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競賽相關資訊:
報名起訖日期:
在即日起至114年11月16日止。確定出賽之隊伍總數如未滿12隊則取消比賽或延後比賽時間。正備取將於報名截止後公布於群組當中。
報名隊伍上限:
男:24隊
女:24隊
費用:
捌百元整。另收保證金一千元整。
校內外隊伍人數:
(一)男排:球員至多20人。
(二)女排:球員至多20人。
球員衣著:
衣著款式統一(可有號碼或貼白貼)。
程序:
(一)報名採線上表單報名辦理,參賽單位於報名截止日內進行報名,並加入比賽群組。
(二)球員一經報名截止後,不得更換名單及球衣號碼。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更換球員,得經大會審核並通過才可出賽。
(三)個人資料保護法與肖像使用說明: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將僅限於本賽事使用。
獎勵:
總排名: 第一名:獎金參千元整,第二名:獎金貳千元整,第三名:獎金壹千元整。4~8名獎狀乙張。以上得名之球隊皆頒發獎狀乙張。
競賽制度:
一、預賽:採分組循環賽積分制。
每組四隊,取前三名晉級複賽。
二、複賽: 採單淘汰賽制。
競賽規則:
1. 本比賽規則未明文規定之事項,採用現行之國際排球規則,如有特殊異議則主辦方擁有解釋與裁決之權力。
2. 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採 15 分,勝方至少須領先 2 分以上,比數至 8 分時交換場地。
3. 暫停:
預賽、複賽:每隊每局僅有一次30秒暫停。
4. 本賽事僅有4強會聘請專業主副審進行審理,預賽皆須由他隊擔任工作組。
5. 如遇氣候不佳導致比賽延誤則改為各局改為採21分無Duce。如氣候嚴重影響比賽進度之情形則由大會宣布停賽並扣除貳百元整做為工作人員費用以及器材租借費用之補貼再退還報名費,各隊不得有異議。
6. 因本賽事主要提倡校內外排球交流,故無多餘經費聘請裁判,因此各隊需於賽間擔任他場比賽之主副審以及計分人員(只需自備哨子,其餘由大會提供),各隊需服從裁判之判決,如針對判決之疑慮請參照申訴規定進行申訴。
名次判定:
一、積分排序
第一排序:以勝的場數多寡排名。 (如勝的場數相同,則進入第二排序)。
第二排序:以積分多寡排名。計算方式如下:每場局數比數為2比0 時,勝隊得3分,敗隊得0分。每場局數比數為2比1時, 勝隊得2分,敗隊得1分。(如積分再次相同,則進入第三排 序)。
第三排序:以勝的總局數除以敗的總局數,以所得的商數多寡排名。 (如商數再次相同,則進入第四排序)。
第四排序:以勝的總分數除以敗的總分數,以所得的商數多寡排名。(如 商數再次相同,二隊則以比賽勝負判定,勝隊名次在前;三 隊(含)以上則以抽籤決定排名)。
出場規定:
參賽球隊應於各階段第一場賽前 30 分鐘向大會提交隊長的證件(校內為學生證,校外可證明身分之文件)交由大會審查。
懲處:
一、球隊違規:
(一)球隊一經報名,除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棄權;違反前項規定時,則將不予退還保證金。球隊如有不合於規定之球員出賽時,經依申訴規定提出且經查證屬實者,即取消該隊繼續參賽資格、已賽之成績及名次不予計算,並不予退還保證金。
(二)如遇黑哨等相關違反公平競爭原則之球隊,經查屬實則沒收保證金並口頭警告,屢勸不聽情節嚴重者,則勒令禁賽不得有異議。
1. 擔任工作組,一次為例則扣除一半保證金,二次則扣除所有保證金,三次以上者則禁賽乙次直至擔任工作組。
2. 競賽期間,如有妨礙性自主及言語或肢體傷人之球員經查屬實則禁止出賽並扣除該隊一半保證金,屢勸不聽情節嚴重者,則勒令該球隊全員禁賽並扣除所有保證金,並不得有異議。
申訴:
有關球員資格問題,應於賽前或事實發生時提出並提交相關證據(如影音等);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應依據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並繳交保證金貳千元整,如理由未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充做賽事經費。
附則: