內側、跑壘回本
壘需踏觸第二本壘板否則判出局,守備方持球踏觸第一本壘板既
可。
十一、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3.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
得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
4.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
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經理欄外,於球
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5.出賽名單與秩序冊名單不同以褫奪比賽論
十二、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
3.原住民組以戶籍謄本正本及身分證正本備查。
4.教師組以教師證正本備查。
5.學生組皆需有學生證或學校開立在學證明(需當學期有註冊者)。
【其他證件概不承認】
6.身心障礙組(持有身心障礙證明)
十三、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立,則被判為『奪
權比賽』。
十四、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 ,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
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
後,可查核單一先發選手資格,不接受查核全體先發球員資格。
※若是人數不足十人,可採九人開賽制,EP可以上場守備。
十五、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
賽『失格』、『奪權比賽』。
十六、球員服裝之規定:01-99號(背號不得有0號)
中英文不拘均可使用,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女生可穿長褲、短褲。
2.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十七、非該場比賽球隊之球員及隊職員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
十八、書 面 抗 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
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 半小時 內提出『書面抗議』。
★其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 伍仟元 向大會仲裁委員
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
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
沒收其保證金。
十九、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若因球審視為有
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二十、除正常暫停外,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記錄組計時,在恢復比賽時立即通知記錄組及雙方球隊。
廿一、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
擊跑員或跑壘員,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時,將判其出局。
廿二、擔任守備的球員和擔任“ EP ”者可以相互更換,但是打擊順序是不可以變
動,除非投手更換,否則不用向裁判報備
廿三、攻守雙方之暫停面授機宜時間至多60秒,逾時第一次警告,再犯則攻(守)方給
予一個出局數,教練驅逐出場處分,守方並強制換投手.
十八、攻守雙方之更換替補球員時間至多60秒,逾時不予接受更換,再犯則各給予一
個出局數處分並且教練驅逐出場
廿四、各組第1.2.3.4局(2個半局才換場),第5局起正常每局交換攻守
廿五、 各組第1.2.3.4上半局都打完後攻球隊領先10分(含)以上則賽提前結束
廿六. 所有暫停時間至多60秒,第4局(含)前暫停大會計時碼表照走,第5局(含)後大
會碼表也暫停.
廿七、攻守名單上之簽名教練必須具有教練證方得執行教練權益
廿八、考量因日落時間將至,或是有提前結束比賽,大會得隨時修訂比賽時間, 各隊
須提前30分鐘繳交攻守名單準備出賽,否則大會有權對未提出名單隊伍宣告
褫奪比賽
廿九、全壘打不限。
三十、凡是對大會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
選手或教練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
若是勸告不聽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並通報教育部體育署、
各縣市政府教育處、各縣市體育會、各縣市慢壘委員會(協會)及115
年全民運動會籌備處,116年原住民運動會籌備處,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
與任何慢壘賽事二年。
卅一、以上各項決議經領隊會議通過實行,請各球員球隊確實遵守。
卅二、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25年慢速壘球規則為準。
卅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
中華民國114年7月8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