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2025 年好運盃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提倡排球運動,增進身心健康及養成運動精神,增進友誼。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四、協辦單位:高雄市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高雄市立福誠高級中學
五、舉辦日期:民國 114 年 8 月 31 日 (星期日)。
六、比賽地點:高雄市福誠高中多功能運動場(高雄市鳳山區福誠二街188號)
七、參賽組別與隊員資格:
(一) 移工男子組:中華民國登記之合法男性移工均可自由組隊參加,限 8 隊。
(二) 移工女子組:中華民國登記之合法女性移工均可自由組隊參加,限 8 隊。
(三) 社會男子組:中華民國籍之男性國民均可自由組隊參加,限 8 隊。
(四) 社會女子組:中華民國籍之女性國民均可自由組隊參加,限 8 隊。
如有組別隊伍數不足,主辦單位有權調整隊伍組別,讓賽事順利進行。
八、報名辦法:
(一)請於高雄市運動發展局網站(https://reurl.cc/1KnqbX)下載報名表與競賽規程, 並將報名表填妥後,以電子檔 e-mail 至(ksdisports@gmail.com),電子檔名請註明報名組別與隊名。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民國 114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五)止。
(三)連絡電話:黃弘欽先生,0915792116。
(四)參賽人數: 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各一名,隊員十二名(含隊長及自由球員)。
(五)報名費:本活動免收報名費。
九、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排球規則。
十、抽籤日期:民國 114 年 8 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 11 時 30 分,地點為高雄鳳山公五沙灘排球場辦公室舉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一、比賽制度:賽制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比賽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採 15 分制。
十二、獎 勵: (一) 各組取 3 名頒發優勝獎盃。
十三、比賽用球:Conti 比賽球
十四、注意事項
(一)每人不分組別,限報一隊(不得跨組)。
(二)若重複報名時,則以第一次出賽隊伍為準,不得異議。
(三)選手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印有照片之健保卡正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四)循環賽名次判定:
(1) 勝場數:以勝場數多寡判定之。
(2) 勝場數相同以積分判定:勝隊局數 2:0 得 3 分,敗隊 0 分;勝隊局數 2:1 得 2 分,敗隊得 1 分,棄權 0 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3) 積分再相同時,則以各隊在該循環中,總勝局數除以總負局數,所得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4) 再相同時,則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分除以所負總分,以其商之多寡判定名次。
(5) 如前項仍相等時,如屬二隊則以勝者勝之,如三隊以上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五)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之下自動棄權,與該隊相關球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
(六)沒收比賽:於比賽中經裁判處予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 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 可繼續出場比賽。
(七)球隊比賽服裝及襪子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1~99 號),隊名與球衣需一致,否則不予出賽。
十五、申訴
(一)所有爭論事項,有明文規定者,以排球規則規定之,無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二)有關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向大會提出,賽後概不受理。
(三)每場比賽如有異議,以審判委員之判決為終決。
十六、有關競賽規定請上(https://reurl.cc/1KnqbX)查詢,各組賽程表亦請在抽籤會議後一周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十七、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