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114學年度「校友盃」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 宗 旨:為推展本校排球運動風氣,提升體適能及身心健康,並增進校友凝聚力。
二、 指導單位: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三、 主辦單位:通識教育中心
四、 承辦單位:通識教育中心體育組
五、 協辦單位:女子排球隊、男子排球社
六、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14年9月20日(中午後安排賽程)~9月21日
七、 比賽地點:本校體育健康中心綜合球館、室外排球場
八、 參賽資格:本校畢業校友(含本校在校研究生)及在學學生(含大五及系所老師)
九、 報名辦法:
(室內場地數量有限,「盡量」安排各系至少一場室內場,若未安排到室內場之隊伍,敬請見諒。)
5. 匯款帳號:
郵局代號 700
郵局帳號 0401283-0815600
戶名:張方馨
十、 比賽組別:
(一)女子組、男子組
1.各隊伍需以系為單位,各系所報名以一隊為限,每隊可報名20人,其中至少報名需含校友8人。
十一、 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114年7月16(星期三) 08:00至114年8月20日(星期五)17:00止
十二、 抽籤及會議(不另函通知):
114年8月26日中午12:15,於體育健康中心PE206會議室舉行,未能出席者由承辦單位代抽。
十三、 比賽制度(以系為單位):
(一) 預賽:循環賽。(視報名隊數而定)
循環賽制計分方式:
(1) 2:0獲勝時勝隊得3分,敗隊得0分,若以2:1獲勝時則勝隊2分敗隊1分,棄權未出賽者取消所有賽程比賽資格且無積分。
(2) 以勝場多寡判定名次,若勝場相同時,則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3) 如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則以各隊總得分除以總失分,商數大者為勝。
(4) 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以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該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二) 決賽制度:單敗淘汰賽(視報名隊數而定)
(三) 每場比賽採三局二勝制(25-25-15)
(四) 若遇雨則改為雨備賽制,雨備賽制採一局31分,已先得31分為勝隊(無deuce),16分交換場地,一場比賽2次暫停,6次換人。前一場比賽結束後,直接下一場。
十四、 比賽規定:
(一) 各隊出賽時需至少有校友4人上場,若場上無足夠校友以棄權論,該場比數為0:2(0:25、0:25)。
(二) 如因比賽受傷致使校友人數不足時,始可由在校生替代。
(三) 校友出賽時請附相關證明文件於開賽前10分鐘完成檢錄。例:畢業證書影本、學生證、校友卡。
(四) 在校學生(含系所老師)出賽時請以學生證(職員證) 於開賽前10分鐘完成檢錄。
(五) 請勿男女混排。
(六) 球衣背號以第一場出賽之背號為主。
十五、 獎勵辦法:取前四名,頒發錦旗一面。
十六、 申訴及懲罰:
(一) 凡球員證件之審查應予賽前提出,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賽後不予受理。
(二) 比賽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三) 抗議以書面提出,由領隊簽章並付保證金新台幣壹仟伍百元整,在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向大會提出,如經判決認其所提異議無效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四) 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本次比賽權利、比賽之成績亦不予計算,違反之隊伍三年內不得再報名本比賽。
十七、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正後公告實施。
十八、 校友盃負責人:王祐瑄0925395755、彭嘉盈0908518238或FB「NCNU排球」社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