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廣籃球運動,促進區域聯誼,透過舉辦活動養成正當休閒運動習慣。
- 增進優良運動風氣、健康樂活生活。
- 主辦單位:薪動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協辦單位:臺北市議員陳炳甫服務處、臺北市政府中山區公所、臺北市文昌宮
- 比賽日期:114年10月26(日)。
- 比賽地點:台北市新興國中4F體育館 (台北市中山區聚葉里林森北路511號)
- 組別:
國中男子組:
- 共12隊,額滿為止。
- 年齡限制:限民國100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以現階段為國中學生為報名對象 - 曾註冊學生運動聯賽甲級含應屆JHBL甲級球員除外
高中男子組:
- 共12隊,額滿為止。
- 年齡限制:限民國97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以現階段為高中學生為報名對象 - 曾註冊學生運動聯賽甲級含應屆HBL甲級球員除外
社會男子組:
- 共12隊,額滿為止。
- 曾註冊學生運動聯賽甲一級含應屆UBA一級球員及職業選手除外
- 每隊最多報名4位球員 (3位先發、1位替補)。
- 報名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17日止(星期五)。
- 活動負責人:林承緯,電話:(02)7756 6560 #204
- ★★★ 設籍在中山區區民(隊伍中至少一位)及各機關、學校優先錄取參賽 ★★★
- 比賽採網路報名作業經核准參賽後即完成報名。
依時間先後,報名額滿為止。
- 採用3X3比賽用球。
- 以猜拳方式決定先獲得比賽開始的球權的球隊。猜拳獲勝的球隊可選擇比賽開始的球權或選擇延長賽球權。
- 每隊至少需有3名選手上場才能開始比賽。若人數不足則由工作人員開錶計時3分鐘,時間到仍人數不足即取消比賽資格,對手以比分5:0獲勝。
- 預賽採循環制,分組第一名晉級四強賽,名次順序決定方式:
- 勝場數最多之球隊
- 隊伍間勝負分
- 平均得分
- 四強勝部晉級冠亞軍賽,敗部進行季殿軍賽。
- 隊員名單報名截止後則不得再變更(因受傷無法出賽或其他特殊原因,請於比賽日期前 3 天向本會申請,並提供醫生證明或其他證明,且提供替換人員之報名資料。)
- 報到:參賽球隊需在賽前開始 30 分鐘前,隊員皆要完成報到。
- 賽前檢錄:球隊應在賽前 10 分鐘將出賽選手之選手證件主動提交至記錄台,由紀錄台人員核對秩序冊與出賽選手證件與登錄名單正確與否,未繳交證件者一律不准出場比賽,如有爭議再由裁判員查驗。
- 賽後參賽球隊應主動領回選手證件,並當場核對,若無領回,大會不負保管之責。
- 比賽計時、記錄之工作,由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安排。
- 其餘依照最新國際籃球聯賽3X3比賽規則。
- 球隊隊員比賽期間,請參賽隊伍自行投保,因未辦理保險而衍生之相關問題由參賽隊伍自行負責。.
- 本賽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 本次籃框高度為305公分。
- 比賽球隊應於規定檢錄時間向記錄台報到,並辦理出場球員登記。
- 有關參賽選手資格問題,應於開賽前提出,開始猜拳決定球權後即不再受理。
- 如賽事中對判決有異議時應立即提出,以現場裁判及裁判長討論後之判決為終決。
- 罰則:
- 球隊如有未經註冊或不符規定之選手出賽,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權利,已賽成績不計,並取消參加後續比賽之權利。
- 比賽中有選手發生嚴重違反運動道德之情事,經裁判員判決毆人或互毆確定後,該選手立即禁賽,並取消參加後續比賽之權利。
- 比賽中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二人【含】以上)鬥毆事件,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
- 比賽中、賽後如有選手或球隊相關人員對大會工作人員(裁判員、記錄台工作人員及球隊職隊員)有語言暴力及肢體侵犯或影響賽會進行,立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
- 拒絕比賽被判棄權之球隊,除取消往後各項賽程,其已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列入名次。
- 如有上述及其他影響賽會等行為,除取消後續比賽權力及成績不計外,且隊伍所有人員皆列入禁賽名單,禁止參與由薪動健康科技所有主辦協辦之比賽。
- 有語言暴力及肢體侵犯對人身安全影響之行為,除上述罰則外且依法處理。
- 賽事期間設置運動防護站,並安排運動傷害防護員提供即時傷害處理服務;現場醫療耗材僅供比賽期間實際傷害處理使用,恕不提供預防性貼紮所需之耗材。如有預防性貼紮需求,請選手自行準備所需材料,防護員將視現場狀況提供協助。
- 若比賽期間發生嚴重傷害,將由現場防護人員評估後,依程序協助撥打 119 送醫。建議各隊事先準備個人常用護具與防護物品, 以利應變與照護所需。
- 國中組,依成績頒發:
- 冠軍,獎金3000元、獎牌4面。
- 亞軍,獎金2000元、獎牌4面。
- 季軍,獎金1000元、獎牌4面。
- 高中組,依成績頒發:
- 冠軍,獎金3000元、獎牌4面。
- 亞軍,獎金2000元、獎牌4面。
- 季軍,獎金1000元、獎牌4面。
- 社會男子組,依成績頒發:
- 冠軍,獎金3000元、獎牌4面。
- 亞軍,獎金2000元、獎牌4面。
- 季軍,獎金1000元、獎牌4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