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114年第七屆紅石盃混合排球競賽計畫
一、 宗 旨:
(一) 辦理排球體育競賽,選拔優良資質選手,提升本縣排球風氣與發展,培育未來國家體育人才。
(二) 提倡社區正當休閒活動,培養全民運動健身習慣,提昇全民體適能。
(三) 藉由排球比賽的進行,聯絡各地球友情感,並促進排球運動的盛行,力求身心平衡發展,培養運動家之精神。
二、 主辦單位:臺東縣原住民文化暨產業發展協會。
三、 指導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臺東縣議會張全議員馨嵐服務處、臺東縣海端鄉公所。
四、 協辦單位:崁頂村辦公室、紅石部落會議。
五、 承辦單位:海端鄉崁頂村紅石部落。
六、 參加對象:凡熱愛排球運動者皆可報名參加。
七、 參加組別:
(一) 混排組六人制:規劃12隊,每隊至多報名12人。
(二) 青壯排九人制:規劃6隊,每隊至多報名16人。
(三) 國小混六人制:規劃6隊,每隊至多報名12人。
八、 比賽時間:114年10月4日星期六,早上8:00開始。
九、 報名費用:2,000元。1,000元用於裁判費用,另1,000元為保證金,凡有參加開幕之隊
伍可退費。國小混六人制免收費用(推廣)。
十、 匯款資訊:中華郵政700 帳號:0261182-0169100
十一、 比賽地點:紅石活動中心及紅石國小排球場。
十二、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9月25日(五)中午十二時截止。
十三、 網路報名:
十四、 聯絡資訊:邱俊龍,手機:0926329143。信箱:bununhero@gmail.com;
Line:bununhero。
十五、 抽籤及領隊會議暨賽程公告:
(一) 訂於114年9月27日(六)中午12點前公告賽程表。於Facebook『紅石裡
面有一個紅石小部落』及『台東縣海端鄉崁頂村部落格』社團網站上公告名單。
(二) 賽程資訊將回寄各承辦人員,需要調整賽程或是名單者請在9月28日(日)晚上6點前提
出, 最終賽程於9月29日(一)公告。
十六、 賽制:
(一)預賽採循環賽制,依據報名隊伍情況安排分組,各組取前兩名進入決賽;決賽採單淘汰制分出第1.2.3.4名次,若天氣狀況不佳,只辦理冠亞軍賽,不辦理季殿軍賽。
(二)因賽程緊湊,主辦單位保有要求提早進行比賽之權利。
十七、 比賽規則:
(一)混排組六人制:上場人數6人,至少2位女生或是2位男生同時在場上比賽(4女2男、3女3男、2女4男)。網子高度:230公分。
(二)青壯排九人制:上場人數9人,至少3位女生場上比賽(女生需滿30歲以上,男生需滿35歲以上)。網子高度:230公分。
(三)國小混合六人制:上場人數6人,不分男女生,滿12歲以下皆可參賽。網子高度:200公分。
(四)預賽/八強賽:採三局兩勝落地得分制。六人制分數為25、25、15分,九人制分數為21、21、21分。每局無DEUCE,每局每隊有1次30秒暫停。
(五)四強決賽:採三局兩勝落地得分制,六人制分數為25、25、15分,九人制分數為21、21、21分。每局有DEUCE,贏2分以上者為勝。每局每隊有1次30秒暫停。
(六)採用明星牌(MIKASA)彩色球5號(國小組4號)球為指定用球。
(七)球員出場比賽必須穿著同一樣式顏色之球衣出場比賽,上衣胸前或背後須印或繡有明顯號碼,不得以粉筆、麥克筆等文具書寫,未依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註:大會可提供號碼衣。
(八)隊伍須準時出賽,如比賽已開始,出賽隊伍不出場比賽(逾時5分鐘),裁判得依規則沒收該場比賽或判另一方獲勝。
(九)暫停及換人須由教練或比賽隊長提出,否則不予理會。
(十)本次活動混合組採特殊規則,說明如下:
1. 比賽進行中:在2次或3次的擊球中,至少要有1次的觸球必需是女生選手(男生封網及1次就回擊除外);在2次或3次的擊球中,如無女子選手觸球,而該隊在完成攻擊該球過網時,判決該隊失一分。
2. 攻擊動作:攻擊定義請參照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規則,「第四章比賽行為」。
