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一、宗 旨:推展全民體育,培養學生發揮團結合作精神並提高本縣籃球運動水準
二、依 據: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苗栗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頭份市公所、頭份市民代表會
五、承辦單位:頭份市體育會
六、承辦單位:苗栗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駱駝運動行銷工作室
七、比賽日期:114年10月04-05日
八、比賽地點:蟠桃公園風雨籃球場、建國國小籃球場
九、比賽組別:(一)高中男子組(二)國中男子組(三)國中女生組(四)國小男子甲組
(五)國小男子乙組 (六)國小女子組 (七)社會男子組 (八)壯年組(40歲以上)
註:(一)社會組:全國愛好籃球著皆可報名
(二)壯年組:限40歲以上
(三)高中男子組:縣內各高中皆可報名(學籍證明)
(四)國中男子組:參加JHBL甲組學校除外皆可報名(學籍證明)
(五)國中女子組:縣內各國中皆可報名(學籍證明)
(六)國小男子甲組:縣內各小學皆可報名(學籍證明)
(七)國小男子乙組:18班以下(含)或18班以上國小4年級皆可報名(學籍證明)
(八)國小女子組:縣內各國小皆可報名(學籍證明)
PS:1.國小男子乙組比賽規則採上、下半場各10分鐘,男女混合均可遞補上場不受節次限制
2.國小男子甲組、國小女子組比賽規則採4節制每節6分鐘,每位球員最多可上場二節
3.每組參賽隊伍不滿3隊則取消該組賽事。
十、參賽資格:
凡本縣境內國中、小學校均可組隊參加,高中組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報名參加
註:1、各組報名需達到3隊以上(含)方得比賽
2、女生可參加男生組,但不得跨兩組。(國小組)
十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114年09月26日(星期五)12:00止
十二、報名手續:1.報名網: 傳真:037-328977
2.報名費:社會組2000元、學校到表隊(免報名費)
3.有關本次比賽報名等工作詢問,請連絡徐駿輝老師,電話0937-722116
十三、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之
十四、比賽規則:採用高中體育總會修訂之最新國民小學籃球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修訂之籃球規則
十五、抽籤會議:於中華民國114年09月26日16:00於建國國小體育館舉行,不到者由大會代抽
,不得異議(不另行通知)
十六、領隊及裁判會議:定於中華民國114年09月26日16:30假建國國小體育館會議室舉行
(領隊會議),(裁判會議) (不另行通知)。
十七、注意事項:
(一)各隊報名球員人數以15人為限,出賽12人。
(二)比賽時各隊球員須穿著整齊球衣、褲出賽,且胸前背後須有社會組00~99號
學生組04~15號,否則不得出賽。
(三)學生組球員須備妥學生證或學籍資料卡;國小組備妥在學證明附照片加蓋
校印信以備查驗,若查驗未備妥者不得出賽。
(四)參賽隊應於賽前20分鐘提交球員名單。
(五)大會秩序冊刊載之隊職員名單及比賽時間場地,如有誤植,以大會原稿為憑。
(六)請依照賽程時間表,排列球隊在前者,請穿淺色球衣,坐紀錄台左側;球
在後者,請穿著深色球衣,坐紀錄台右側。
(七)棄權一場則淘汰全部賽程並簽報主管機關處理。
(八)比賽時以裁判判決為終決。
(九)每場次設2位裁判員及2位記錄員。
(十)公開組必須合乎第九條第三款規定辦理,如球員報名兩隊以上以第一次出賽
隊伍為主不得跨隊,如被抗議取消其參加隊伍之所有成績計並沒收期保證金。
十八、抗議:若有申訴抗議時應於該場比賽後20分鐘內向大會提出書面申訴,由大會審判委員開
會處理。抗議隊伍需繳交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整,抗議成立退回保證金,否則沒收該保證金
做為大會工作費。
十九、本競賽規程奉縣府核准後實施,如有變更得由大會修正公佈之。
PS:1.社會組、機關團體組、高中組、國中組4節制,每節10分鐘前3節暫停、罰球及最後一擊
停錶,第4節最後2分鐘照規則規定停錶
2.國小男甲組女生組4節每節6分鐘,前3節只有暫停、罰球及最後一擊停錶,第4節最後2分鐘
照規則停錶,
3.國小乙組採上下半場,每半場10分鐘暫停、罰球及最後一擊停錶,最後2分鐘照規則停錶
4.大會有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若比賽中導致球員意外受傷,則同意須自行承擔比賽風險與意
外,有意參加本季賽事之球隊,請斟酌個人身心狀況,切勿勉強出賽,若需保險請視個人需
求自行投保意外險,並請各隊確實詳閱聯盟規章事項,經報名完成者,即表示同意自行承擔
比賽任何風險與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