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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2025第五屆UNIBELIEF聖誕盃排球國際邀請賽

競賽規程

一、活動依據及宗旨:

(一)按民法第153 條第1項規定擬定本規程內容。

(二)為推動全民排球運動,增進國際交流,提倡環境永續,特以「信仰」為主軸,實踐本活動促進運動永續發展之核心理念。

二、主辦單位:信仰運動有限公司。

三、承辦單位:利歐印工作室。

四、協辦單位:利歐印LEOIN、追球人生。

五、冠名單位:UNIBELIEF信仰運動。

六、贊助單位:將邀請熱愛排球之機關團體加入本活動的大力支持。

七、比賽日期:2025年12月6日至12月7日(星期六至星期日)

八、比賽地點:中原大學體育館

九、比賽組別:

(一)一般男子組:參賽球隊上限為24隊(主辦方保留海外邀請名額)。

(二)一般女子組:參賽球隊上限為24隊(主辦方保留海外邀請名額)。

(三)如遇有報名組別未達所定上限者,則另加開予其他組別增額報名。

十、參加資格:

(一)一般男子組:凡生理性別為男性之全國及海外人士均得自由組隊參加,惟每一球員以報名1隊為限,不得跨隊,且每場比賽至多只能2名體保生在場上比賽(但每隊至多可報名3名體保生)。

(二)一般女子組:凡生理性別為女性之全國及海外人士均得自由組隊參加,惟每一球員以報名1隊為限,不得跨隊,且每場比賽至多只能2名體保生在場上比賽(但每隊至多可報名3名體保生)。

(三)凡符合下列其中之一身分者,視為體保生,但35歲以上者不在此限

 1、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入學大專校院及專科學校五年制(以下簡稱五專)之學生,含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經轉學插班考試者,如原參賽組別為一般組或乙組者不在此限)。

 2、入學管道採計運動專長術科檢定或術科測驗(非基本體能)或運動成績之學生。

 3、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入選各競賽種類之國家(地區)代表隊運動員。

 4、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參加教育部主辦全國綜合性運動賽會或升學輔導指定盃賽獲得該競賽種類最優級組前八名運動員。

 5、現為高中(職)生,並曾參加高中甲級聯賽者。

 6、曾入選為各國家或地區國家代表隊(National Sports Teams)並實際代表所屬排球項目單項運動協會(National Governing Body,NGB)參加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IOC)系統轄管或適用IOC系統參賽之各級選手。

 7、曾參加中華民國企業甲級排球聯賽,或其他國家或地區頂尖排球職業或業餘聯賽者。

 8、現為職業排球聯賽職業球員

 9、現為國中生,並曾參加國中甲級聯賽者,以及曾參加高中甲級聯賽,惟非以排球專長經獨招、甄試等多元入學管道作為保送或加分條件入學就讀大專校院者,不在此限。

10、其餘經主辦方賽前認定或於比賽中經審視選手個人公開資訊查證符合以上資格者,推定之。

(四)主辦單位自報名開始至比賽結束後保有審查球員資格之權利,並得拒絕不符資格者參賽。

(五)凡經核備判處停止比賽權之運動員、相關職隊員及隊伍,至本賽事正式比賽前1日尚未恢復其權利者,不予登記報名。

(六)參賽選手身體狀況:

 1、球員之身體健康由參加之隊伍自行指定醫院檢查,可以參加劇烈運動者始能報名參加。

 2、性別認定:球員之生理性別以身份證所載明者為認定標準。

 3、球員經報名後應審慎評估比賽當日自我身體狀況以決定是否參賽,並應遵守競賽規程、運動規則及裁判指示;若於比賽過程中因個人疾病、身體因素、不遵守排球規則或裁判指示而導致猝死或意外發生,視為「默認同意放棄」任何損害賠償請求權,主辦方將不負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參賽隊職員若不同意,請勿報名。

