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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臺南市市長盃全國沙灘排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114年臺南市市長盃全國沙灘排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依    據:臺南市政府體育局114 年 01月22日南市體競字第 1132587747 號辦理。

二、主  旨:推展本市沙灘排球運動,測試全運會賽場;提升各級別代表隊選手競技交流平台,切磋球技以球會友聯絡感情。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總會。         

五、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臺南市六甲區公所、國立曾文農工、臺南市立六甲國中、臺南市六甲國民小學

              六甲街區繁榮文化觀光發展促進會、六甲排球推展協會。 

七、贊助單位:爽動GET有限公司、新口福羊肉店。

八、競賽日期:114年10月03日至10月05日(五、六、日)

              國中組邀請賽預定10/03下午14:00開賽,社會組10/4、10/5進行)

              得視報名隊伍數調整開賽及結束賽程期程,並於抽籤後另行公告於本會網站。

九、競賽場地:六甲運動公園沙灘排球場(六甲區和平街) 。

十、競賽組別:  

(一)社會男子組       (二)社會女子組

(三)國中男子組          (四) 國中女子組      

參加資格:

  • 社會組凡對沙排運動有興趣之選手皆可組隊報名,
  • 國中男、女子組-限國中在籍學生於民國99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
  • 競賽制度:
  • 賽制依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
  • 社會組報名未滿4隊之組別取消辦理,國中男、女各組以邀請賽方式辦理。
  • 每場皆採三局二勝制(第1、2局採21分制,第3局採15分制)。
  • 不採用技術暫停。
  • 競賽規則:
  • 採用本會最新審訂之2025-2028國際沙灘排球規則。
  • 增訂教練相關規定:
  1. 名  額:每隊可以登記註冊1位國家C級以上資格(含室內資格)教練(教練和

     助理教練),學生組教練允許陪同球員進到比賽區域從比賽之前至

     比賽結束。

  1. 服  裝:教練不需穿著與球員相同出賽服裝,但需著輕便服裝(長短不拘),不得赤

     膊,若經裁判報請技術委員認定不宜,將撤銷其該場教練指導權利。

  1. 簽  名:教練應在賽前(挑邊後)於紀錄表上簽名,教練被列為團隊及團隊成員,需

     遵守沙灘排球規則或大會相關規定。

  1. 位  置:教練席設在選手休息區,當球賽進行時和比賽中止期間,教練必須保持坐

     姿。當兩隊交換場地時教練也跟著換邊。教練可離座至場外,但即喪失教練

     相關權利直至回到教練席為止。

  1. 指導時機:教練能給予指導是在熱身時間、暫停、技術暫停、局間休息、完成一球間的

     比賽中止及特殊的比賽中斷。在交換場地的行進間,教練也可給予指導但不

     得造成比賽延誤。

  1. 限  制:比賽期間教練不得與比賽進行中的選手交談,他/她將如同選手一樣,受到

     不當行為的裁罰。

  1. 罰  則:教練與選手之不當行為警告、制裁等級和懲罰結果一樣。教練視為球隊成

     員。

  1. 請  求:教練(以及隊長)可以用正式手勢向第二裁判提出暫停,其時機為當構成死

     球後及第一裁判鳴笛指示發球前。

  1. 其  他:當選手試圖延誤比賽,以得到教練指導的情形。違反此規範將被判罰「延

     誤」。

  1. 另有相關規定於技術會議(領隊會議)另訂之(修正亦同)
  • 競賽用球:採用MIKASA全運會沙排比賽用球。
  • 報名手續:
  • 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4時止,採網路報名請逕至http://www.bsaila.com.tw/cup/admin/bsailamanager/basicsetting.aspx?bsid=165394。請依規定方式報名,傳送失敗或不明者請自行負責。另將報名費新台幣貳仟元整,以現金掛號方式(信封請註明報名組別及隊名)於114年9月15日(星期一)前逕寄臺南市六甲區中正路319號人事室陳暘閔主任 收(以郵戳為憑,未於期限內繳交報名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得參加抽籤),逾期不受理。
  • 每隊報名人數2人為限,無替補球員。抽籤後不得更改球員名單;唯球員受傷提出公立醫院證明不在此限,該名受傷球員喪失本次參賽資格。
  • 抽籤前退賽,所繳費用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賽程排定後恕不予退費。
  • 抽籤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假臺南市六甲國小

    A棟教室靜思書軒舉行,未到者由本會代抽,不得異議。

  • 技術會議:114年10月03日(星期五)13:00,假臺南市六甲區沙灘排球場舉行。
  • 裁判會議:114年10月03日(星期五)13:30,假臺南市六甲區沙灘排球場舉行。

十九、循環賽名次判定

  • 勝場數:以勝場數多寡判定名次。
  • 勝場數相同時,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每場2:0時勝隊得3分敗隊0分,2:1時勝隊得2分敗隊得1分,棄權或沒收比賽得0分。
  • 積分相同時,則以各隊在該循環中,總勝局數除以總負局數,所得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 再相同時,則以所得總分數除以所失總分數,所得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 如再相同,如屬二隊則以勝隊為勝,三隊以上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 凡中途棄權者不列名次,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不予計算外,並取消其繼續出賽資格。
  • 冒名頂替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該隊全部比賽資格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二十、申  訴:

  • 比賽中之爭議事項,如規則有明文規定及同意義解釋,以裁判判決為終決,不得異議。
  • 對球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 凡比賽中冒名頂替或非法球員下場比賽時,得於發生當時提出抗議。
  • 合法之抗議應由教練(或隊長)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3,000元,以書面於該場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否則不予受理。球隊之抗議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不得再行提出抗議。

二十一、證  件:

社會組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健保卡外籍選手應攜帶護照)正本,

學生組需攜帶學生證及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相片健保卡正本,以備查驗。

二十二、獎  勵:依下列實際參賽隊伍數比例頒發獎牌、獎品。

  1. 實際參賽隊伍數達3隊頒發第1名、達4隊頒發前2名、5隊頒發前3名。
  2. 實際參賽隊伍數6至9隊,頒發前4名。
  3. 實際參賽隊伍數10至18隊(含以上),頒發前6名。

二十二、附  則:

  • 遇颱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賽程之調整以主辦單位公布為準。
  • 參加球隊之膳宿交通自理。
  • 服裝:男選手須穿著短(泳)褲及背心,女選手須穿著兩截式泳裝(褲子須三角形),且胸前都須有隊名及號碼1-2號,否則不得出賽
  • 各組網高:
  1. 社會男子組、國中男子組 243cm。
  2. 社會女子組、國中女子組 224cm。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此報名資料僅供主辦單位辦理本活動使用。
  • 本賽事活動期間本會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 競賽期間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競賽組 吳威緻老師066982041-212 ,

電子信箱:tnvc0001@gmail.com

二十三、本競賽規程經臺南市政府體育局114 年1月22日南市體競字第1132587747號辦理。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