3. 後排球員:本賽制男子選手就是後排球員的身份,後排球員攻擊規定請參考排球規則。
14.2.2.1 後排球員在擊球起跳時,其單足(或雙足)不得觸及或越過攻擊線。
14.2.3 若在觸球的瞬間,球體未完全高於球網的上緣,則後排球員也可在前區完成攻擊。
14.3.3 後排球員在前區完成攻擊,而且當擊球的瞬間,球的整體完全高於球網的上端。(攻擊犯規)
4. 攔網動作:男子選手在前攻擊區時,只能對對方男子選手進行攔網動作(封網回擊至對方場地比賽繼續),不能對對方女子選手進行攔網動作。
5. 本次比賽,每場每隊伍至多有六人次更換選手的權利。
6. 上場比賽選手盡量以明顯的排球套裝上場比賽,若無只要衣服底色相同即可,或號碼衣。
(十一)預賽採循環賽制,決賽採單淘汰制:
1. 積分計算:
(1) 比賽結果2:0時,則勝隊得3分,敗隊得0分。
(2) 比賽結果2:1時,則勝隊得2分,敗隊得1分。
(3) 棄權隊伍得O分。
2. 順序判定最後名次:
(1) 勝場數多者。
(2) 積分相同時:
I. 兩隊積分相同時,依兩隊對戰結果,勝者為勝。
II. 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依該循環勝負分數商率。
III. 兩隊以上勝負分數商率再相同,依該循環勝負局數商率。
(3) 若再相等時,兩隊比賽搶2分制,先得2分者為勝。
3. 勝場 (次) > 積分 (數) >得/失分 (商數) >勝/負局 (商數)>PK搶2分制。
(十二)除本競賽章程另有規定外,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訂之規則,若有疑慮,最終決定權由大會裁判組共同審議。。
十八、 保險:參加隊伍或成員,應自行投保意外險或醫療險等相關保險,本賽
事僅保場地意外責任險,請各領隊注意投保事宜。
十九、 罰則:
(一)各單位隊職員大會期間如有不正當行為,不守秩序、不顧公德、侮辱其他運動員或裁判人員等違反運動道德精神等情事,經查屬實者,沒收該球員所屬球隊本屆比賽權利,並得由籌備會函報有關單位予以議處。
(二)出賽時,教練、球員如有飲酒、醉酒等情事,不得下場執行職務,經查屬實者,喪失本屆賽事教練、球員身分。
二十、 獎勵:取前三名頒發獎盃(牌),以資鼓勵。
二十一、 經費來源: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補助。
二十二、 本競賽章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公布修正之。
二十三、 活動程序︰
時間 | 114年10月4日星期六 | 114年10月5日星期日 |
0730-0800 | 隊伍報到 | 隊伍報到 |
0800-1030 | 預賽 | 八強賽 |
1030-1100 | 開幕 | 八強賽 |
1100-1200 | 預賽 | 八強賽 |
1200-1230 | 預賽及各議題宣導 | 決賽 |
1230-1300 | 預賽及在地文化推廣 | 決賽 |
1300-1700 | 預賽 | 決賽、閉幕典禮(頒獎) |
二十四、 預期效益
(一)培養原住民健康運動習慣:倡導全民運動,預計至少 300 人參加受益。
(二)提升原住民團隊精神:藉由全國原住民排球比賽彼此交流、精進球技, 進而培養多元包容而有禮之風氣、增進族人情誼。
(三)促進族群融合與交流:舉辦部落排球賽可作為不同族群交流的平台,增進彼此了解與尊重。透過運動的共同語言,建立更緊密的部落關係。
(四)強化部落文化認同與傳承:活動中可融入原住民族的語言、服飾、歌舞或儀式,使青年在參與中認識自己的文化,培養對族群的自信與歸屬感。
(五)活絡地方經濟與觀光:賽事吸引外地觀賽者與媒體,可帶動在地餐飲、民宿、手工藝品等消費,提升社區收入,也有助於推廣當地特色文化。
(六)提升社區環保意識:賽事可推動「無塑活動」、「垃圾分類」、「自備水壺」等綠色行動,提升參與者與居民對環保的意識與實踐。
(七)推動永續發展:活動可選擇對環境衝擊較低的場地,並設立環境教育攤位,介紹在地動植物與生態知識,讓參與者在運動之餘也學習尊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