(七)有關跨性別 (Transgender) 運動員跨組別參賽者,類推適用教育部113年7月5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30200070A號函檢送之跨性別 (Transgender) 學生運動員參與114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試辦實施計畫內容辦理(詳見體育署官網https://www.sa.gov.tw/PageContent?n=8326),經審查通過者,得具備跨性別組別報名之資格。

(八)參賽選手資格注意事項:

 1、各隊可於賽前或遲至該場比賽結束由球隊隊長簽名確認結果時提出要求檢查選手資格,惟檢舉隊伍需負舉證責任並及時提出,否則視為接受該場比賽結果,賽後異議將不予接受,須自行承擔主張無法成立之不利益。

 2、主辦單位可於活動期間要求檢查球員身分及參賽資格,若發現資格不符即取消該隊伍比賽資格或據此變更比賽結果。

 3、如遇資格爭議時,由臨場比賽裁判偕同主辦單位共同裁定之。

 4、身分之查驗: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附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為憑。體保生資格以公開資訊查驗為原則。

十一、報名辦法:採用盃賽網之網路報名供主辦單位核備及審查資格。

(一)日期:自2025年8月1日(星期五)22:00 起至11月7日(星期五)17:00止。報名截止後非正當事由不得修改球員名單。

(二)報名費:

 1、每隊新臺幣(以下同)6500元(含保證金500元)。

 2、各隊保證金得於該隊完成所有賽事且無發生任何違規事宜後主動向主辦方於活動期間內申請退還,惟有晉級複賽者,統一於頒獎時退還;逾時未主動辦理保證金退款事宜者,請自行提供匯款資訊予主辦方,主辦方並得扣除200元行政作業費後將餘款退還。

(三)早鳥優惠:2025年8月10日(星期日)23:59前完成報名手續者減免500元

(四)報名流程:

 1、至活動官網(即盃賽網)填寫報名相關資料後並繳交報名費用(以優先至系統報名者錄取為主,逾報名後7日內尚未匯款者,依序由備取遞補)。

 2、繳費方式:請匯款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銀行代碼:822),帳號:598540498228,戶名:信仰運動有限公司。請於繳費後立即於盃賽網上填寫匯款資訊(填寫路徑:線上報名→我的隊伍→匯款資訊),匯款資訊備註欄須註明報名組別、隊伍名稱、匯款人姓名或轉帳帳號,資料須完整。若因逾時或資料不全影響隊伍參賽權益,請各隊自行負責。

(四)人數:

 1、各隊領隊、教練、助理教練及管理各報名1人。

 2、各隊球員(含隊長及自由球員)報名上限均為14人。球隊隊長請於報名時列為第1名

 3、若有球員於比賽前受傷或於報名截止後始知悉需參加體育行政主管機關主辦或指導之聯賽日期者,請提出醫院診斷書或該等聯賽報名資料暨參賽時程等相關證明,遲至比賽前7日或召開領隊會議翌日通知主辦方進行更換,並附上替換球員之相關報名資料,除此之外,不接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球員名單

(五)活動資訊諮詢聯絡方式:可私訊以下聯絡平台:

FB:Unibelief(https://www.facebook.com/UNIBELIEFtw

十二、抽籤:

(一)預賽對戰組合統一由大會採用電腦抽籤後,於活動官網上公佈賽程。

(二)複賽對戰組合統一於該組所有賽程結束後,於活動現場抽籤,並於活動官網上公佈之。

 1、抽籤時,大會不另行通知,請各隊自行派代表於指定時間參加,未於現場者逕由大會代抽。

 2、抽籤時,依序為分組一、二進行,先抽順序籤,再抽對戰組合籤;預賽同循環者,以複賽避開同一大柱組合為原則。

十三、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訂並於國內實施之最新排球規則為準。

(一)除大會訂定之特殊規則外,其餘依據FIVB所頒布2025-2028之最新排球規則。

(二)本賽事採用自由球員制度(自由球員須於每場比賽前登錄於紀錄表,至多2名;惟登錄13人以上者,至少需有2名自由球員)。

(三)除了局間及決勝局第8分交換場地外,任何人均不得自行於第二裁判方通過,否則逕由第一裁判判定是否構成延誤比賽

十四、比賽制度:

(一)比賽賽制由大會依各組參加隊數之多寡決定,各組報名情形不理想者,逕由主辦方決議後公告取消該組比賽。如因賽程緊湊,主辦單位得要求提早進行比賽。

(二)每場比賽均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採15分制。預賽各局以先獲得25分∕25分∕15分者為勝,複、準決賽各局deuce以先獲得27分∕27分∕17分者為勝,決賽deuce則無限制

(三)預賽採循環賽制(各組取前2名晉級),複賽採1至8名排名制度

(四)循環賽計分方法:

 1、以勝場數多寡判定。

 2、勝場數相同者,以積分多寡判定:

(1)局數比2:0者,勝隊3分,敗隊0分。

(2)局數比2:1者,勝隊2分,敗隊1分;棄權0分。

 3、積分相同時,以各隊在該循環中,總勝局數除以總負局數,所得商數多寡判定。

 4、前項相同時,則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分除以所負總分,以其商之多寡判定。

 5、如前項仍相等時,如屬二隊,則以勝者勝之,如三隊以上,則由大會抽籤決定。

 6、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與該隊相關球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並依據大會規定予以懲處。

 7、沒收比賽:於比賽中經裁判處與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仍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得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五、獎勵:

(一)各組前三名將分別頒發獎盃乙座以資獎勵,名次取至前8名。

 1、冠軍:UNIBELIEF昇華球衣12件。

 2、亞軍:UNIBELIEF毛巾12條。

 3、季軍:UNIBELIEF襪子12雙。

(二)各組另頒發最有價值球員(MVP)1名。

十六、附則:

(一)各隊須於每日第一場表定比賽時間至少30分鐘前至比賽現場確認臨場出賽球員名單(包括自由球員),並繳交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正本供主辦方查驗,未提供正本者均不得出賽。逾時未辦理者不予出賽,主辦方將不另通知;若影響球隊權益,由球隊自行吸收負責。

(二)如有選手因故未能準時完成檢錄者,須待主辦方確認參賽資格後方可出賽;惟參賽名單經球隊隊長簽名後即不得變更

(三)參賽隊伍於第一裁判召集雙方球隊隊長進行擲硬幣事宜後至正式熱身結束前 (以該場第一裁判時間為準)未足6人者,即由裁判宣告該球隊因陣容不完整而沒收比賽,不得異議。

(四)參賽隊伍選手球衣號碼必須與報名時相同,不符規定者,不得參賽;並不得以廠商製作球衣時程作為抗辯理由。比賽球衣名稱得與報名隊伍名稱不同

(五)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隊名及號碼需印製於球衣上,不得手寫或浮貼,如係浮貼則四周應以針線密縫,否則不得出賽),自由球員與一般隊員之比賽服裝、顏色、款式需有明顯不同,球褲必須為短褲否則不予出賽。

(六)主辦方保有調度比賽場地之權利,參賽球隊不得異議。

(七)貴重物品請各球隊自行看管,主辦方不負保管之責。

(八)凡報名後因故未出賽者,不退還報名費用,並2年內不接受該隊報名。

(九)若主辦方發現有參賽球隊離開球隊休息區或該場比賽結束離開時,未隨手將垃圾帶走並確實進行回收分類者,逕由主辦方視情節沒收所屬隊伍保證金。

(十)相關規定及資訊請自行上網查詢,主辦方不另行通知;參賽球員不得以不知本規程規範作為抗辯理由。

(十一)本活動聘任之專業運動裁判,僅於情節重大致影響參賽球隊相關權益時,方由主辦方適時介入調查

(十二)本比賽場館於活動期間並無開空調,如有身體過敏或不適者,請自行斟酌

(十三)本比賽無提供停車服務,請自行洽詢合法之停車場所;或停放於中原大學運動園區並依規定繳費

十七、申訴:

(一)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訂並於國內實施之最新排球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向主辦方提出書面(如附件一)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隊球隊隊長或教練簽名。

 1、比賽中爭論事項或規則未有明文規範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2、因本比賽未有影像回放系統,參賽球隊經報名後,視為接受裁判臨場以人體可接受之視線為判斷,不得以自行拍攝之影像於比賽結束後作為申訴依據。

(二)比賽中對裁判之判決經請示裁判後仍有不服,須由提出抗議之比賽隊長於比賽爭議當下請求於比賽結束後記錄於紀錄表,並由球隊隊長以書面簽名、蓋章,於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向主辦方提出。經查判定抗議有效,則退還保證金,並對該場相關人員進行懲處;如認為抗議無效時,則沒收其保證金,不得異議。惟抗議結果如何,均無法改變已賽結果。

(三)有關選手參賽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書面(如附件二)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隊球隊隊長或教練簽名方予受理,主辦方受理申訴後應立即將申訴案送請競賽小組審議。

(四)任何申訴均須繳交保證金5,000元,如申訴成功或經裁定不受理申訴時,退還其保證金,如經裁定其申訴事實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五)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員所屬球隊本次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並沒收所屬球隊保證金。失責之隊職員將公告周知。

十八、本規程或比賽規則未盡事宜部分,相關紛爭合意由運動員簽署體育紛爭仲裁同意書(如附件三),並於規定日期前向社團法人臺灣體育運動暨娛樂法學會申請體育紛爭仲裁,該仲裁判斷結果並為終決

十九、注意事項:

(一)一般規定:

 1、進入球場內必須穿著膠質球鞋,並請勿在場內吸菸、嚼食檳榔、口香糖,經查違反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者一律舉報,函送主管機關懲處。

 2、因本活動場館內禁止飲食,飲料、食物一律禁止攜帶進入球場,請自行放置臨時置物區。

 3、本活動不另行安排運動傷害防護員,若有發生受傷情事,將視情節逕送醫療院所診治。

 4、若因比賽場館進行車輛停放管制,非主辦方汽車請停放至週邊付費停車場(格)。

 5、參加本活動之參賽選手,相關旅遊平安險由選手自行負擔。

 6、本次比賽報名費用不包括空調費用在內,若因場地設施所致須加開空調,需經所有參賽隊伍同意並依館方規定付費後方予開放。

(二)比賽人員管控規定

 1、為維持比賽秩序,嚴禁非臨場比賽之雙方球隊之隊職員(以有登錄者為主),於比賽過程中,至比賽控制區進出走動;觀眾請參賽球隊自行勸導

 2、若有於比賽中移動之必要,參賽球隊請於決勝局8分換邊時配合盡速移動,其餘人員一律以不影響裁判執法工作為原則進行移動

(三)主辦方相關單位及人員之名譽

就本活動過程中所產生爭議事件,僅當事相關人員有權請求最適處理,為避免公眾及網路不實訊息誤導及影響主辦方相關單位及人員之名譽,主辦方有權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或不排除以刑事提起告訴,以正視聽

二十、報名系統之個人資料僅供大會於本次賽會使用,並恪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範。

二十一、賽事如遇有颱風或是其他不可抗力之天災,由主辦方以選手安全為考量,相關權宜措施由主辦方決定後公告,參賽選手不得異議;若因故取消活動,則酌收每隊300元行政作業費後,將餘款全數退還。

二十二、主辦方保留因情事變更酌予更改本規程與是否接受或保留特定隊伍報名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主辦方於未違反民法公序良俗及強行規定之情形下,得隨時修正公佈之,並有解釋相關規範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